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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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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 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调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 1 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目前浙江省唯一大型专业酒精生产企业,位于镇海后海塘大通路。公司占地面积32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生产设施和先进生产工艺,固定资产投资7000万元。 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酒精,产能为3.5万吨/年(含无水酒精8千吨),副产品为液体二氧化碳1万吨/年、酒糟饲料3万吨/年、杂醇油70吨/年,产值超1.5亿元,年纳税超千万元。产品广泛适用于制药、农药、日用化工、饲料加工等行业。公司先后取得了药用乙醇(酒精)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许可证,通过了ISO9001、ISO14001认证,连续多年被当地环保局评为“环境行为蓝色企业”,成为2005年镇海区首批首家清洁生产试点合格企业和2006年宁波市清洁生产试点合格企业。 《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3.5万t/a食用酒精项目》(以下简称“原酒精项目)于2004年2月通过了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并投入生产。近年来,由于干糟饲料经济效益较低,沼气作为热能干燥利用率较低。考虑到废水在除渣过程中,有大量的有机物被渣带走,未能充分利用,为了提高沼气产生量及稳定性,最大限度的变废为宝,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决定进行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建设。为此,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8月10日出具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7]69号)。2008年,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投资5115万元,在原有厂区西侧新征用地13500平方米,建成了该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该技改项目已于2008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该技改项目对原有酒精生产规模、工艺不作变动,仅对酒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精糟液进行综合利用,酒精糟液经两级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及污泥(即木薯渣)作为锅炉燃料生产蒸汽,通过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力和低压蒸气,供企业生产自用,从而实现“酒精生产→酒糟废液→厌氧发酵→沼气和污泥→锅炉燃烧→背压发电→蒸汽和电能→酒精生产”的循环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减排运行模式,该项目被浙江省发改委列为循环经济991省重点项目和宁波市节能降耗典型。 1.2调整内容 本技改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化内容为以下两点: 一:锅炉燃料由原来的沼气、污泥(木薯渣)变为添加部分煤混合燃烧。该技改项目综合利用部分(热电部分)的申请报告及设计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该设计当时的设想是在不掺煤的前提下,利用沼气和污泥供锅炉生产蒸汽,通过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力和低压蒸气,供企业生产自用,生产用汽不足部分由原热电厂供给。但经过一年多试运行,该设想很难实现,主要是在运行时,污泥采用机械脱水无法达到直接燃烧的保证水份,导致污泥热值不足,在不掺煤助燃的情况下,无法维持锅炉正常运行。基于这一现状,为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采用适当掺煤助燃的方式,使该项目保持正常运行; 二:酒糟废液处理系统变化。由原技改项目环评设计的全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放(根据浙环建[2007]69号,CODcr排放标准按100mg/L执行)变为酒糟废液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酒精行业三级标准(CODCr≤1000mg/L)后接专管进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于该技改项目的建设内容变化为重大调整,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需重新报批。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1月24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整改的函》(浙环建函[2010]102号),要求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就该变更情况与该项目原各相关审批部门联系,并在获得认可意见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在获取该项目原各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并提供了该技改项目的相关资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依据该项目的调整情况资料,在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导则、法规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资料从工程实际的物耗、能耗、工艺过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保护措施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编制了《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2原酒精生产项目污染源调查分析 根据原酒精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酒精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1。 表2-1 原酒精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 排放量 备注 废气 废气量 5.18×104万Nm3/a 排环境量 粉尘 3.60t/a 甲醇 28.4kg/a 酒精干燥废气 二氧化硫 8.57t/a 硫化氢 11.9kg/a 甲硫醇 15.1kg/a 氨气 22.3kg/a 废水 废水量 21.9万t/a CODCr 32.8t/a 固废 含水70%湿酒糟 97200t/a 烘干后作饲料出售 污水站污泥 7050t/a 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 36.5t/a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塑料包装材料 365t/a 废品站回收 3项目调整情况及污染源变化分析 3.1原技改项目环评污染物产、排量及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原技改项目环评污染物产、排情况及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3.1-1。 