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差额补足协议
本《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共同签署:
甲方: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曹诚
乙方:刘立辉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3、甲方与XXXXXXXXXX北京水木阳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阳光XXXX”)于2015年【】月【】日签订《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合同编号为:B-2015-1-6),由甲方代理水木阳光销售达飞1号小微金融XXXXX私募基金(以下称为“基金产品”)。
4、甲方与深圳前海品荣XXX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品荣XXXX”)于2015年【】月【】日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前海品荣XXXX为甲方提供优质客户(以下称为“基金认购人”)认购基金产品。
5、乙方系前海品荣XXXX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前海品荣XXXX60%的股权。为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权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其亏损的投资本金和/或收益差额(以下统称为“差额费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的差额补足支持费。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差额补足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差额补足义务
1.1 甲方与前海品荣XXXX于2015年【】月【】日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前海品荣XXXX为甲方提供优质客户(即“基金认购人”)认购甲方代理的基金产品,并签订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认购人依据签订的基金认购协议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应取得相应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以下称为“投资权益资金”)。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确保基金认购人的权益,若基金认购人在其认购的基金产品类别对应的存续期限届满后不能取得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投资权益资金的,乙方以其个人财产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
1.3 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的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1%的差额补足支持费。
第二条 差额补足支持费及支付
3.1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差额补足支持费为: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的差额费用的1%,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
3.2 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支持费由甲方通过___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3 差额补足支持费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乙方向基金认购人支付差额费用当日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
第三条 协议生效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4.1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4.1.1 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1.2 经乙方签字。
第四条 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能独立享有及承担民事权利及责任的法人;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5.2 双方为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3 双方充分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5.4 不论双方已经或将其他人签订相关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将不会损害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差额补足支持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未付费用【2%】的违约金。
6.2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9.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9.3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前海达飞金融XXXXXXXX有限公司与刘立辉XXXXX《委托担保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刘立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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