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成本费用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238207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成本费用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成本费用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成本费用扣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当纳税人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后,为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对核定征收期间结转过来的成本费用一一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配比性分析,对在核定征收期间虚增或者应转未转、少转的成本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 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是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查账征收)情况下确认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基本原则,而在按收入总额核定定率和按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统称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其成本费用支出额、扣除额都是不真实的,因此,当纳税人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后,为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对核定征收期间结转过来的成本费用一一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配比性分析,对在核定征收期间虚增或者应转未转、少转的成本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1.已列支应扣除未扣除的成本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如在核定征收期间未提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折旧以及商品生产或者购进成本、开办费、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及其加计扣除部分、待摊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等。 2.虚列的成本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包括无凭证和以非法凭证列支的成本费用,如白条、非法发票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非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等。 3.应列支未列支的期间费用不能结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扣除。包括已开具发票未列支和实际业务已发生但未开具发票也未列支两部分,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应由已售出货物或已提折旧负担的应记入成本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维护维修费用等等。 4.遗留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应分配未分配的亏损、待处理损失(含2009年以前发生的尚未处理的权益性股权投资损失)。 (2)未抵免的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已由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 (3)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除上述之外,在保证结转的成本、费用合法、准确、及时,并在核定征收期间已足额扣除的情况下,结转到查账征收期的下列成本费用准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折旧。 2.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在产品成本。 3.超过扣除限额后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4.超过扣除限额后结转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转为查账征收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然后再按税法规定记入当年损益。 6.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已按规定抵免后需要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抵补且未超过抵免期限应抵免的数额。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