表3.1-1 原技改项目环评污染物产、排情况及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种类 污染物 来源 产生量 排放量 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原酒精生产项目废水 生产废水 废水量25.38万m3/a 废水量25.38万m3/a 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CODcr排放标准按100mg/L执行) CODCr 10152t/a CODCr 27.20t/a 氨氮8.88t/a 氨氮0.37t/a 职工生活污水 0.6万m3/a 0.6万m3/a CODCr 240t/a CODCr 0.60t/a 氨氮0.21t/a 氨氮0.01t/a 技改项目新增生活污水 1200m3/a 1200m3/a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CODcr排放标准按100mg/L执行) CODCr0.42t/a CODCr0.12t/a 氨氮0.06 t/a 氨氮0.013 t/a 合计 废水量26.10万m3/a 废水量26.10万m3/a / CODCr 10392.42t/a CODCr 27.92t/a 氨氮9.132t/a 氨氮0.393t/a 废气 锅炉废气 SO2 60.98t/a(281mg/m3) 8.54t/a(39.33mg/m3) 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室,尾气经旋流板塔双碱法脱硫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要求大于15m NO2 11.09t/a(51.25mg/m3) 11.09t/a(51.25mg/m3) 烟尘 302.4t/a(1400mg/m3) 9.07t/a(42mg/m3) 烟气量 30000Nm3/h 污水站恶臭气体 有组织 无组织 有组织 无组织 主要构筑物要求进行收集,经风机收集后、采用水吸收、碱吸收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H2S 0.002t/a(0.13mg/m3) 0.008t/a 0.0005t/a(0.03mg/m3) 0.008t/a NH3 1.16t/a(80mg/m3) 0.5t/a 0.28t/a(19mg/m3) 0.5t/a 固废 污泥(木薯渣)燃烧灰渣 1713t/a 0 作为制砖原料或委托环卫保洁中心处理 生化污泥 2160 t/a 0 生活垃圾 3t/a 0 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1)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源强设备设置专门的设备间; 2)锅炉房、泵房、风机房等在设计时应采用隔声措施; 3)对锅炉排气口要求加装消音器,减少间歇性排气声对周边的影响,禁止夜间放空; 4)对设备进行测试、定期进行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在非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产生的噪声; 5)在厂区四周建立围墙,并在围墙内种植高大树木,以减少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3.2技改项目调整内容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不改变酒精生产项目工艺及规模。技改项目调整内容见表3.2-1。 表3.2-1 技改项目调整内容 原技改项目环评内容 技改项目调整后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处理量为1200m3/d的废水处理系统一套; 2、15t/h的沼气、污泥(木薯渣)混燃锅炉一套; 3、1500kW/h汽轮发电机组一套; 4、封闭型固液分离堆场一座,用于放置固体脱水设施。 1、处理能力1200m3/d的CSTR废糟液厌氧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1200m3/d的改进型EGSB废水厌氧设施一套; 2、产汽量为15t/h的沼气、污泥(木薯渣)、煤混燃锅炉一套; 3、发电量为1500kW/h汽轮发电机组一套; 4、处理能力为≥60t/d厌氧固形物脱水设施一套; 5、新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新增设备 见表14.1-4 见表14.1-4 工艺 废水处理站系统 酒精糟液+USR+固液分离+EGSB+气浮+一级A/O+臭氧氧化+二级A/O+Fenton氧化+混凝沉淀 酒精糟液+CSTR+固液分离+EGSB+气浮+一级A/O+二级A/O+终沉池 热电 系统 沼气 污泥(木薯渣) 烟气热交换系统 锅炉系统 汽轮发电系统 沼气 煤 污泥(木薯渣) 锅炉系统 汽轮发电系统 脱硫除尘 旋流板塔双碱法+生物脱硫 旋流板塔双碱法 废水排放 标准 全厂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排放,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宁波万隆酒精有限公司环保治理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7]69号),CODcr排放标准按100mg/L执行 酒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酒精行业三级标准(CODCr≤1000mg/L)后接专管进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3.3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源强结论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源强汇总见表3.3-1。 表3.3-1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源强汇总表 种类 污染物来源 排外环境量 “三废”去向 废水 原酒精生产项目废水 生产 废水 废水量 36万t/a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酒精行业三级标准(CODCr≤1000mg/L)后接专管进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海 CODcr 36t/a 氨氮 9t/a 职工生活污水 废水量 0.6万t/a 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海。 CODcr 0.6t/a 氨氮 0.079t/a 技改项目新增生活污水 废水量 0.12万t/a CODcr 0.12t/a 氨氮 0.016 t/a 合计 废水量 36.72万t/a / CODcr 36.72t/a 氨氮 9.10 t/a 废气 锅炉废气 SO2 15.68t/a 经旋流板塔双碱法处理后(脱硫总效率达86%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7%以上)的SO2及烟尘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达标后的尾气经40m的烟囱高空排放 NOx 55.6t/a 烟尘 5.33t/a 烟气量 27000Nm3/h 污水处理站废气 H2S 有组织 0.0012t/a 对兼氧池进行加盖收集,经风机收集后、采用水吸收、碱吸收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无组织 0.00052 t/a NH3 有组织 0.0275t/a 无组织 0.0118t/a 煤粉尘 无组织 0.28t/a 无组织排放,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固废 污泥(木薯渣)燃烧灰渣 0 作为制砖原料外售制砖厂回收利用 煤燃烧灰渣 0 生化污泥 0 委托镇海区环卫保洁中心处理 生活垃圾 0 环卫部门清运 3.4原技改项目环评与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结论 技改项目调整后不改变原酒精生产工艺及规模。