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B:HYR—CGZB—JK-061 招标编号:
项目
工程
材料设备名称(甲控)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标的物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报价说明及报价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格式
二、商务标格式
三、技术表格式
四、经济标格式
投 标 邀 请 函
招标编号: 。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就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项目简介: 。
2、招标产品、服务的名称和内容: 。
3、投标单位条件:详见总则中第4条款 。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天 时—— 时(节假日不休息)到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 元/每包(邮购须另加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8、招标单位: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联系 人: 。
地 址: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2
1.1
工程名称
3
1.2
建设地点
4
1.3
标的物
5
2.1
招标范围
6
2.2
计价范围
7
2.3
质量标准
8
2.4
计划工期
9
3
资金来源
1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5
资格审查方式
12
6
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踏勘
答疑文件递交时间:招标文件发放日之后的 天(日历日)
答疑文件递交地点:
13
7
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14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5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的次日起 天(日历日)
16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有效期:投标截止日的次日起 天(日历日)
交纳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交纳地点:
17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刻录光盘)
18
18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记
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工作,否则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地点:
20
26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
21
33
履约担保金额
金额(人民币): 万元
22
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金额(人民币): 元
23
图纸押金
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25
34
中标服务费
金额(人民币): 元
特别约定: 。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建设地点: 。
1.3 标的物: 。
2.招标范围、计价范围、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
2.1 招标范围: 。
2.2 报价范围,按以下第 条款执行
2.2.1 价格包含货价、装车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途中损耗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即标的运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
2.2.2 价格包含施工现场的卸车费。
2.2.3 价格包含合同标的物的包装费用。
2.3.4 其它: 。
2.3 质量标准,按下列 项执行
2.3.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3.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2.3.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3.4 其它: 。
2.4 计划工期: 。
3. 资金来源
3.1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4.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4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有违纪、欺诈行为,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公布的单位,无资格参加投标。
4.5 其它: 。
5.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按下列 项执行
5.1 资格预审。
5.2 资格后审。
6. 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
6.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并踏勘现场后,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有任何疑问,请于招标文件发放日之后的 天内以书面形式(附带电子版)递交到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答疑以书面文件答复为准。
7. 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自身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标的物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报价说明及报价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须延长,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准确标明目录及页码。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经济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 商务标部分构成
11.2.1 投标函
11.2.2 投标函附录
11.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5 投标保证金收据
11.2.6 承诺书
11.2.7 资质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生产许可证
(5)、授权代理证书
(6)、认证证书
(7)、产品检测报告
(8)、产品准入许可证书
(9)、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10)、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
(11)、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
11.2.8 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投标人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11.3 技术标部分构成
11.3.1 货物说明一览表
11.3.2 货物技术规格偏离表
11.3.3 货物安装调试方案
11.3.4 售后服务计划
11.3.5 其它: 。
11.4 经济标部分构成:
11.4.1 投标报价一览表
11.4.2 投标报价说明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涨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4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自身成本。
13.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3.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另有约定的除外)。
13.7 报价范围见2.2条款。
13.8 其它约定: 。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第 条款形式
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按下列 执行
(1)银行汇票、支票;
(2)现金;
(3)电汇。
16.2.3招标单位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
开户名称: 。
开户帐号: 。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天(日历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 天(日历日)内予以退还或转入履约保证金中(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幅面,装订整齐,页码顺序正确;应胶粘装订成册,严禁用活页,非胶粘(如打孔)装订的必须盖骑缝章,否则视为废标。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副本 份统一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电子标书光盘一张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然后再将三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包封上不得有任何投标单位标记。
18.3内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 “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内层密封后,在密封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4外包封上应标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招标人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骑缝加盖“密封”章。
18.5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和包装,按废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0.2 招标人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按下列 项执行
23.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3.1.2 招标人自行择日开标。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长主持;
23.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小组委托的总经办、综合办检查并公证;
23.3.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组织部门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2.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2.3资格文件不全、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提供的资格文件不一致的;
24.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24.2.5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6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24.2.7投标文件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为废标;
