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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和旧货缴纳增值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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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和旧货缴纳增值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一般纳税人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适用税率为17%: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2)应纳税额=销售额×17%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若适用税率为17%: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2)应纳税额=销售额×17%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 国税函[2009]90号对财税[2009]9号的增值税管理问题予以补充,对财税[2009]9号规定的销售旧货减半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予以明确,且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和旧货的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销售固定资产和旧货的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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