原技改项目环评与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见表3.4-1。 表3.4-1 原技改项目环评与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表 废水 污染物来源 原技改项目环评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 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增减量) 排外环境量 排外环境量 原酒精生产项目 生产废水 废水量 25.38万t/a 36万t/a +10.62万t/a*1 CODCr 27.20t/a 36t/a +8.8t/a 氨氮 0.37t/a 9t/a +8.63t/a 生活污水 废水量 0.6万t/a 0.6万t/a 0 CODCr 0.6t/a 0.6t/a 0 氨氮 0.01t/a 0.079t/a +0.069t/a 技改项目新增生活污水 废水量 0.12万t/a 0.12万t/a 0 CODCr 0.12t/a 0.12t/a 0 氨氮 0.013t/a 0.016t/a +0.003t/a 合计 废水量 26.10万t/a 36.72万t/a +10.62万t/a*1 CODCr 27.92t/a 36.72t/a +8.8t/a 氨氮 0.393t/a 9.10t/a +8.63t/a 废气 锅炉废气 SO2 8.54t/a 15.68t/a +7.14t/a NOx 11.09t/a 55.6t/a +44.51t/a 烟尘 9.07t/a 5.33t/a -3.74t/a 烟气量 30000Nm3/h 27000Nm3/h / 无数处理站恶臭废气 H2S 有组织 0.0005t/a 0.0012t/a +0.0007t/a 无组织 0.008t/a 0.00052 t/a -0.00748t/a NH3 有组织 0.28t/a 0.0275t/a -0.2525t/a 无组织 0.5t/a 0.0118t/a -0.4882t/a 煤粉尘 无组织 0 0.28t/a +0.28t/a 固废 污泥(木薯渣)燃烧灰渣 0 0 0 燃煤灰渣 / 0 0 生化污泥 0 0 0 生活垃圾 0 0 0 注:*1为原技改项目环评中回用于生产的废水处理系统尾水,在实际运行中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接专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回用于生产,故实际运行中生产废水的水量增加。 4环境影响评价 4.1水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排放影响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不改变酒精生产规模及工艺。根据浙环监业字[2009]第169号,酒糟废液产生量为1200m3/d。由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污染源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已接通污水管网,酒糟废液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酒精行业三级标准(CODCr≤1000mg/L)后经专管送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后排海;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已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后排海。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纳污海域造成明显影响。 (2)项目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冲击性影响分析 鉴于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全部废水已于2009年11月纳管进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GB8978-1996表4三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标准执行酒精行业CODCr≤1000mg/L的指标。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已与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委托处理协议(见附件),同意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纳管标准按CODCr≤1000mg/L执行。 根据表5.2-1可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的CODCr设计进水指标为400mg/L,结合浙环监业字[2009]第169号中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两天的CODCr监测值均低于400mg/L,说明该项目生产废水中CODCr纳管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酒精行业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但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显示,该废水处理系统在夏季运行时由于气温高,废水处理效果不稳定,出水CODCr浓度高于400mg/L,低于1000mg/L,冬季则低于400mg/L。根据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提供的2010年5月至7月的调节池化验数据报告及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进水指标可知,目前污水处理厂CODCr实际进水水质为200mg/L,污水处理厂2010年5月至7月的调节池CODCr浓度均低于400mg/L,因此,本报告认为目前该技改项目酒糟废液纳管CODCr浓度≤1000mg/L(宁波万隆食用酒精有限公司每天排放的酒糟废水水量仅占污水处理厂水量的0.92%)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污水处理厂需稳定控制CODCr进管浓度。 4.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及堆煤场粉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3.2.4条对三级评价的规定: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由表6.2-9~6.2-11可知,本项目SO2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6.737μg/m3,占标率为1.35%,对应的距离为494m;NO2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21.5μg/m3,占标率为8.96%,对应的距离为494m;NH3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1.697μg/m3,占标率为0.85%,对应的距离为57m;H2S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0.0738μg/m3,占标率为0.74%,对应的距离为57m;粉尘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29.07μg/m3,占标率为6.48%,对应的距离为68m。