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66593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发票已认证,必须走账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2、对方作废须转出时,原账冲回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红字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重新取得别的发票时按第1条执行。【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

2、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

3、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作废了该如何处理?】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

4、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作废了该如何处理?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已认证进项税发票作废会计分录?】1、发票已认证,必须走账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2

5、、对方作废须转出时,原账冲回借:存货或成本类科目红字贷:应付账款或货币类科目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重新取得别的发票时按第1条执行。【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

6、发票联不可以作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7、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作废了该如何处理?】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