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
集中供热并网协议书
(佳木斯万达广场并网供热)
佳 木 斯 中 恒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佳 木 斯 万达广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合同编号:
集中供热并网协议书
( 并网供热)
供热人(下称“甲方”):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
用热人(下称“乙方”):佳木斯万达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下称“《供热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开发建设的万达广场于2014-2015年供热期并入甲方集中供热管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 项目,建筑面积为 ㎡的楼宇(明细见附件1)并入甲方集中供热管网。
乙方并入甲方集中供热管网的最终面积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
配套费暂按佳价发2013年文件执行,城市供热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收取。供热配套费按开发总面积的70%预付,用于管网建设,投入供热的建筑面积在投热前再付剩余的30%本配套费,小区供热配套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供热费按佳价发2008年文件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8元收取。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元收取。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数据,负责一次管网和换热站内供热设备的订购以及供热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等不真实或错误,导致乙方及第三人不能正常用热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为确保并网供热计划的有效实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在交纳并网供热配套费的同时,交纳并网供热保证金。并网供热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城市供热配套费的百分之十(10%),即¥ 大写:( )。
如乙方实际并网面积与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面积差额超过±5%及其以上的,即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依据前款交纳的并网供热保证金须抵作乙方因违约依法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提供已建完成的换热站用房,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依据前款约定建设的换热站用房应在2015年09月01日前竣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五条 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换热站用房的所有权归乙方享有,或者由最终热用户(业主)共有,但甲方有权在乙方及最终热用户(业主)消费甲方热能的期限内无偿使用。
甲方使用换热站用房期间,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出卖、出租或出借前款约定的房屋。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依法接管本协议项下楼宇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接管本协议项下楼宇后,享有继续使用前款约定房屋的权利。
第六条 换热站属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按照《供热条例》的规定和供热规划要求,甲方有权将其他热用户并入本协议项下的换热站供热。
第七条 乙方应将本协议项下楼宇内采暖系统图纸、小区规划图纸等资料交甲方根据本协议附件2的约定审核或备案。
庭院管网设计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有关资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图纸资料重新施工。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的选型,并由甲方负责竣工验收,乙方违反前款约定,未重新施工或重新施工后仍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供热。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楼宇内采暖系统图纸、小区规划图纸及工程材料应符合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验。
乙方或最终热用户(业主)对前款约定的供热设施拥有产权权利。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热费。热费金额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有关文件确定。如遇政府对热费价格进行调整,应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本协议签订当年(供热期)的热费,由乙方统一与甲方结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交纳的热费金额,向乙方统一出具全额热费发票(或分户开具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最终热用户(业主)明细,同时乙方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个供热期开始,热费由甲方向最终热用户(业主)直接收取。
第十条 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未竣工、室内采暖系统、庭院管网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未按约定交付换热站用房等)造成甲方供热未达到《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未竣工、室内采暖系统、庭院管网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未按约定交付换热站用房等),导致甲方晚于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供热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