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因此,可以得出SO2、NO2和粉尘的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NH3、H2S的浓度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本项目实际运行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011年9月镇海区环境监测站对项目最近敏感目标环境空气进行了监测(镇环检(2011)气字第010号),监测期间本项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处SO2、NOX和粉尘的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NH3、H2S的浓度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本项目实际运行中废气排放对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011年9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浙环监(2011)业字第132号),监测结果表明NH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087~0.301mg/m3,浓度最大值为0.301mg/m3,出现在2#测点;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001~0.002mg/m3,浓度最大值为0.002mg/m3,出现在3#、4#测点;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10~16无量纲,浓度最大值为16无量纲,出现在2#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为0.092~0.816mg/m3,浓度最大值为0.816mg/m3,出现在3#测点,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另外,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本评价同时计算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可知本项目大气无超标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未超过厂界;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采用原技改项目环评中的距离,即为100m。堆煤场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由厂区周边情况可知,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镇海城区,位于本项目南侧,城区边缘距厂址最近直线距离约1300米,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4.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浙环监(2011)业字第132号,该公司厂界周边6个监测点的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3#及5#噪声测点夜间噪声值比较接近标准限值,分别为锅炉、酒精主装置一侧及污水站一侧,建议建设单位在这两侧进一步加强隔声降噪措施,可在锅炉排气口加装消音器,减少间歇性排气声对周边的影响,尽量避免在夜间放空;对污水站各类风机、泵类采取减震措施,以防噪声超标。 4.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时主要固体废物为污泥(木薯渣)、煤燃烧后的灰渣,二级A/O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与原环评相比无变化,现有项目固废仅增加了燃煤灰渣。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时污泥(木薯渣)、煤燃烧灰渣作为制砖原料外售制砖厂回收利用,脱水后的生化污泥委托镇海区环卫保洁中心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收集统一处置。 各类固废均采取了妥善的的有效措施处置,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已形成制度,基本做到规范化,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每个环节。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的要求“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技改项目实际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O2。CODcr新增量和削减量替代比例按1:1.5;本项目属于热电联产性质,SO2新增量和削减量替代比例按1:1.5。另外,NOx和氨氮的新增量和削减量替代比例按1:1。则本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建议值见表5-1。 表5-1 本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建议值 总量指标 SO2 NOx CODcr 氨氮 本项目新增排放量(t/a) 7.14 55.6 8.8 9.10 区域内削减替代量(t/a) 10.71 55.6 13.2 9.10 总量削减替代建议值(t/a) 10.71 55.6 13.2 9.10 本项目总量削减替代指标需经当地环保部门核准同意,具体总量调剂方案见附件6。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6技改项目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对比原技改项目环评审查意见中要求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分析见表6-1。 表6-1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分析表 项目 污染源 原技改项目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技改项目实际运行中各污染防治措施 有效性分析 废水 原酒精项目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 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积极开展废水综合利用。要求冷却水循环回用;锅炉酸洗废水、化学废水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 实际运行时项目所在地已接通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酒精行业三级标准(CODCr≤1000mg/L)后接专管纳入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冷却水回用于脱硫除尘系统,不外排;再生酸碱废液收集于中和池,回用于脱硫除尘系统,不外排。 根据浙环监业字〔2009〕第169号废水处理站总排放口监测结果,生产废水各污染物纳管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新扩改酒精行业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各污染物纳管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 锅炉废气 锅炉采用沼气、污泥(木薯渣)作燃料,不得掺烧非生物质燃料。