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出口退税执法风险:表现、成因及防范(老会计人的经验)一、出口退税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与成因分析(一)出口退税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1.出口退税管理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出口退税备案信息是否准确、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退税方式是否选择准确、发布欠税公告是否及时、注销户和非正常户的认定是否及时准确等等。2.出口退税检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税收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问题,如检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检查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等。同时,还
2、存在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当的问题。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决定是否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是否涉及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及指引等低级次条文的问题。3.出口退税执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规范,出口退税政策时常发生变化,执法人员难以迅速掌握,政府部门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退税职能,导致为促进外贸发展加快退税进度的压力过大。此外,其他部门管理和监控的失位、缺位也会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海关查验出口货物的比例过低,造成虚假货物报关诱发出口骗税的风险。(二)出口退税执法风险的成因1.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现有出口退税法律法规层次较低。目前,出口退税政
3、策多数是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省或市级税务机关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再下发或转发更细致的要求,文件过多不易掌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二是出口退税审核制度不满足实际需求。出口退税无纸化审核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电子数据比对局限于案头,对出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出现脱节,即使在审核中发现疑点,但查处的职能与技能也十分有限。三是打击出口骗税的专项制度未形成体系。深层次挖掘,出口骗税问题的根源在制度管理上。完全依附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企业自查自防的方式还远不够,必须建立一套打击出口骗税的专项制度和方法,利于长远管理,长治有效。2.增值税税制存在缺陷。一是农
4、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政策影响了增值税征扣税链条的有效运行。如农产品抵扣政策采取“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造成购销双方相互制约的增值税征扣税链条机制熔断,在税制层面为虚开收购发票、通过洗票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可能。二是金税工程“以票管税”的运行模式存在漏洞。随着金税工程的不断升级,对虚假发票的管理卓见成效,基本上解决了票流和信息流的监控问题,但对资金流、货物流仍无法实施有效监控,特别是对农产品收购、货物零售等增值税链条的各环节未实行全覆盖。三是增值税优惠政策应用过多。主要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在内的优惠政策,其本意是扶持相关产业更好地发展,但在实际管理中,往往成为不法分子乱开票、虚
5、开票的空子,导致增值税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3.部门间权责分离、监管脱节。一是退税部门与税务机关外部职能管理部门脱节。由于海关抽检率过低,带给不法分子虚假报关、以少报多、货物空转获取真实单证的机会。二是退税部门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部门脱节。主要体现在征、退税管理不衔接,征管部门以征收管理作为重点,认为防范、打击骗税是退税部门的事情,加之出口退税业务复杂,一直以来游离于各征管部门的重点管理之外。对退税部门而言,出口货物函调是判断企业退税真实性的主要依据,征管部门实地调查回复的函调如果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就会导致退税审批严重误判。4.退税机构的基本保障不足。一是退税管理人员明显不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6、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以下简称规范1.1)的要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一般集中在市级国税机关进行审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因此,市级国税机关不仅要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政策及业务的管理与落实,还要负责外贸企业退税受理、计算机审核、函调协查、系统维护等具体业务,而人员配置平均为4-5人,过于薄弱。县(区)级国税机关要负责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退税受理、机审、复审以及函调协查等工作,人员基本处于多岗兼职,应付日常案头审核已压力较大,难以抽出更多时间掌握出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疲于应付的现状尤为明显。二是
7、业务技能层次不高。出口退税业务具有单一性,并且计算复杂、政策多变,部分税务人员带有畏惧情绪,不愿主动学习,综合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文书不严谨、引用条文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错误,增加了执法风险。二、出口退税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出口退税是世贸组织(WTO)成员国通用的一种促进出口的税收优惠措施。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经过探索,在防范骗税、减少风险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一)出口退税方式世界各国一般采用两种出口退税方式:一种是在货物购进时免征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在货物出口时以不含税的价格出口,不再退税;另一种是货物购进时照常征收其流转税,待实际出口货物时,再
8、将其所负担的流转税退还。两种方式相比较,采取先征税、后退税方式的国家居多。(二)出口退税机构目前,许多国家基本上不另设专职的出口退税机构,征税与退税均为常规管理。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专门设置了出口退税机构,他们与外部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征税与退税周密衔接,体现了征退一体化的特征。(三)出口退税程序大多数国家采用出口退税企业申报制度,与征税业务一起按月或按年申报,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如英国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直接与内销货物一同申报,当应纳税额小于零时,直接退还增值税,无需审批,报关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法国实行“先退后查”政策,先将税款退给企业,在以后期间进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则加倍重处。(四)出口
