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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具体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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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F20150212合同编号: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山东坤瑞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山东金信达工程总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罗庄区褚墩镇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2.工程地点: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 。 3.工程规模: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1346.92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规模46.4558公顷。4.投资金额

2、: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 。5.资金来源:委托人自有。6.建设工期或周期: 开工之日起300日内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甲方通知进场时开始,至本工程所有项目结算完成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等。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酬金计取方式:_工程造价的4_。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2019 年_月_日。2.订立地点: 山东坤瑞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二份,咨询人执一份。委 托 人:_(盖章) 咨 询 人: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4、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签字) 代理人: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住 所: 住 所:账 号: 账 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

5、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6、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7、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

8、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

9、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

10、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

11、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

12、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

13、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

14、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

15、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

16、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

17、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

18、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

19、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 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

20、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

21、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

22、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

23、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无_。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_执行通用条款_。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国家及山东省及市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及规定 。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视项目进展情况再行约定_。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_无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

24、代表为:_,其权限范围:_全权代表人委托人形式委托人职权。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5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_ _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_人。3.1.2项目负责人为: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权代表人委托人形式委托人职权。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在工程实施阶段,如委托人认为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有权单方提出人员更换,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合,直至达到委托人要求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

25、.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见附录B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见附录B_。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详见附录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2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_。4. 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

26、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的50%。5. 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其他约定: 无 。5.2 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

27、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无_。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无_。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_ _ _。7.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无_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无_。 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无_。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所有与本项目有关事项

28、为20年_。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无_。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所有与本项目有关事项为20年_。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1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送达地点:_,电子邮箱: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送达地点:_,电子邮箱:_。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委托人_。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委托人_。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

29、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_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_。9.补充条款_-23-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 前期及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1.1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1.2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分项及各专业投资估算书,根据委托人调整的设计图及委托人意见,调整项目测算。 1.3与设计单位配合,对建设形式、总、单体方案、工程结构、关键设备、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选型等从成本角度提出经济比较及优化建议方案,测算开发成本,负责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参与设计方案的优化与比选。 1.4编制整个项目

30、的目标成本及合约规划。 2招标阶段成本管理及合同管理2.1根据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合理提交招标范围及招标界面的划分建议。 2.2负责编制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草稿,并按委托人修改意见及时修正;由委托人提供招标文件及合同草稿的招标项目,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对其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2.3负责各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2.4对投标人回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进行清标,提供分析比较文件,编制问卷并提供回复文件。 2.5根据投标人回标文件与问卷回复、商务谈判结果及发包方意见,编制商务评标报告并提供专业意见,供委托人参考。 2.6本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如施工图与招标图相比,发生重大变更,有

31、必要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调整合同价款时,造价咨询单位应遵照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施工图的任何变化,造价咨询单位均不得以此作为向委托人要求除本合同价款外任何费用的理由。 2.7本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或正式施工图执行后的30日内(总承包工程60日内),组织承包方核对工程量清单,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成果文件,并最终完成委托人、受托方及施工方的签字确认。 2.8本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10天以上,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控制价。 2.9按照委托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与施工方对量、组价并最终完成施

32、工合同内约定的委托方应完成的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3施工阶段成本管理及合同管理3.1协调管理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该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在全过程造价管理合同签署后15日内制订项目造价管理大纲、管理实施方案。 3.2材料设备的造价管理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对暂估价材料设备、新增材料设备或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确认,形成价格确认单并报委托人审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供委托人参考。 3.3工程款支付管理 3.3.1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付款审核工作,负责审核月度进度款报告,并于5天内向委

33、托人出具进度款书面审核报告。 3.3.2负责将阶段投资完成情况与计划投资额的进行对比分析,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进行汇报,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建议。 3.4变更洽商、设计变更费用管理 3.4.1编制或审核实时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的预算价格,为建设单位实施变更提供参考意见。 3.4.2按月编制或审核月洽商变更或设计变更费用,并在造价管理月报中体现。 3.5工程动态成本管理 3.5.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本工程动态成本。 3.5.2依据项目进度和每月合同签订情况、洽商变更、设计变更费用情况,调整当月的工程动态成本。 3.5.3工程动态成本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费用与对应的目标成本相比,超过85%时,造

34、价咨询单位应及时提醒委托人,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或合理化建议。 4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4.1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制定结算审核原则、办法、结算审核程序以及委托人的要求等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4.2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施工的各承包人进行工程量、清单子目(或定额子目)、各项取费以及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调整的审核(要求:核对认可的分项明细工程量、综合单价和结果双方签字)。 4.3依据委托人认可的价格确认单及其它文件调整暂估价的材料和暂估价的项目金额。 4.4依据承包合同及承包人报审的结算书进行审核,按委托人的时间要求提供审核意见,出具最终结算书,结算完成后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分析,

35、配合建设单位接受有关审计。 4.5负责结算备案。 4.6负责建设项目后评价。 5. 负责根据委托人要求对委托人指定工程结算进行复审。6. 负责根据委托人要求完成委托人指令的零星工作。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序号服务名称收费基数收费费率备注一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含备案)、控制价编制(含备案)及招标配合(含一次模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控制价备案金额其中一次模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上一项费用中已含此项,单独报价,但不重复计取。但实际无此服务内容,则在上一项费用中扣除)控制价备案金额0.00%二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含设计测算、目标成本及动态成本编制、施工阶段招标清单编制,招标配合、

36、结算及结算备案)审定结算金额三结算效益审计费(一)核增、减额5%以下(含)综合在结算基本审计费(即第二项收费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0%(二)核增、减额5%以上核减金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定金额以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及甲方三方认可的正式审计报告金额为准,本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承担 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要求1委托工作的时限: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时间:收到委托方图纸次日起14天内提交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收到委托方图纸次日起14天内提交工程招标控制价结果。2)进度款审核时间:每月(次)收到施工方上报的已完工程进度报告(资料完整)次日起,5日内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结果给委托方

37、。3)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并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书(要求的时间应该在审计的允许范围内,即70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结算审计(施工方造成的原因除外),造成的施工单位(被审核单位)或第三方索赔,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责任。2本工程形象进度预付款的审核: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委托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协议书)及施工进度计划、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按第六条第1点提供资料给委托方,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员和施工方对数,委托方可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承包方确认的进度款进行再复核。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进度款,如出现多付现象,

3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配合委托方及时在下月扣回。3现场各种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造价的审核:1)对于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和委托方要求的变更及时进行估价,对比变更前后造价,从工程成本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但委托方要求的变更应该是符合相关法规且较为成熟,并经设计方、监理方确认为技术可行的方案。2)对现场各种工程签证进行全过程的参与,审核其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对委托方项目部现场有关人员已审核的有价单据进行复核。3)对有争议的签证,应与委托方协商严格把关。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委托方提交所有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9、编制一套完整工程结算书(该结算书需与施工单位核对过工程量及造价),委托方可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承包方确认的结算书进行再复核,以委托方确认的为准。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做好与委托方结算往来的各种资料的签收工作,防止文件资料丢失。3)委托方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初审报告后,如果对数据有疑问可以进行复核(复核有异议需再进行修正的,以修正后的结果调整初审报告),委托方确认的初审报告如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审核无异议后再由造价咨询公司出具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书。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附件E: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专业职业资格职称拟在本项目任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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