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CPA税法学习笔记——5.个人所得税.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63025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39.7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CPA税法学习笔记——5.个人所得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CPA税法学习笔记——5.个人所得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免税、暂免征收 1.偶然所得 ★单张奖票不超过800暂免征收(超过800全额征税) 2.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暂免征收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个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后取得的分红暂免征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且不超过1年的减按10%增税 3.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项目: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津贴、误餐补助(不含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不计入工资薪金项目: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路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法定(提前)退休个人的退休金和生活补助 ★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免征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税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所得暂免征收 ★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所得暂免征收 5.其他情况 ★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的礼品赠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军级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体、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颁发的津贴、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按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按比例提取缴付的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检举、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 ★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满5唯一免个税) ★拆迁补偿款 注意:赠与不动产不交个税 1.无偿赠与亲属、直接抚(赡)养人 2.继承、遗赠 除此以外的受赠,按其他所得增税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按规定享受减征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特别注意: 1.劳务有加征,稿酬有减征 2.稿酬VS劳务报酬:稿酬看是否发表、职业、单位 三、可以税前扣减的情况 1.捐赠:(按照规定渠道和对象)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超过部分,不可抵扣) 2.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高校研发费用,全额在(下月、下次、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部分,不得结转抵扣) 3.房屋租赁:依次扣除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修缮费(每月800为限,合法凭证,可无限期结转扣除) 4.无偿受赠房屋:合同受赠金额(房屋评估值)- 受赠过程税费 5.转让受赠房屋:转让收入 - 赠与人购买房屋原值 - 受赠及转让过程中税费 6.转让限售股,未能提供原值凭证的按照收入的85%计税 7.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扣除地方税费附加后,再扣除40%展业成本后计税 8.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扣减商业保险(限额200元):试点地区2016.1.1开始,非试点地区从2017.7.1开始 ★拍卖品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按转让收入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税 ★海外回流文物拍卖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一次缴纳有困难,可分5个公历年度,自定计划缴纳三种情形 1. 工资薪金所得:三非(非上市、非新三板、非全体)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以递延至转让时) 2. 股息红利所得:(非上市或未在新三板挂牌)中小高新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 3.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的所得 生计费先从当月工资扣除,不足部分从从奖金总额扣除,一次性计税 一、平均数找税率,整体计税 ★年终奖金、年薪和绩效工资(12月) ★低于构建成本价对职工售房(12月) ★对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 取得的薪金所得,一次收入较多的(按12个月) ★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补助(按距离实际退休的月份) 当月工资+月均补助-3500→税率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一次性补助-3500)×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平均按月计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或因死亡、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按12个月); ★特殊行业按月份分摊所得汇算全年税额(12个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差额(授权到行权的月份,最长12月)★单独计税,不扣3500 分次行权,汇总清缴 ★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作年限计算月份,最多不超12个月) 月均补偿:(补偿收入-3倍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月数 应纳税额=〔(月均补偿-3500)×税率 - 速算扣除数﹞×月数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距离实际退休月份数) 月均补助-3500=>税率 应纳税额=〔(月均补助-3500)×税率 - 速算扣除数﹞×月数 注意:最后一个月任职工资单独计个税,各自扣减3500 精品资料 一、税率 税率 适用情况 3%-45% 七级额累 工资薪金类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 五级额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中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 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2015.9.8后,个人从沪深交易所或新三板购买股票取得时间M M<1个月: 股息红利全额征收个税(收入总额×20%) 1个月<M<1年: 股息红利减征50%个税(收入总额×20%×50%) 1年<M: 股息红利免征个税(收入总额×0 %) 1. 劳务报酬:有加征; 2. 稿酬:有减征×70% 3. 特许权使用费 月租金R 月收入A= R - 允许扣除项目(税费+转租租金)- 修缮费用 A:<4000 S=(A-800)×20% A:>4000 S= A×(1-20%)×20% 其中:个人出租房住房:税率10% A≤4000:S=(A-800)×20% A>4000:S=A×(1-20%)×20% 4. 财产租赁: 应税所得额B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S=B×20% 5. 财产转让: 劳务加征 应税所得额B = A-800或者A×0.8 B:4000-20000: S=B×20% B:20000-50000:S=B×30%-2000 B:>50000 S=B×40%-7000 6. 利息股息红利: 收入总额计税 7. 偶然所得: 8. 其他所得: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