沼气进入锅炉前进行生物脱硫,锅炉废气采用旋流板塔双碱法处理工艺,脱硫总效率达86%以上,除尘效率达99%以上:确保锅炉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锅炉采用沼气、污泥(木薯渣)及煤作为燃料。锅炉废气经旋流板塔双碱法处理(脱硫总效率达86%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7%以上),尾气经40m的烟囱高空排放 根据分析,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烟尘及SO2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除尘效率不低于99%,预留脱销场地,加快建设脱销设施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固液分离堆场封闭、原料采取室内堆放等途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治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对兼氧池进行加盖收集,经风机收集后、采用水吸收、碱吸收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浙环监业字〔2009〕第169号监测结果,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浙环监(2011)业字第132号监测结果,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给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 煤粉尘 原技改项目环评中未涉及掺煤内容 半封闭方式贮存燃煤,煤棚四周底部设有2.5m高的钢筋混凝土挡煤墙,顶部设有轻钢结构的屋面板;煤粉尘无组织排放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 锅炉风机、汽轮发电机、蒸汽放空管等高噪声源设备必须采取降噪、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要求。锅炉每次试排汽之前,须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通过媒体进行告示,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 汽轮电机组放置于室内进行隔声,并安装了减振片,锅炉采取定期排气措施 根据浙环监(2011)业字第132号,该公司厂界周边6个监测点的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但送监测结果可知,3#及5#噪声测点夜间噪声值比较接近标准限值,分别为锅炉、酒精主装置一侧及污水站一侧,建议建设单位在这两侧进一步加强隔声降噪措施,可在锅炉排气口加装消音器,减少间歇性排气声对周边的影响,尽量避免在夜间放空;对污水站各类风机、泵类采取减震措施,以防噪声超标。 固废 妥善处置灰渣等固体废弃物,做好灰渣综合利用。建立固废管理台帐,落实固废收集、运输、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实际运行时主要固废为污泥(木薯渣)、煤燃烧灰渣,定期外售制砖厂回收利用,并在厂区设置临时堆场;生化污泥委托环卫保洁中心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处理。 实际固废排放量为0,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11公众调查 23 7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如下几点主要结论: 1)随着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渐提高。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可以看出,所有被调查团体单位和被调查个人对该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关注的重点主要是担心企业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被调查者普遍认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或无影响; 3)很多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表示很大关注,因此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妥善处置,把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应以保护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为出发点,按国家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与妥善处置,使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也应加强通过新闻媒体、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对该项目和企业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具体达标情况进行宣传,使民众了解项目的基本内容,这样不仅使项目在建设中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该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还可以得到民众的监督,使该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4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建议 37 8建议、要求和总结论 8.1建议和要求 1、加快厂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尽快实施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使整个公司的排污水平及物耗水平有明显的降低。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管理,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做好平时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治理措施。 3、尽快做好废水和废气的“三同时”验收工作。 8.2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取一定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公示和公众调查期间较大部分团体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持积极赞成的态度;总体上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经过本次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根据项目调整情况,要求企业必须正确认识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意义,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落实与调整内容相关的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努力加强环保管理,确保调整后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尽快申请项目验收。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调整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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