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前言 1
1.总论 3
1.1 编制依据 3
1.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7
1.3 环境评价标准 7
1.4 评价等级和范围 10
1.5 评价方法、时段与重点 12
1.6 工程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3
1.7 环境保护目标 17
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8
3.工程概况与分析 21
3.1 地理位置 21
3.2 建设规模 21
3.3 工程投资总额 25
3.4 总平面布置 25
3.5 水工结构 25
3.6 装卸工艺 26
3.7 施工方案 27
3.8 配套工程 28
3.9 施工期影响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 30
3.10 营运期影响分析及污染源强计算 32
4.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 34
4.1 自然环境概况 34
4.2 社会环境概况 42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4
5.1 海洋环境现状 44
5.2 生态环境现状 48
5.3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63
5.4 声环境现状评价 67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9
6.1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9
6.2 水环境质量预测与评价 87
6.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2
6.4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00
6.5 声环境影响评价 101
6.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03
7.环境风险事故预测与评价 107
7.1 源项分析 107
7.2 溢油事故影响预测分析 108
7.3 预测情景 108
7.4 预测结果 109
7.5 溢油事故的影响和危害 111
7.6 风险事故应急措施 113
8.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119
8.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9
8.2 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 121
9.公众参与 123
9.1 公众参与的目的 123
9.2 公众参与的原则、方法和范围 123
9.3 “四性”分析 126
9.4 公众意见分析 127
9.5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28
10.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30
10.1清洁生产 130
10.2 总量控制分析 131
11.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计划 132
11.1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132
11.2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方案 135
11.3 环境监测计划 138
11.4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139
1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40
12.1 环保费用估算 140
12.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40
13.结论与建议 141
13.1 工程概况与分析 141
13.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41
13.3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42
13.4 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143
13.5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44
13.6 环境经济损益结论 144
13.7 综合结论 145
附图:
工程平面布置图
附件: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公众参与调查表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监测报告
关于对《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唐山市农牧局,2015年9月)
关于对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河北省唐山军分区司令部,2015年9月)
关于对《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唐山市农牧局,2015年9月)
145
前言
随着《唐山港总体规划》的深入实施,港口建设将继续迅猛发展,港口吞吐量和交通流量还将大幅增加,海上交通环境将更加趋于复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整体压力将明显增强。同时,作为渤海湾交通流量最高的甸头水域区域,大量商船及各类船舶将此海域作为习惯航线,大量砂石运输船及其辅助船舶、施工船舶、渔船航经曹妃甸水域并频繁穿越锚地,石油勘探开发等各类海上作业活动趋于活跃,使得曹妃甸水域近年来船舶密度激增,船舶发生险情机率和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海上船舶及人命安全受到威胁,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和监管风险也大大上升。
为了更有效地对迅猛增加的船舶及各类海上作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满足保护河北及周边沿海地区水上人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更有效地防治船舶及各类海上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渤海西部沿海海域清洁,充分利用海事监管和应急资源,推进海事监管现代化,服务河北沿海发展战略实施,展现良好海事形象,提升海事社会影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决定建设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作为辐射河北周边沿海地区的海事监管、搜救及防污染应急中心基地,整合现有海事执法工作船码头及拟建溢油应急设备库,设立海事执法站点开展现场监管,提供海事执法船艇、溢油应急及污染物回收船舶靠离泊,搜救及防污染应急物资和设备应急情况下集疏,海事现场搜救、防污染应急指挥及现场处置等,保障河北及周边沿海地区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及各类海上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提升海事监管及应急管理水平。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码头、护岸、港池疏浚和地基处理、生产辅助用房和道路等主体工程项目,以及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绿化等配套工程。
2014年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海计装【2014】644号文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见附件),对工程进行了批复。2015年5月环保中心接受委托后,对工程进行了广泛的资料调研和现场踏勘,同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调研、公众调查等工作,依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根据环评工作要求编制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的疏浚和环境空气的影响,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
