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金融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1.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
2、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3.股权转让收益按什么税目征税?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4.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旅游奖励,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银行、保险公司采购礼品赠送客户,是否做是同销售进行处理?答:(1)银行、保险公司奖励给员工的旅游奖励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其取得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因此不能抵
3、扣.对银行、保险公司外赠的礼品,凡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不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是以购买金融保险服务为前提的,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购买的礼品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凭票抵扣.5.企业委托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归企业,银行收手续费,委托贷款企业能够开具贷款业务发票吗?答:企业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就利息收入开发票,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6.运输企业购买车辆保险后,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给企业,税收如何处理?答:如为佣金,由运输企业按佣金收入开票缴税;如为折扣,则应由保险公司开具红字发票.7.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企业财产在本公司办理的投保业务,能否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答:保险公司自有公务及查勘车辆需要上保险的,交强险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同时也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他商业保险则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不计提销项税额.(原因是企业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不需缴税.)8.纳税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答:纳税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属于购买”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9.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贷款服务”,其纳税服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当天,提前支付的为实际收取当天.10.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交易,其卖出
5、价与买入价,是否为含税金额?答: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和买入价均为含税金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典当行的赎金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原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2.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答:属于经纪代理服务.13.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与集团下属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向集团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上述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按照统借统还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答: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统借统还业务,可以
6、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14.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费,在试点前已按照保单的签发日确认了收入并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试点后,保险经纪公司陆续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如何开具发票?答: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票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执行.15.股权投资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答: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具体包括多种投资形式,因此要视
7、具体情况来处理:以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其中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其获取的优先股股息按照”贷款利息”税目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6.保险公司销售车辆保险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是否计入销售额,发票如何开具?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
8、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不计入销售额,开具发票时单独在备注栏列明.17.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如何掌握?答:可参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18.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如何界定?答:属于不征税项目的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19.统借统还业务中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
9、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如何处理?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政策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若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应将其视为转贷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20.营改增之后,已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发生退保,保险公司如何开具发票?答: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
10、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保险公司已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在营改增后发生退保,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同时可根据退还的保费金额开具增值税红字普通发票,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应填写”603”,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21.保理行业利息支出不能作进项抵扣,征税时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答:现行营改增政策没有规定保理利息支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同时保理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也是按利息全额5%交税,支出的利息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保理企业的利息收入应按6%税率全额计销项税,企业支出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但企业的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都可以
11、按规定抵扣进项税.22.企业间拆借资金这一行为未列示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如果企业发生了该项行为,取得了收入,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品目能否写资金占用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间拆借资金行为属于提供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中应税服务名称可以按贷款服务填写.但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3.试点前,保险公司处理共保业务可依据联(共)保协议约定,由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保费,之后再由各非主承保方开具发票给主承保方结算自身份额保费,各承保方根据自身份额保费确认收入并计提、缴纳税
12、金及附加.”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对共保业务,如何开具发票?答: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1)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2)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2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代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如何缴纳增值税?答:原营业税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经
13、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各项费用和基金如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凭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如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5.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保险公司在起保日一次性收取保险期间全部保费收入的,应以收到保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分期支付的保单,应以合同明确的收取保费时
14、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6.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影响其进项税额抵扣?答: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其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总、分支机构应附与该笔业务对应的合同或协议、总分机构隶属关系、资金流转或核算等相关证明资料.27.融资融券支出的利息是否属于贷款服务利息,企业支付该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答:融资融券属于贷款服务,企业支付融资融券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8.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被保险人获得
15、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投资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30.纳税人单独提供汽车按揭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答: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31.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提供保险服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保险公司向机动车维修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1)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致机动车受损,保险公司采取现金理赔方式的,不论机动车维修费用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从维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2)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责任导
16、致机动车受损,保险公司采取实物理赔方式由保险公司负责恢复原状的,保险公司向修理企业支付修理费并取得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2.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33.某超市开展周末促销,对持某银行卡的客户采取买50元减5元的促销政策,即客户买50元的商品(适用17%税率,向消费者个人出售)只要划卡支付45元,另5元由该卡的银行支付,现银行要求该超市就这5元部分给其开具发票,该超市咨询能否以促销费按6%开具专票,还是按17%税率开具普票?答: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税目,以6%税率缴纳增值税.34.机构投资人购买金融商品时,因加放杠杆而产生的资金成本,是否可以计
17、入买入价的价外费用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答:转让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应仅指金融商品实际购买价格,不能包括加杠杆产生的资金成本.35.融资租赁企业兼有不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三项业务的适用税率不同,企业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如何进行差额扣除?答:对能够明确划分用途的借款,其利息支出直接扣减对应业务的销售额;对不能够明确划分用途的借款,其利息支出,暂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分摊不同税率租赁业务可扣除的借款利息数额.注:上述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