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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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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 DTCG[2012]034号 项 目 名 称: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9.投标语言及投标要求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的格式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6.评标委员会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9.比较与评价 六、 授予合同 20.授予合同的准则 21.中标通知 22.签订合同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1.大田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 评标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大田县政府采购办的采购计划通知,我中心就大田县工商局委托的两台电梯及安装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DTCG[2012]034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第二章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资质条件: (1)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具有电梯安装许可证及B级以上安装资质等级证明。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委托投标的要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1:30、 14:30-17:30(北京时间),到我中心登记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或电子邮件,我中心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 9.开标地点: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县图书馆六楼)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开标日之7天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我中心联系。其中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中疑点的,按投标人须知第6. 1条的规定进行。 11.以上如有变更,我中心会通过大田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文山路9号(县图书馆六楼) 邮编:366100 电话:7266106 传真:7263998 联系人: 涂志强 开户名: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大田县支行 帐 号:1008 3789 8980 0100 01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20日 36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选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最高 限价 备注 1 乘客及消防电梯 1. 上海三菱 2. 东芝 3. 通力 4. 日立 5. 西子奥的斯 1. 停靠层站:9层9站。 2. 提升高度:约29.7米(以现场实测为准)。 3. 额定载荷:1000公斤。 4.额定速度:1.5-1.75米/秒。 5.开门尺寸:900mm宽*2100mm高. 6.开门形式:自动中分式。 7.轿厢内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调整。 8.井道尺寸:2.2米X2.4米。 9.底坑深度:1.6米。 2台 56万元 注:本项目包含货物、安装调试及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总体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参数 1.1相对湿度:≤90% 1.2抗震等级:≥7.5级(取决于房屋的抗震等级) 1.3电源要求:动力电源—AC三相380V、50HZ;允许电压波动范围±10% 1.4环境温度:-1℃-45℃ 2.适用标准与要求 2.1国家标准 除本章节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的垂直电梯的设计、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实验方法》 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2.2安全设施要求 2.2.1电梯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及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2.2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 2.3电气安全要求 电梯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有关条款规定。 2.4电梯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必须达到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3.技术规格、功能要求 3.1本次投标的产品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关于本次投标品牌电梯整机采用原厂原品牌商标的证明文件。 3.2配置要求 曳引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以上无齿轮曳引主机整机、控制柜、门机需欧美日原品牌厂家的专属工厂制造(必须有电梯制造商盖章承诺),控制柜内应有部分进口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进口清单列表,列表中应标明产地、品牌等内容,电梯光幕必须采用原装进口。(必须有电梯制造商盖章承诺)。 垂直升降技术参数,规格配置: 3.2.1、用途:乘客及消防电梯 3.2.2、速度:1.5m/s-1.75m/s 3.2.3、层站:9/9/9 3.2.4、额定载重:1000kg 3.2.5、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 3.2.6、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门机系统等详细说明: 3.2.6.1控制系统要求 (1)采用32位微电脑处理器,系统采用微机智能网络化控制,具备标准通讯接口,能与建筑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安防系统及消防自动化系统兼容。具有全集选功能。 (2)信号传输采用串行通迅方式,预留BA接口,能与大楼智能系统中设备自动化、消防自动化、保安系统等管理化的相关系统兼容(具有五方通话、紧急呼叫功能和火灾迫停首层功能)。 (3)监控:各轿厢内监控,报警预留接口以便引至大楼监控中心。 3.2.6.2驱动系统要求 (1)电梯采用矢量控制变频变压调速拖动系统。 (2)曳引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拖动。 3.2.6.3门机系统要求 门机采用VVVF变频调速,带式传动,门机精致灵活、简洁、低噪音、省电,保证开关门的顺畅。 3.2.6.4安全保护系统 (1)限速器:采用甩块离心式限速器。 (2)安全钳: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3)缓冲器:采用液压式缓冲器。 3.2.7、开门方式:自动中分门 3.2.8、噪音:轿厢噪音≤50db 开关门噪音≤55db 机房噪音≤75db 3.2.9、平层精确度≤±5mm 3.2.10、电梯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应≤1.5m/s2 3.2.11、电梯平均加、减速度应≥0.48m/s2 3.2.12、轿厢垂直振动加速度≤25cm/s2 3.2.13、轿厢水平振动加速度≤15cm/s2 3.2.14、轿厢装璜: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紧急出口,并承受三人以上的重量以便于维修,轿顶嵌入式照明,天花板应采用最新的装饰标准,操纵盘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板应配备微动按钮、点阵二极管数字楼层指示、上下行箭头指示,操纵盘内设隐藏式司机服务操纵箱,对讲系统、超载指示、蜂鸣器等其它设施。所有电梯的轿厢高度净空>2.2米。 3.2.15、吊顶、按钮面板:新颖、大方、豪华、简洁,横流排气扇,供应商需提供多种设计方案(图片)。 3.2.16、召唤按钮及楼层位置指示:各层采用直式数位型动态指示器,微触式按钮,面板为不锈钢。 3.2.17、轿门: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自动中分门,均带光幕保护装置。 3.2.18、层门:标准中分门,由轿门拖动,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首层均采用发纹不锈钢厅门及小门套、其余为喷涂标配。各层厅门均配置点阵二极管数字楼层指示、箭头式上下直式数位型动态指示器,并采用微触式不锈钢按钮及不锈钢面板。 3.2.1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电梯土建布置图、电梯井道规格等有关的技术参数及电梯安装施工图纸、预埋部件的规格和技术参数等书面文件。 3.3随行电缆方式:防缠绕型电梯专用的扁平集成式电缆; 3.4操纵方式:主楼客梯采用群控,单台采用全集选。 3.6 基本功能要求: 3.6.1 无呼自返基站 3.6.2 满载直驶运行 3.6.3 电动机过热保护 3.6.4 超载保护 3.6.5 终端楼层保护 3.6.6 数字大厅/轿内显示 3.6.7 重新初始化运行 3.6.8 轿厢内应急照明 3.6.9 轿顶检修 3.6.10 开关门时间异常保护 3.6.11 内部通话装置 3.6.12 反向指令自动取消 3.6.13 轿厢警铃 3.6.14 光幕安全触板门保护 3.6.15 错误指令取消 3.6.16 轿厢关门保护 3.6.17 待机定期自检 3.6.18 自动泊梯 3.6.19 开关门按钮灯 3.6.20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 3.6.21 关门力矩保护 3.6.22 开关门按钮 3.6.23 本层厅外开门 3.6.24 电网滤波检测功能 3.6.25 起动补偿 3.6.26 速度反馈检测功能 3.6.27 微动平层 3.6.28 报闸反馈检测功能 3.6.29 停梯开关 3.6.30 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控制 3.6.31 超载声音报警 3.6.32 厅外及轿厢运行方向指示 3.6.33 轿厢到站钟 3.6.34 故障自诊断 3.6.35 消防员专用运行功能 注:以上功能须详细描述,并提供制造商盖章。 二、投标报价要求 4.1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总包价格。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它币种报价。 4.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中列明电梯保修期满后一年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优惠价格。 三、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标准与要求 5.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2本电梯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应按照生产、安装一条龙服务的原则在招标人建设工地现场进行电梯的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5.3安装调试要求 5.3.1中标人进场安装前须于土建总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至向招标人移交电梯前,中标人负责所有与电梯安装工作相关区域的安全防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电梯移交后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5.3.2在安装过程中,中标人如需招标人或第三方(除土建总包单位外)配合的工作,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范围。 5.3.3设备到货后,由中标人负责在招标人建设工地现场验收(招标人、制造商代表应在场)到货设备由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初验收(属进口部件或整机,中标方应提供部件或整机的进口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书)。 5.3.4设备运到安装现场至电梯正式移交前,电梯的保管责任和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生设备遗失、毁损或灭失等情形中标人应在7日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电梯按时交付使用。 5.3.5设备安装:应由生产厂家的安装队伍或供应商自有的安装队伍(投标人必须具备B级以上安装资质且不得转包分包)在厂家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安装。 