在此,特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河北海事局的领导和专家对本工程环评工作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1 总 论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0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4.04.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08.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0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号,国务院,1990.08.01);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务院,2003.05.09);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7号,国务院,2008.01.01);
(17)《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国务院,2009.09.09);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国务院,1996.08.03);
(2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08);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09.02);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02.14);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保护部,2010.09.28);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2012.07.03);
(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08.07);
(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013.11.14);
(2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环境保护部,2015.1.8);
(2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第5号令,交通部,2003.06.01);
(29)《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交通部,2004.6.15);
(30)《交通部发布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07]747号,交通部,2007年);
(31)《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10]366号,交通运输部,2010.07.30)。
1.1.2国际公约
(1)《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5);
(2)《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89年修正案》(1990年5月19日对中国生效);
(3)《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附则(1996.7);
①《73/78防污公约》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起对我国生效);
②《73/78防污公约》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1987年4月6日起对我国生效);
③《73/78防污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007年2月2日起对我国生效);
④《73/78防污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1989年2月21日起对我国生效);
⑤《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2006年8月23日起对我国生效)。
1.1.3地方法律、法规
(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2005.05);
(2)《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42号公告,2015.01.01);
(3)《河北省港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2002.09);
(4)《曹妃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2006.11);
(5)《关于进一步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2007.12);
(6)《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政府令第2令,2008.02);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7]65号,2007.5.29);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1]186,2011.09.22);
(9)《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2.1);
(1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3.07.17);
(1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3.09);
(1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4.10.28)。
1.1.4环保技术规范和其他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环境保护部,2011.9.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2008.12.3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9.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2009.12.2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保护部,2011.4.8);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12.11);
(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交通运输部,2008.2.1);
(8)《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交通运输部,2009年);
(9)《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 105-1-2011,交通运输部,2011.9.1);
(10)《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农业部,2008.03.01);
(11)《船舶污染海洋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1.9.16)。
1.1.5其它资料
(1)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港口集团港口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
(2)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初步设计(河北港口集团港口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9月);
(3)《唐山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环境保护中心,2007年);
(4)《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冀海发(2011)12号,2011.08.12) ;