前款约定情形下,本协议项下的热费应自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供热开始时间计算。约定的供热开始时间至甲方实际供热时间对应的“热费”,作为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正常供热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甲方换热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开始前(但至迟不晚于2015年7月1日),向甲方交纳乙方应交城市供热配套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70%),即¥ 元整(大写: 元整)。
乙方应在换热站设备提货前,再向甲方交纳投入供热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20%)的供热配套费:¥ 元整(大写: 元整)。完成调试正式运行前交纳投入供热建筑面积剩余百分之十(10%)的配套费¥ 元整( 元整)。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并网供热保证金,可以抵作前款约定的部分城市供热配套费。
第十二条 甲方于2015年10月15日零时起向万达广场供热。但在甲方供热前,乙方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 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两个供热时间供热之日前向甲方交纳本协议项下的全额热费。(对当年未出售的房屋按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按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城市供热配套费价格标准,将城市供热配套费交纳完毕;如遇政府对此价格进行调整的,应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甲方不得私自调整。
(三)乙方已将最终热用户(业主)的锁闭阀门钥匙交与甲方。
(四)乙方负责2015-2017年采暖期(两个采暖期)二次网维护。
乙方未满足前款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不予供热。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向甲方交付锁闭阀门钥匙。其中,单体楼宇并网的,锁闭阀门钥匙不少于二(2)把;二(2)栋楼宇以上并网的,同类锁闭阀门钥匙应保证每栋楼宇(1)把。其他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供热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及相关服务。
因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管网工况不稳定等)造成甲方供热未达到《供热条例》规定标准,甲方应按《供热条例》的规定按日按比例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热费。
因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一次管网及/或换热站设备未按时完成施工等)造成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供热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向乙方供热的时间(不包括调试时间)向乙方收取热费。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保修期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2015年至2017年供热期内),乙方应当对其建设的供热系统、管网等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供热工程保修期满,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接管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供热系统。居民用户的入户管网和楼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自甲方接管后负责。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佳木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佳木斯万达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并网楼宇明细表
附件2:新上供热楼宇内采暖系统图纸、小区规划图纸
附件3:并网工程管理及技术质量要求
4
2014年万达广场并网供热楼宇明细表(附件1)
序号
楼宇名称
供热建筑面积(㎡)
楼层
备注
住宅面积
商服面积
1
区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6#楼
7#楼
面积小计
2
区
3#楼
5#楼
6#楼
7#楼
8#楼
面积小计
3
区
1#楼
2#楼
3#楼
面积小计
4
区
1#楼
5
面积合计
总面积
佳木斯万达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四年十月六日
并网工程管理及技术质量要求(附件3)
为加强新并网用户的管理,在参照其他供热单位执行标准情况下,在不高于其他单位要求前提下,尽可能的满足规范以满足用户并网要求。
新建建筑并网管理要求
1、关于供热设施建设界限,根据黑龙江供热管理条例,用热方单位建筑规划红线以内由用热方负责建设,其余由供热方负责建设。
2、新建建筑经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认并网后,用热方应按照供热方的质量要求进行并网前的工作,进行换热站建设,包括楼内采暖系统和二次管网的设计及施工。
3、施工前用热方应及时将室内系统和二次管网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交佳木斯中恒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部分应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清除隐患减少返工顺利并网。
4、楼内系统施工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见标准规范明细)进行,确保各种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并网前供热方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将不允许并网。
5、住宅楼前主干网不允许敷设于楼内地下室或地沟,而应敷设于楼外,便于今后维护。
6、楼外供热管道必须采用夹克保温管,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温接头现场发泡密度不低于原管密度。保温外皮用高密度聚乙烯接口处采用热塑条或热熔焊接密封。管底100mm砂垫层,管道整体填砂至管顶上皮100mm。
7、楼外供热管道穿墙处(引入换热站或楼内)须采用保温夹克管并采取密封防水措施(可设密封套袖),引入换热站的保温管道必须高出地面300mm,不允许光管出地面或出墙。
