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函哈尔滨市长江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我公司2011年5月25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合编号:H20110524-1的电梯设备购销合同,在签订后的一星期内我公司发现该部电梯不适合用在商场,特发出通知停止生产电梯。本公司愿承担货款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即为6750元。 黑龙江省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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