(5)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1.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结合本工程建设内容,通过分析工程在不同时段的影响表征和影响程度,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和工作深度。
本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见表1.2-1。
表1.2-1 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
时段
环境要素
影响因子
工程内容及表征
影响程度
施工期
海洋生态
疏浚悬浮物
陆域形成溢流口排放悬浮物
++
水环境
水质、SS、COD、BOD、石油类
陆域形成溢流口排放悬浮物
++
产生悬浮物对海水水质影响
++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船舶废水
+
海域流场
水工建筑造成潮流改变
+++
大气环境
TSP、PM10、
SO2、NO2
施工扬尘、施工船舶燃油烟气
+
环境噪声
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
+
固体废弃物
生活、生产垃圾
施工船舶固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运
营
期
水环境
生活污水
一体化污水设施运至曹妃甸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
石油类
工作船含油废水
+
固体废弃物
生活、设备维修垃圾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垃圾
+
注:+表示环境要素所受影响程度为较小或轻微,进行影响描述;
++表示环境要素所受影响程度为中等,进行影响分析;
+++表示环境要素所受影响程度较大或较为敏感,进行重点评价。
1.3 环境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海水水质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工程所在区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见表1.3-1。
表1.3-1 海水水质标准
水质参数
单位
二类
四类
pH
-
7.8-8.5
6.8-8.8
悬浮物
mg/L
人为增加量≤10
人为增加量≤150
DO
mg/L
>5
>3
COD
mg/L
≤3
≤5
无机氮(以N 计)
mg/L
≤0.30
≤0.50
活性磷酸盐
mg/L
≤0.030
≤0.045
石油类
mg/L
≤0.05
≤0.50
镉
mg/L
≤0.005
≤0.010
铜
mg/L
≤0.010
≤0.050
锌
mg/L
≤0.050
≤0.50
铅
mg/L
≤0.005
≤0.050
总铬
mg/L
≤0.10
≤0.50
汞
mg/L
≤0.0002
≤0.0005
(2)沉积物
工程所在区近岸海域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88-2002)中的三类标准,见表1.3-2。
表1.3-2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以干重计)
参数
单位
一类标准
三类标准
有机碳
%
≤2.0
≤4.0
石油类
mg/kg
≤500.0
≤1500.0
Pb
mg/kg
≤60.0
≤250.0
Zn
mg/kg
≤150.0
≤600.0
Cu
mg/kg
≤35.0
≤200.0
Cd
mg/kg
≤0.50
≤5.0
(3)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见表1.3-3。
表1.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取值时间
GB3095-2012(µg/m3)二级标准
TSP
日平均
300
PM10
日平均
150
SO2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CO
1小时平均
10(mg/m3)
O3
1小时平均
200
(4)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标准,见表1.3-4。
表1.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等级
评价标准(GB3096-2008)
昼间
夜间
3类
65dB
55dB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曹妃甸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见表1.3-5。
表1.3-5 污水排放标准
污染物种类
单位
标准限值
pH
-
6~9
悬浮物
mg/L
400
COD
mg/L
500
BOD5
mg/L
300
石油类
mg/L
20
动植物油
mg/L
100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3-6。
表1.3-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TSP
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3)噪声污染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1.3-7。
表1.3-7 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5dB(A)
55 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70 dB(A)
55 dB(A)
(4)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根据《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施工船舶、工程营运船舶均实行铅封,不在海域排放污染物,所有污染物均接受上岸处理。
1.4 评价等级和范围
1.4.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和工程污染分析结果,依据工程建设规模、经营性质以及工程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确定本工程各环境要素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具体见表1.4-1。
表1.4-1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评价要素
划分依据
评价等级
水环境
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5000m3/d,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JTS105-1-2011,工程港口性质定为滚装、客运和游艇码头,处于有掩护港区,为一般区域,水环境定为三级。
三级
环境空气
依据HJ2.2-20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类比同类施工现场,颗粒物在0.12~0.79mg/m3,影响范围小,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到港船舶废气,污染因子为SO2和NO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HJ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SO2、NO2的最大落地浓度值分别为0.0182mg/m3、0.0201mg/m3,占标率分为3.63%、8.35%,出现距离为115m,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
三级
声环境
依据HJ2.4-2009,建设工程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地区,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三级
生态环境
(海域)
依据HJ19-2011,工程所在海域为港口功能区,为一般区域,工程为非透水性构筑物,占地总面积为23181m2<2km2,根据JTS105-1-2011,工程港口性质定为滚装、客运和游艇码头,处于有掩护港区,为一般区域,评价等级为三级。
三级
环境风险
工程港口性质为一般工作船码头,处于有掩护港区,为一般区域,评价等级为二级。
二级
1.4.2评价范围
(1)水环境
确定水环境评价范围为以码头为中心、5km为半径的水域。
(2)环境空气
确定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工程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区域。
