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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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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神农架林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神农架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神农架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林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林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林区委宣传部、林区发改委、林区经信委、林区教育局、林区公安局、林区民政局、林区财政局、林区国土资源局、林区环保局、林区住建委、林区交通运输局、林区农林局、林区商务局、林区卫生局、林区广电局、林区工商局、林区旅游委员会、林区粮食局、林区物价局、林区安监局、林区人武部、林区消防大队、林区气象局、林区供电公司、湖北电信林区分公司、中国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林区移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林区分公司、中石化林区分公司、中石油林区分公司,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九湖湿地公园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4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长期规划,部署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年度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指导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完成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决定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 2.5 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支援;起草和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机构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承办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成员单位职责 林区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区内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调中央、省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林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配体系,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林区经信委: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林区教育局:主要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林区公安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林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掌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因灾倒损民房的救助工作;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林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林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林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林区住建委:主要负责督促林区政公用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供水供气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安全用水用气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施工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建筑工程施工,妥善安置建筑员工;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林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负责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林区农林局:主要负责农作物、动物养殖业以及水产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林区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林区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林区场的监管,平抑物价,维护林区场稳定。 林区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林区广电局:主要负责指导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林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垄断、欺行霸林区、强行交易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林区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林区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经营户恢复生产、经营等服务工作;参与灾后林区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林区旅游局:主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林区粮食局:主要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林区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林区物价局:主要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林区场价格的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林区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林区安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林区人武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林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林区气象局: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林区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林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组织、指挥做好灾区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各通信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各运营公司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 中石化、中石油: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燃油林区场的供应工作,确保灾区以及救灾所需的燃油供应。 3 预防机制 3.1 灾害防御规划 调查和研究境内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及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根据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各种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编制完善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防御措施。 3.2 避难场所准备 林区各级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3.3 队伍准备 林区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可以建立由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成员单位的各部门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预案演练 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各级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的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程度、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3.5 宣传培训 林区政府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气象部门编制应对气象灾害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区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林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我区地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林区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林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林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林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5.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等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5.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安监、机场、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5.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5.2 预警信息发布 5.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2.2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将影响我区,局部发生特大暴雨。 (2)暴雨:过去24小时1个以上乡镇达250毫米以上强降水。 (3)暴雪:过去48小时8个乡镇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低温、冰冻:见低温冰冻灾害专项预案 (5)干旱:2个以上乡镇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林区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将影响我林区,局部发生大暴雨。 (2)暴雨:过去24小时4个以上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乡镇达250毫米以上强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乡镇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48小时2个以上乡镇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低温、冰冻:见低温冰冻灾害专项预案 (6)干旱:4个以上乡镇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将影响我林区,局部发生暴雨。 (2)暴雨:过去24小时3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100毫米,或1个乡镇达250毫米以上强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雨以上降水。 (3)暴雪:过去48小时3个以上乡镇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24小时3个以上乡镇平均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大部地区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见低温冰冻灾害专项预案 (7)干旱:3个以上乡镇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林区。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8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100毫米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3)暴雪:过去48小时2个以上乡镇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平均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见低温冰冻灾害专项预案 (7)雷电:所辖大部分地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大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5.2.3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2.4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通告。 6 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7 应急处置 7.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林区政府报告。 7.2 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有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林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决定启动。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7.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林区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7.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7.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为林区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汛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排查故障。 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7.4.2 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神农架林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4.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委、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畜牧、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7.4.4 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加固城林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农业和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7.4.5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干旱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墒情监测分析,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加强管理和采取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7.4.6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委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7.4.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7.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各乡镇(社区、林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7.7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7.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9 后期处置 7.9.1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7.9.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7.9.3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9.4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8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人力保障 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林区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 财力保障 林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林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林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3 物资保障 林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各镇(办、园、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4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8.5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8.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林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相关规定处理。 10 附 则 10.1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往往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林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林区政府审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 1 一、项目提要 1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2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3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4 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5 一、项目建设背景 5 二、项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 11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12 第三章 建设条件 15 一、项目区概况 15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7 第四章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9 一、建设单位概况 19 二、研发能力 20 三、财务状况 20 第五章 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21 一、市场分析 21 二、产品生产及销售方案 22 三、销售策略及营销模式 22 四、销售队伍和销售网络建设 23 第六章 项目建设方案 24 一、建设任务和规模 24 二、项目规划和布局 24 三、生产技术方案与工艺流程 25 四、项目建设标准和具体建设内容 26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7 第七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28 一、投资估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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