5.3.6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壹周前,向招标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5.3.7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准用证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5.3.8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提供给招标人。 5.3.9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技术监督部门,并会同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验收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之日起7日内,同时提供设备相关手续包括设备验收、安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证书等,以及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维护保修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应保证24小时畅通)。 5.4验收规则 5.4.1 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电梯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有新标准和规范出时,按最新标准和规范执行。 5.4.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到货验收、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其中还应提供原装进口部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地证书、装运及海关凭证),业主有权在工厂现场核实。 b.到货验收 (1)货物到达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 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对电梯进口部件应按《福建省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中标人负责邀请法定专业检测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方可安装,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整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的规定。检验记录应提供给买方。 (3)整个安装过程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c.最终验收 (1)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 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上述3.2条规定。检验记录应提供给招标人。 (2)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电梯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电梯买卖合同,会同业主按3.2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证》。 5.4.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技术培训 6.1中标人结合电梯整机出厂检验进行技术培训,时间为期 壹 周。培训人员的人数暂定 2 人。 6.2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招标人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包括中标人定期举办的培训班),以保证售后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 五、售后服务要求(含组织施工方案) 7.1电梯售后服务是电梯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备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维保服务 以下是本次招标对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如果有更优惠的承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7.2.1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及免费维护期不得少于一年,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该部分费用; 7.2.2 电梯质量保修期为中标人“商务标” 中售后维保服务及售后维保服务承诺的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从电梯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算; 7.2.3中标人在大田或三明应设售后维保服务机构及配有有能力的维修人员,投标人应提供维保服务机构及维修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 7.2.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并无偿提供应急专用工具一套,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清单),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清单,并承诺生产厂商设备故障的维修响应时效。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请电梯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2.5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定期上门维保),设备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7.2.6列出质量保证期过后维护及保养服务费用的详细说明。 六、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且收到中标人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及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预付款。保函期限至少至电梯取得准用证后。 2 电梯运抵安装工地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合同总金额的50%的收款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的工程款; 3电梯安装及试运行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准用证且收到中标人的该合同包电梯总金额的100%的发票后10个工作内,招标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5%的合同总价款,同时退还履约保函与预付款保函。 4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且收到中标人的相关电梯总额的5%的收款收据后,招标人以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支付5%的合同总金额。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主持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采购编号 DTCG[2012]034号 3 投标保证金及到账时间 贰万元整,于 2012年12月1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4 保证金汇入地址 开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大田县支行 帐 号:1008 3789 8980 0100 01 5 保证金递交方式 银行电汇、银行转帐 6 报价币种 人民币:元 7 投标文字 简体中文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12月11日上午8:30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 11 投标文件递交及 开标地点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3 交货地点 大田县工商局(具体由业主确定) 14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45分,投标货物技术参数40分,商务分15分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16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7 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56万元凡是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标处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第一章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时,将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一个项目的投标,一个自然人只能接受一个法人的委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均无义务或责任对投标人花费的该费用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格式及条款 (5)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日历日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其认为必要时予以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五个日历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五日,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 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原文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供货范围清单 (6)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款单、汇票、转帐支票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7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有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相应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 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投标文件后。 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授权代表签署。 13.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宇,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4.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4.4 每一密封信封的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4.5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 条至第14. 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7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9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众逐一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贸、法律方面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投标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5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作无效标处理。 19.4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得分最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授予合同 20.授予合同的准则 20.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0.2 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1.中标通知 21.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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