(3)声环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港界范围两侧200m以内区域。
(4)生态环境
海洋生态评价范围同水环境评价范围。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水环境评价范围,即以码头为中心、5km为半径的水域。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见图1.4-1。
图1.4-1 工程评价范围图
1.5 评价方法、时段与重点
1.5.1评价方法
结合本工程各评价区段的环境特征和各评价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有针对、有侧重的对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与评价。通过类比调查,选择适当的模式和参数,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工程施工期的影响、以及工程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评价结论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提出预防、恢复和缓解措施。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最后综合分析各章节评价结论,给出该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1)生态环境
海域生态现状采用多样性指数法进行评价,对本工程施工过程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
(2)海域水环境
① 海域水质
海洋水质和沉积物质量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② 海域流场计算
泥沙扩散环境影响采用模型预测方法。
1.5.2评价时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时段。
1.5.3评价重点
(1)工程施工期围海及疏浚对水动力条件、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保护措施与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1.6 工程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6.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2006年1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曹妃甸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港区水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IV类标准,该水域沉积物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三类标准。河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6-1。
1.6.2海洋功能区划
根据《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2年12月),本工程位于曹妃甸海域港口航运区内。工程的建设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海洋功能区划见图1.6-2。
[曹妃甸海域] 唐山市唐海县、滦南县,地理范围青龙河口至南堡海域(38°48′37.64″N~39°9′28.93″N,118°11′56.06″E~118°44′51.63″E),面积78423.08公顷,海岸线长10.99公里,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围填成陆区兼容工业用海;重点保障港口建设用海需求;禁止捕捞和养殖等与港口作业无关、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禁止在船舶定线制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锚泊;工程建设未实施前,相关海域维持现状或适宜的海域使用类型;青龙河口、双龙河口海域开发利用须保障行洪安全。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以填海造地、构筑物和围海等用海方式实施港口和工业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填海造地规模。强化污染物控制,提高粉尘、废气、油污、废水处理能力,实施废弃物达标排放;加强深槽及水动力环境监控,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的海洋环境及海域生态安全,港池区执行不劣于四类海水水质质量标准、不劣于三类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航道、锚地区执行不劣于三类海水水质质量标准、不劣于二类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其他港用水域执行不劣于二类海水水质质量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续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 总 则
本工程
图1.6-1 河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续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 总 则
本工程
图1.6-2 海洋功能区划图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续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 总 则
1.6.3工程附近陆域环境功能区划
工程陆域位于曹妃甸港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1.7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海水水质环境。
(2)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3)声环境
声环境评价范围(场界外200m)内无敏感目标。
(4)海洋生态环境
本工程不涉及敏感水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附近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及渔业资源。
(5)环境风险
拟建工程区域附近有曹妃甸沙岛南侧深槽附近的渔业捕捞区、曹妃甸沙岛与大陆岸线之间的滩涂养殖区及大陆岸线附近的南保盐田区,具体见表1.7-1。
表1.7-1 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本工程距离
保护对象
概况介绍
渔业捕捞区
S、W
11km
水环境
生态环境
曹妃甸沙岛南侧深槽海域附近的渔业捕捞区,主要鱼获种类有鳀鱼、梭鱼、琵琶虾等,评价中重点关注项目施工期疏浚和营运期的船舶航行及风险事故对其的影响。
浅海、滩涂养殖区
E、W
5km
水环境
生态环境
曹妃甸沙岛与大陆岸线之间滩涂养殖区的养殖品种主要为文蛤、青蛤等,评价中重点关注项目施工期疏浚及风险事故对其影响程度。
南堡盐厂取水口
N
12km
水环境
南堡盐场为全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其距拟建工程位置较远。但评价中仍应关注风险事故对其的影响。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2规划协调性分析
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唐山港总体规划》的相关性分析
《唐山港总体规划》(2006.11)由交通部规划研究院编制,《唐山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我中心编制,于2007年4月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会,同年,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唐山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文号为冀环评[2007]156号文。该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唐山市所辖海岸线,主要包括京唐和曹妃甸两大港区,规划基础年为2002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和2020年。该总体规划中指出曹妃甸港区功能定位重点突出在三个方面:
