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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招标文件---标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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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QDH-2010-109 招 标 人:梁平县公有房屋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证书编号: 审核人: 证书编号: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施工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一节、通用条款 27 第二节、专用条款 2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3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 34 第六章 图 纸 35 (附后)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目 录 38 一、投标函部分 39 二、商务部分 48 三、资格审查资料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施工招标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县发改委发[2009]1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梁平县公有房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 2.2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址:梁平街道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 2.3建设规模: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总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 (砖混/8层/24.0M);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5招标范围为: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施工图和答疑、补遗书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 11 月 30 日 4.2 该工程不需报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1 月 30 日起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 标 人:梁平县公有房屋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 11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梁平县公有房屋管理所 地 址:梁平县人民西路爱家生活广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11-9号 1.1.4 项目名称 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梁平街道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 1.2.1 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施工图和答疑、补遗书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2.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类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持有效证件。具体人员要求: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用证书; 5.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含A、B、C证)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站查询为准,若查询不符或无记录,则按废标处理; 6.资格审查时,前1~4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且提交原件备查,投标人不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原件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 方式 2010年 12 月 3 日17:00前,以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质疑(不计名),截止时间后的疑问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10年 12 月 4 日17:00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不计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0 年 12 月 3 日17:00时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不计名)提出疑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依据。 2.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如果预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则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3.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和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存单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 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名字,可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同时递交。 保证金的退还: 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存单; ②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③中标人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按本须知前附表7.3.1条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必须提供原件,以便核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1份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 一正一副)、商务部分( 一正一副)、资格审查资料( 一正一副)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 册,并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投标文件大袋采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贴上“投标函部分”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贴上“商务部分”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贴上“投标文件”大袋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大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贴上“资格审查资料”封套,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证书原件单独装,并在封面上注明原件清单。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未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作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等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具体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按5.2(1)执行; 2.按5.2(2)执行; 3.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身份; 4.按5.2(3)执行; 5.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不予再开启;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按5.2(6)执行,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再开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并执行5.2(7)的内容; 8.按5.2(8)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评委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资金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支付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参加开标会的 人员要求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或作废标处理。 10.2 最高限价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布 10.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基础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20%;主体二层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主体四层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主体六层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待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工程总价的10%;余下部分甲方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且竣工验收全部档案资料交档案室备案和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0.4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 结算价=中标价±施工过程中设计优化、变更部分的结算价款±增减工作内容价款±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调整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工程结算原则: 招标范围部分按中标价结算,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 (a)执行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总价下浮10%; (b)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计费基础,按审 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c)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单位采购,采购时须由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共同确定材料质量。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招标人、现场监理和中标单位现场签证的价格或按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2010年11月信息价及 2010年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调差。(注: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价上有的材料价格按其计算,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计算。);人工费调整:按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2010年11月信息价调差。 (d)本招标文书未提及的工作内容在施工中发生后以现行定额及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 10.5 缺陷责任期 2 年 10.6 廉政查询 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经济犯罪行为记录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记录,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7 代理费 该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7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 一正一副)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附银行存单复印件)。 2.商务部分( 一正一副) (1)工程预算书 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一正一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5)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报价范围与招标范围一致。本合同价款采用本招标范围的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其 (除不可抗力以外)所有风险。 3.2.2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3.2.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06]177号”按合格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同时公布。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予以调整。《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无效。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渝建发[2006]177号文之规定在费用总价表中单列并收取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3.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5工程计价 计价原则: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自主计价。 投标报价时的材料价格按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2010年11月信息价及 2010年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调差。(注: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价上有的材料价格按其计算,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计算。);人工费调整:按梁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2010年11月信息价调差。 投标人应结合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本工程特点及风险、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3.4.1条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以下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原件)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所有证件的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5.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类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3“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证书(上岗证)复印件。(要求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持上岗证;如果证书上没有标明单位名称的,要求提供聘用证书。具体人员要求: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 3.6 备选投标方案:无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和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单位盖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投标文件大袋采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退还给投标人或作废标处理。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格式密封、粘贴封套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作废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得投标人身份;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再开启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5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6.1.6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6.2 评标原则 6.2.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6.2.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定标方法:按照以上定标原则, 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 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不合理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或投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立即答复;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二日内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人民西路50-15号到50-46号廉租房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2010年 月 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见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监制的2006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和等于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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