24.2.8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
24.3招标人只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进行详细评价、比较。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小组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 评标方法,按下列第 条款执行。详细评标标准、要求见“第二章 评标办法”
26.1 最低评标价法。
26.2 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
26.3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26.4 其它: 。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合同的授予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
30.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 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结果产生后的 日(日历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均应作为合同内容或附件。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履约担保
33.1履约担保: 。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1.1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1.2 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1.3 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1.4 贯彻招标人对本工程项目招标的各项要求原则。
1.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每位评委分别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能通过初评做出明确判定。
1.7投标文件经初评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技术标和经济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8对于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委对其技术标评审。
1.9投标文件经技术标评审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经济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 评标程序:初评、详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3. 评标内容
3.1 初评,即符合性、完整性评审:
(1)、投标人的法律地位、时效性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
(5)、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授权;
(6)、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数量,保函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10)、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偏差是否能接受;
(11)、投标人是否提出招标人难以接受或与招标文件要求相距较大的偏差;
(12)、投标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上述之一的投标将导致废标,不进入下一步的详评阶段。
3.2 详评,即对投标文件的经济标进行评价,并对技术标再次进行详细评审,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评价标的物的性价比。
3.2.1 经济标中算术计算错误的处理原则: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2.2 评分依据按第 条款执行。
3.2.3 质疑
(1)、若对投标文件内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该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但书面澄清不能实质性修改其已交回的投标文件。
(2)、质询或答辩应做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响应或出席评标委员会质询或答辩的投标人有失去中标机会的可能。
(3)、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3.2.4排定评标结果名次
3.3 终评
3.3.1 按照详评的结果,对前三名进行商务洽谈以及合同条款的谈判。
3.3.2 编制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审批表进行会签。
4. 评分标准(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不适用):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采用百分制打分法,分为商务、技术、经济三大部分,其中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经济部分: %。
4.1商务部分的评分方法(满分 分): 。
4.2 技术部分的评分方法(满分 分): 。
4.3 经济部分的评分办法(满分 分): 。
说明:
1、每扣一项分值都必须经评委会2/3的评委认定。全体评委依据评标标准,逐项进行评议、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然后统计所有评委对每一投标人的评分,依据评委人数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排列高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按得分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当事人
1.1 甲方: 施工单位 。
1.2 乙方: 中标单位 。
1.3 丙方: 招标单位 。
2. 结算与货款支付
2.1 合同标的物的结算。结算计量以会签完毕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的数量为准,乙方据此结合本合同价格清单(不包含丙方在定标价基础上额外对甲方的费用和利税补偿)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工作。
2.2 货款支付
2.2.1 预付款:合同签订 天(含节假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
2.2.2 进度款: 。
2.2.3 合同结算款:合同标的物供应完毕后 月内结算完毕,结算款支付达到结算金额的 %。
2.2.3 质保金:合同结算金额的 % ,质保期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产品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时,甲方将在质保期满后的 月内支付质保金(无利息)。
2.2.4 其它: 。
2.3 发票要求:
2.3.1 货款支付前,乙方提供合法发票给甲方。如提供的发票违法,乙方需承担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
2.3.2其它: 。
3. 权利、义务和责任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1甲方如因工程需要,须变更合同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包装规格等,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工作。如变更之前甲方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单》已送达乙方、且乙方已安排生产,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变更通知有利于乙方的除外),违约金额为已生产合同标的物金额的 %。
3.1.2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应积极组织《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单》的提报工作,并确保该文件及时让乙方获得。如因甲方计划提报时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延迟交货造成的工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3.1.3 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3.1.4 乙方送货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无合理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3.1.5 材料进场时,甲方应积极组织、协调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3.1.6 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还货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3.1.7 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部分的货款。
3.1.8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付款约定把货款结清,如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概不负责。
3.1.9甲方必须向本合同乙方采购本工程所用的全部合同标的物材料,如违约将承担一切责任。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合约成本部对该分部工程所用合同标的物材料的竣工结算数量与采购部统计的进场数量不相符且超出合理的损耗率时,甲方无条件接受以下约定:(1)、该分部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全由甲方负责;(2)、丙方合约成本部对该分部工程停止结算、停止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视该事件调查结果而定;(3)、处理依据为丙方的《物资甲供、甲控管理条例》(详见附件二)。
3.1.10 其它: 。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有及时获得货款的权利。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3.2.2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2.3 乙方所交合同标的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2.4 乙方逾期交货的,除应积极交付货物外,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的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3.2.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的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3.2.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的金额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2.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3.2.8乙方须保证标的物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安全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