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本公司(本人)向 租赁其拥有位于 房地产,本公司(本人)现已知悉该租赁房地产已抵押给贵行,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若贵行处置该房产,同意贵行在行使抵押权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受偿权。特此承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