8、楼外管网焊接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前、施工中应通知供热方到现场进行检查检验,施工结束后应由供用热双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供热。
小锅炉并网管理要求
1、相应管理单位应提交现有锅炉房运行情况记录、现有室外管网图纸和室内系统图纸及其它有关业内资料。
2、供热接收方应与原管理方或相应主体到现场进行仔细检查记录,对影响并网的问题缺陷确认出具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主体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并网条件。
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一、施工前要求
1、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3、工程所使用的管件、阀门、附件及保温等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4、室外敷设的直埋供热管道一律采用保温管,预制保温管主要由:工作钢管、保温层、保护壳等组成。工作钢管采用:无缝钢管、双面埋弧螺旋焊接钢管和有缝钢管。钢管尺寸要求按表-1规范试行。保护层:采用硬质聚氨脂泡沫塑料。保护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4.1钢管要求:
用于承压供热管道的无缝钢管及螺旋焊缝管最小许用管壁厚度按表-1规定检验。
钢管最小许用管壁厚度(单位:mm) 表-1
钢管
公称直径
钢管
外径×壁厚
钢管
公称直径
钢管
外径×壁厚
20
25×2.75
250
273×7
25
32×3.25
300
325×7
32
42.5×3.25
350
377×8
40
48×3.5
400
426×8
50
60×3.5
450
478×8
65
76×3.5
500
529×8
80
89×4
600
630×9
100
108×4
700
720×9
125
133×4.5
800
820×10
150
159×4.5
900
920×12
200
219×6
1000
1020×13
钢管壁厚不允许有下偏差。
4.2 预制直埋保温管性能:
保温管使用的管材最小许用管壁厚度按表-1规定检验。
保温管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的尺寸公差及性能应符合《城市供热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CJ-T3022-1993)中的规定。
2)保温管发泡前钢管表面应加以清理,不得有油污、尘土或其它影响的杂物。
3)保温层的技术性能:采用硬质聚氨脂泡沫塑料。其性能符合表-2的规定。
保温层的技术性能要求 表-2
性能
指标
试验方法
备注
密度
≥60kg/m3
按GB/T6343
抗压强度
≥0.3Mpa
按GB/T8813
导热系数
≤0.033w(m·k)
按GB/T10297
耐热性
120℃
见注
吸水性
≤10%
按GB8810
常压沸水中浸泡90min
注:耐热性试件50×50×50mm,0.1mm精度。恒温箱96h温度120℃±2℃,体积变化率不大于2.4%。
4.3 保护壳技术性能:
1)高密度聚苯乙烯硬质塑料保护壳性能指标见表-3规定。
高密度聚苯乙烯硬质塑料保护壳性能指标 表-3
性能
指标
试验方法
密度
≥940kg/m3
GB1033
拉伸强度
≥20Mpa
GB8804.2
断裂伸长率
≥600%
GB8802.4
耐环境应力弄错裂F50
200h
GB1842
纵向回收率
≤3%
GB6671.2
2)保护壳表面不允许有泡、裂纹及明显的波纹、凹陷、杂物、颜色不均等缺陷。管顶端应切割平整垂直,并与管的轴线角度误差应小于2°。
3)保护壳须与钢管同轴。其同轴度应符合表-4规定。
外保护壳须与钢管保持同轴规定 表-4
保护壳外径(mm)
110~160
180~400
450~630
710
同轴度
3.0
4.5
6.0
8.0
5、阀门及附件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5.1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2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附表5的规定。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附表5)
公称直径DM(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
5.3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
5.4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二、土方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直埋管道放线定位→开槽挖沟→砌井、铺垫底砂→管道、附件安装→水压试验→防腐保温→防腐保温密封、防水处理→填盖细沙→细土回填、夯实→路面、道板恢复→竣工验收的工艺流程进行。
2、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的位置要求进行放线、开槽、铺垫层等。
3、开挖沟槽前应在确认通讯光缆、电缆、燃气管道等隐蔽工程位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4、为便于管道安装开挖沟槽时应在沟边一侧反土,反土底边应与沟边保持0.6m~1.0m的距离,沟底平整、夯实。
5、管道安装前应检查标高、沟宽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保温管应检查保温层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及时处理后方可安装。
6、管道焊接安装前必须清理管腔,找平找直,焊口做坡口处理,按要求进行焊接。
7、管道焊接后应进行打压试验,并做好记录。按要求进行防腐保温后,开始回填。
8、沟槽回填时为保证质量应用素土回填,防止用坚硬石块、砾石等直接回填。
9、沟槽夯填时,每层厚度应不大于300mm,在据管顶600mm范围内不得重夯;管道横穿机动车道时直埋深度不小于800mm。
10、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挖沟槽时,要先用切割机切割后方可破坏道面并按原样恢复。
三、焊接要求
1、管道焊接
1.1管道附件及管道的焊缝上,不得开孔或连接支管。管道的对口焊接距离弯管的起弯点不得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得小于100mm,焊缝离支架边缘必须大于50mm。
1.2钢管的焊接连接,可采用氧-乙炔气焊或电弧焊。DN50以下的管子可使用氧-乙炔气焊。大于DN50的管子宜使用电弧烛。
1.3管壁厚大于或等于3mm必须坡口,按V型坡口的组对要求,应留有1.5~2mm对口间隙,以保证焊透。气割的坡口,应除去表面气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高低不平处打磨平整。
1.4管子对口时,应使两根管子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且不准强行对口焊接。管子对口的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度20%,且不超过2mm。
