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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范例.doc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224665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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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

2、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

3、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 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 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保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

4、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

5、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

6、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迁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

7、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解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

8、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

9、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

10、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11、 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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