——立足于为冶金、石化、能源、装备制造、建材等大型临港工业集群服务,重点发展配套服务的大中型干散货、液体散货、杂货集装箱码头的功能各类港口基础设施,并适当开辟临港工业发展所需的专用岸线。
——利用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发展原油、铁矿石、LNG等大宗原材料转运功能,弥补环渤海中部地区大型专业化深水转运码头的不足,满足腹地产业发展需求。
——作为国家第三煤运通道或大秦线分流的主要入海口,承担“北煤南运”的重要任务。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对于曹妃甸港区提出以下要求:
“曹妃甸港也硬尽快编制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唐山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中” 。“曹妃甸港区西侧紧临南堡盐场,盐业生产对海水水质要求较高,因此对曹妃甸港区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要防止海上溢油等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议唐山港总体规划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最多限度地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基地建成后,可以为拟建溢油应急设备库提供溢油应急船泊位,为海事巡逻提供巡逻船泊位,并且可以与工作船码头相互协作。三部分工程联合起来构成海事综合基地,有效整合辖区内监管、巡航搜救、应急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对辖区的海上巡航、海上搜救、防止船舶对水造成污染以及将来的立体空中巡航都有重要意义。并且可以有效辐射周边港区,为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投资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本工程平面位置符合唐山港总体规划中曹妃甸港区总体布局规划,与唐山港总体规划是相符合的。
(2)产业结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工程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五项水运中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3)与《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本工程所在的位置位于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分区中的大清河口-涧河口区:
本区东起大清河口,西至涧河口,岸线为粉砂淤泥质海岸,地势平坦,适宜盐业生产;石臼坨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是鸟类理想的栖息地(距离本工程35公里);曹妃甸诸岛外侧水深陡坡,适宜建设大型港口,目前曹妃甸港区正在建设中;区内油气资源丰富,滩涂广阔,对虾,贝类等海水养殖业较发达。
该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方向为大型港口区、重化区、盐业与盐化工及海水养殖业,海洋环境质量目标为港口区和油气开采区环境保护目标不低于第三级要求,其他海域保持在第一级的要求水平上,海洋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防止海上油污泄漏,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检测和管理,防止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加强石臼坨诸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污染海域的生态恢复工程,加强曹妃甸工程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湿地生态系统与鸟类,使本区海洋经济建设和海洋环境建设共同发展。
本工程建设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影响不会对《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对各管理分区的环境管理目标产生影响,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2规划协调性分析
本工程
图2.1-1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总体布局规划图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3工程概况与分析
3.工程概况与分析
3.1 地理位置
拟建工程在曹妃甸挖入式港池一前端,海事工作船码头西南侧。在已建东防波堤内建设本工程,本工程与海事工作船码头共用部分航道。本工程地理位置见图3.1-1,周边项目关系图见图3.1-2,平面布置见图3.1-3。
3.2 建设规模
3.2.1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码头、护岸、港池疏浚和地基处理、生产辅助用房和道路等主体工程项目,以及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消防、环境保护、绿化等配套工程。其中:新建60米级巡逻船泊位1个,110米级巡逻船泊位1个。按照推荐方案,拟建码头泊位长221.1m,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90.6m2。工程组成情况见表3.2-1。
表3.2-1 本工程项目组成表
项目
项目概况
主体工程
码头
设计泊位2个(60米级巡逻船泊位1个,110米级巡逻船泊位1个),泊位长度221.1m
护岸与防波堤连阶段
护岸长度为52.41m,护岸与东防波堤连接段28.59m
港池疏浚和泥方处置
总疏浚量为5296m3,用于后方吹填造陆。
地基处理
陆域面积23181 m2,其中陆域地基处理面积6080 m2,预留场地面积17255m2。
辅助工程
生产辅助用房
建筑占地面积195.3m2,建筑面积390.6m2,建筑高度6.8m,建筑2层,钢框架结构。平面布局按功能分区,功能分布为物料库、备件库、候工室、淋浴间、卫生间。
给排水
码头给水系统采用船舶+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管网系统,管
码头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
空调
空调冷、热源采用商用多联机系统,用于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
通信
为保证安保履约需要,设置了一套安防监控视频系统。
供电、照明
码头需建一座10KV户外箱式变电站,设置一台超低能耗干式节能变压器。
本工程电源接自曹妃甸5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5#码头变电所,电缆长度约为1350米。码头内的动力、照明用电设备负荷总容量约为271.85KW。
本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程量详见表3.2-2。
表3.2-2 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程量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 量
1
泊位数
个
2
2
泊位长度
m
221.1
3
道路
m2
2610
4
生产辅助用房
m2
390.6
5
预留场地面积
m2
17255
3
陆域面积
m2
23181
4
陆域地基处理面积
m2
6080
5
建(构)筑物面积
m2
195.3
6
港池挖泥量
m3
5296
7
沉箱预制
个
22
8
现浇混凝土胸墙
m3
2064
9
棱体抛石
m3
15621
10
混合倒滤层
m3
5527
11
铺设土工布
m2
5085
12
工程投资
万元
4332.17
本工程地理位置
图3.1-1 工程地理位置图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3工程概况与分析
图3.1-2工程周边关系图
图3.1-3 工程平面布置图
河北海事局曹妃甸海事监管基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3工程概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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