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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下的材料暂估入账,差异竟这么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每个朋友在学会计的时候都学习过计划成本法,但在实务工作中,很多人却没接触过计划成本法,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一般都采用实际成本法,计划成本法更多用在那些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
本文为没有接触过计划成本法的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计划成本法,特别是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暂估入账的问题。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购入材料时按实际成本计入“材料采购”科目,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两者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月末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或贷计入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使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一种核算方法。
实务中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尚未收到结算凭证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其入库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结算、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一计划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下面举例说明一下,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暂估入账及相关核算的会计处理。
【例1】
神州钢铁公司8月5日,从大华物资公司购入甲材料3000Kg,合同约定基准价为2.1元/kg(不含税),货物已验收入库,截止到8月31日因双方未正式结算,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货款也未支付。9月20日双方结算,本批材料的不含税价1.9元/kg,神州钢铁公司收到大华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神州钢铁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价为每2.0元/kg。
暂估价格分别按合同价和计划价,编制的上述业务分录如下:
(1)暂估价格按合同价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3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300
9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3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300
9月20日,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9
贷:应付账款——大华公司 6669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7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00
(2)暂估价格按计划价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9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9月20日,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5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9
贷:应付账款——大华公司 6669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 57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00
通过上例中可以看到,采用计划成本法时应采用计划价作为暂估价,如果采用合同价的话,材料单价将出现上下变动,将违背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初衷。
【例2】
接前例,本批甲材料,神州钢铁公司已于8月份全部用来生产A产品。
编制产品领用及分配材料成本差异的分录:
8月31日领用时,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A产品 6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000
9月份分配材料成本差异,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00
贷:生产成本——A产品 300
因实务中暂估入账的存货通常是企业急需的,财务收到结算凭证的时候,材料已经被部分领用或者全部领用,甚至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都已经出售,这就造成了财务成本核算与实际脱钩,产品成本归集有误差,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产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且每期计算方法都一致,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从会计的重要性、一贯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材料成本差异,可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材料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二暂估入账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1、与增值税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接到结算凭证之前,暂估入账对增值税没有影响。
2、与所得税的关系
如果发票在年底仍未收到,需要跨年度暂估入账,且材料已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应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
根据国税发[200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故暂估入账的材料应该在汇算结束前取得正规票据,否则应做纳税调增。
实务中个别企业在年底利用虚假的存货暂估人为调节利润,此种做法非常不可取,在来年汇算清缴前,因无法取得该成本的有效凭证而被税务机关要求纳税调增的例子屡见不鲜!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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