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取得发票【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240446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取得发票【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取得发票【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能否取得发票【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很多财税专家撰文指出,发票不是企业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举例时都会列举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等为凭;企业支付的法院判决的赔款,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付款单据等为凭;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可以银行出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等为凭。 那么问题来了,银行收取贷款利息究竟能不能开具发票,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究竟能不能取得发票? 答案是:银行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企业也能够取得正规发票。 笔者之前也一直认为企业不能从银行取得发票,直到“营改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并列举了“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等六项有效凭证。 笔者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中发现,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难以取得银行开具的正规发票,但不是银行不能开具,而是开具比较麻烦,很多银行不愿意开具。银行仅出具《贷款扣款回单》或《结息单》等自制凭证,不是上述政策规定的“有效凭证”,因而不能据此差额扣除。笔者请示了上级税政部门,答复与笔者的结论一致。 笔者团队一位同事的丈夫在银行工作,她咨询了她丈夫,她丈夫表示从未听说银行还要开发票。企业找了两次银行,均被银行拒绝。企业认为这是笔者在故意刁难,扬言要投诉,但在咨询了律师以后,认识到笔者说的没错。在律师的帮助下,企业表示要向银行总行投诉,银行遂答应开具发票,但要等两个月。两个月后,企业最终取得银行出具的正规发票。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从不开具发票,致使企业误以为银行开不出发票,不向银行索要发票;即使索要发票,银行也以种种理由推脱,企业很难取得。当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时,反倒被认为是故意刁难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是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由于银行的强势,借款企业当然不敢拒收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 回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来,那么,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不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是有道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并没有规定“合法有效凭据”必须是发票。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据、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据都属于“合法有效凭据”,可以据此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道理的。笔者非常认同7月1日《中国税务报》B3版《成本税前扣除: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以下简称《成》文)一文的观点:“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成》文还有一个观点,叫做“法不强人所难”。笔者也十分认同。很多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从银行取得发票就是强人所难,这是误解,真正强人所难的是银行,不是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当取得发票,但把企业夹在中间是不恰当的,税务机关应对银行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开具发票。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