9、骗税防范许多国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税前、税中和税后三阶段的管理相结合,实行税前检查、退(免)税时审查和税后补救,有效防止不法企业的出口骗税行为。如意大利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的网络,实现与主要外部行政机关的数据交换,达到了信息共享、互通协同的能力。如德国的出口货物须经海关检查和通关部门的确认才可出口,并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两个部门的印章,以此申请出口退税。同时,将退税管理环节前移,对大型出口企业派遣常驻人员。税务机关若对出口货物申报有疑问,可随时向海关查询,在结汇方面有疑问,还可向外汇、银行等部门查询。三、防范出口退税执法风险的思考(一)完善健全税法体系,堵塞出口退税执法风险漏洞1.提升相关税
10、法层次,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以法控税,减少执法风险。同时,修正税收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潜伏职业风险的条款,比如,关于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2.完善增值税制度,慎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制度是出口退税制度的根基。首先,规范增值税优惠制度,对造成增值税征扣税链条断裂的优惠政策应以取消,确保增值税征扣税链条的完整性;其次,规范、统一增值税抵扣凭证,规定企业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取消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推广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11、额核定扣除办法,逐步解决收购农产品等进项抵扣难以控制的问题,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二)细化工作管理流程,规范出口退税执法行为1.规范内部管理职责。对退税备案管理、评估管理、审核管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使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化。2.建立出口退税率调整机制。根据出口商品骗税风险的大小及骗税形势,适当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特别是降低服装、电子产品等退税风险较大的商品的退税率,降低骗税的利润空间,让不法分子无利可图。3.统一出口企业退税方式。目前,我国采用“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出口退税方式,鉴于“免退税”内销纳税与外销退税的计算分离,造成实际管理中外贸
12、企业征、退税衔接有异,建议将出口退税方式调整为“免抵退税”一种方式,以利于防范骗税。(三)推进“互联网+”应用,预防出口退税执法风险增生1.出口退税+涉税云服务。目前,出口退税数据集中由各省级国税机关管理,系统林立,数据“孤岛”现象明显,难以进行全国性汇总分析利用。因此,应积极引入云计算技术,在现有设备及资源条件下,搭建全国国税系统上下统一的云计算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的操控平台,为“互联网+出口退税”提供基础保障。2.出口退税+涉税大数据。利用大数据风险导向思维,深化大数据应用,打造系统化的风险分析产品,实现对出口退税全过程、无遗漏的监控,并构建集风险管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过程监
13、控和绩效评估等功能为一体的风险防控平台。3.互联网+便捷退税。加快出口退税无纸化推进步伐,在海关报关单无纸化的基础上,实现出口退税申报网络化、审批无纸化、退库电子化,并提供退税办理进度网上跟踪,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退税成本。(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杜绝出口退税执法风险隐患1.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组织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建立“法制干部定期听审”制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努力培养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风险与化解危机的能力。2.加强税法和税收知识培训。通过设立出口退税人才库、成立业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案例指引等方式,帮助基层出口退税人员快速提升业务水平。3.充实基
14、层出口退税人员数量。目前,规范1.1明确规定了出口退税设置9类岗位,并要求“审核同一企业同一批次的出口退(免)税,审核岗、调查评估岗不允许兼岗,复审岗不得兼任上述岗位”。对此,市级退税部门至少应设置5人以上,业务较多的地区尽可能多设人员;县(区)局一般不单设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人员多为兼职,但应保障至少有1人专职从事出口退税工作。4.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加强和整合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考核体系,全面引入制度考核,真正让权力束缚在制度的牢笼中。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系数,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真正
15、实现以考核促进税收执法,以考核体现执法实效。(五)搭建信息资源平台,形成合力,加强出口退税执法风险防范1.规范税务机关与外部职能部门的协作制度。税务、海关、商务、外汇、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搭建出口退税防控体系,共同维护良好的退税外部环境,形成多方合力,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2.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针对目前涉嫌骗税案件查实困难、定性困难等问题,在细化惩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措施。骗税案件一经公安部门查实,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理,以震慑不法分子,维护良好的退税环境。3.实行综合治税的协税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出口退税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协税护税反馈意见会的形式,加强工商、银行、司法等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互相通报情况,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参考文献:1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涉外税务,2012(3).2刘珞.税收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外资,2013(12).3李玉臣.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3(16).4常秀娟.出口退税管理实践中的风险管理J.税务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