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以租代购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互惠的原则,甲方为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向乙方申请“以租代购”方式购买小轿车一部;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为: , 车架号 : 用保证金代替首付款,以租金代替购买小轿车和费用,租期届满并付清全部租金后即可拥有该小轿车的所有权。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一、以租代购车辆、数量、金额:车辆名称品牌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金 额备 注台以租代购该小轿车总金额人民币 元。二、保证金: 元。租期满后抵做购买该车辆的首付款。三、租金、租期、车辆所有权1、租金:每月 元,30日为一期,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甲方
2、必须按时交纳租金。2、租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租期届满且付清全部租金后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四、乙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超过5日,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收租金。2、甲方人为损坏车辆,不愿承担维修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该车辆,从保证金中扣除车辆的维修费。3、乙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保证金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将以租代购车辆送至甲方处。4、租期内车辆的日常保养及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5、甲方在控制、使用车辆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
3、成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及车辆自身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乙方有义务协助向保险公司索赔。6、甲方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7、甲方不得将进行盈利性经营,不得用于参加比赛、测试、教练等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抵押、倒卖,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及其他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五、甲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按时交纳租金,租期结束且付清租金,即获得车辆的所有权。2、甲方必须保证车辆外观完好,如有损伤,如被刮花、碰撞出现凹凸面,甲方应按照实际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或全款购买该车辆。3、甲方不得对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零件、更改车辆外观,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在租赁期间车辆或随车设备丢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直至租赁期限届满。5、甲方接收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甲方接收车辆后,视为车辆外观完好、工作正常、随车设备齐全。6、甲方不得单方毁约提前还车,否则,应承担单方毁约提前还车的违约金 元。六、其它约定:1、有关本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