1.5距管端15~20mm范围内的油污、铁锈等应清除干净。
2、焊接法兰连接
2.1法兰应垂直于管子中心线,用角尺找正法兰与管子垂直,管端插入法兰,插入深度为法兰厚度的1/2。法兰的内外面均需焊接,法兰内侧的焊缝不得凸出密封面。
2.2法兰焊接后应将毛刺及熔渣清除干净,内孔应光滑,法兰面应无飞溅物。
2.3法兰装配时,两法兰应相互平行,不得将不平行的法兰强制对口。
3、水平管道金属保护层的环向接缝应沿管道坡向,搭向抵处,其纵向接缝宜布置在水平中心线下方的15°~45°处,缝口朝下。当侧面或底部有障碍物时,纵向接缝可移至管道水平中心线上方60°以内。
四、阀门及附件安装要求
1、阀门安装
1.1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灵活。
1.2阀门的开关手轮应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平安装的闸阀、截止阀的阀杆应处于上半周范围内。
1.3有安装方向的阀门应按要求进行安装,有开关程度指示标志的应准确。
1.4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动作灵活。
2、法兰安装
2.1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2.2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2.3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五、管道支、吊、托架安装要求
1、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1.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1.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1.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1.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2、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附表的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附表)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支架
最大
间距(m)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3、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六、进户井要求
1、砌体室壁砂浆应饱满,灰尘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干鼓、裂缝等现象。
2、室内底应平顺,坡向集水坑,爬梯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3、井圈、井盖型号准确,安装平稳。
4、固定支架与土建结构应结合牢固。
5、进户井内净高不低于1.4m,井尺寸宜为(长*宽*高)1600×1400×1400(mm)。
6、进户井内供回水管道应安装有冲洗阀门(宜选用DN40球阀)。
7、进户井管道穿墙处须采用保温夹克管并采取密封防水措施(可设密封套袖)。
七、防腐、保温要求
管道设备的、保温工作,应在管道试压验收合格后进行。
1、防腐要求
1.1涂料种类、性能、涂刷层数、涂层厚度及表面标记等应按设计规定执行,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明装无保温层管道、设备等,应涂一道防锈漆和两道面漆;有保温层时,应涂两道防锈漆;
1.3暗装管道应涂两道防锈漆;涂层厚度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1.4涂料的耐温性能、抗腐蚀性能应按输热介质温度及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2、直埋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接头保温(保护层:采用硬质聚氨脂泡沫塑料。保护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接头的保温和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头处的保温和密封应在接头焊口检验合格后进行;
2.2接头处钢管表面应干净、干燥;
2.3当周围环境温度低于接头原料的工艺使用温度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接头质量;
2.4接头外面不应出现熔胶溢出、过烧、鼓包、翘边、褶皱或层间脱离现象。
八、其它要求
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2.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2.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九、工程技术档案归档质量要求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设计施工图;竣工图;钢材、阀门、附件材质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程联合验收单。
1、归档工程文件一般为原件。
2、工程文件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质量部门等方面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能使用易退色书写材料。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5、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新蓝图,按比例绘制,加盖竣工图盖。计算机出图不得使用复印件;利用施工图改竣工图的,必须标明变更依据,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6、竣工图应按《供热工程制图标准》GJJ/TT78-97要求绘制。采用CAD制图,新建管线平面图必须标明管线定位尺寸(距道路或建筑物距离),管径、供回水方向、指北针、隐蔽工程位置、放样图等,图形符号正确。新建管线采用粗线,原管线采用细线并用文字注明。
7、供热管线涉及检查井、固定支墩的,竣工图应附有管线工艺布置、放大样及土建图。
有关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未尽事宜,应按照如下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设备和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脂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脂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GJ/T155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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