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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的购车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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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新法下的购车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汽车价款、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科目.2、汽车保险等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一)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资本化的规定是一致

2、的.外购汽车发生的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牌照费等均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税费,以后期间通过折旧进入损益.交强险计入管理费用.3.关于增值税抵扣财税201337号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2013年8月1日起,企业购入

3、小汽车也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税局于2014年1月1日废除了财税201337号文件,颁布了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进项税额.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综上,我国小汽车从2013年8月1日后购入都有可以抵扣.4、汽车折旧年限按税法规的4年,残值率5%.固定资产的

4、预计使用年限在会计的单纯帐务处理中没有意义,但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中经常用到.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可分为两方面解释,一是作为税务的一个税前抵扣的折旧概念;二是固定资产在企业的实际使用年限.至于预计净残值,也是一个税务折旧的概念,一般的残镇率为35%,企业一经确定,在一段的会计年度里不可变更.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5、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因此2008年以后企业可以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从税前扣除.新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相对原政策做了调整,如原政策规定电子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为五年,新法规定最短折旧年限为三年;原政策规定固定资产预计

6、净残值率为5%,新法规定企业可以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5、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提折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6、折旧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提完折旧:1、已经提完折旧的固定资的处理如下:继续可能使用的,不作帐务处理;不能用了.要报废的,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帐户进行处理,清理后有贷方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出现借方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无须通过税务备案.2、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表,报领导审批后,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但最后在转入营业外支出.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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