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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实训大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书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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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招 标 文 件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二零零九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4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204投标225开标236评标247合同授予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纪律和监督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9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0附表五:

2、中标结果通知书31附表六:确认通知3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363、评标程序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91、一般约定392发包人义务433、监理人444、承包人465材料和工程设备4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7交通运输518测量放线52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310进度计划5511、开工和竣工5512暂停施工5613工程质量5714试验和检验5915变更6016价格调整6217计量与支付6418竣工验收68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020、保险7121、不可抗力73

3、22、违约7423、索赔7724、争议的解决7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21 工程量清单说明922 、投标报价说明923、其他说明93第六章 图 纸941、图纸目录952、图纸96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8目 录101一、投标函1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6三、授权委托书107四、投标保证金108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9七、施工组织设计110八、项目管理机构116十、其他材料1253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地 址:联系人1.1.3招标代理机构

4、名 称:地 址:1.1.4项目名称XX市XX职业中学校实训大楼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XX市XX职业高级中学校内1.2.1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 1.2.2出资比例国债资金300万;XX市政府资金200万;学校自筹100万。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 3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 10 月 20 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

5、要求:近三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三年已完成不少于 三 个类似项目,其中至少一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已完成、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 工民建 级别 二级及以上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

6、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三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三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

7、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 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

8、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需在签到时单独提供以下资料及证件,以证明其身份: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偏离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

9、签字和加盖公章;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

10、在细微偏离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离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3 月 19 日 10 时 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书面澄清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书面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 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

11、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 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下账号:开户单位: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账 号:03042010218229500017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

12、标代理机构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3、,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6-2008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14、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两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

15、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

16、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泸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交叉检查( 5 )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

17、人数: 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3)差额履约保证金=3【(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

18、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低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投标人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3.7.3签字的要求办理。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

19、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上(下)浮动幅度( 20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有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20、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5 %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

22、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

23、,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

24、,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第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

25、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

26、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跨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5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

27、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4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3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31、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

32、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

33、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35、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36、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37、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

38、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9、.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

40、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

41、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4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

43、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

44、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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