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怎样填写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如自行判断符合预缴期享受优惠的条件,则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将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直接填报在预缴申报表相应栏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8号公告)规定,查账征收企业按以下条件计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简称“A类报表”):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A类报表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2、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第10行“实际利润额”15%.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A类报表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栏=第10行“实际利润额”5%.3、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A类报表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栏=第10行“实际利润额”5%.注意:1、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栏、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
3、业减免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栏,在每期预缴申报时均须根据当期累计实际利润额进行重新计算并填列。2、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不能大于“累计金额”栏与上期申报“累计金额”栏的差值。3、当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本期金额”栏为负数或0时,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和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应填“0”。如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栏为负数或0时,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栏应填“0”,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和“累计金额”栏均应填“0”。4、纳税人如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在填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时应填“0”。5、此前已申报但不符合上述填报规定的,请携带纸质资料在7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