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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赔付的处理方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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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房地产业赔付的处理方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建筑及市政施工、设计的地产类综合性企业—甲公司,在某市开发了一宗商业地产-A地产项目.由于施工条件及平衡成本计划的压力,甲公司经批准将A地产项目的部分商务楼的层高从4.8米降低到4.4米.由于甲公司的销售部门和工程部门衔接失误,销售部门和公关、宣传部门继续在广告上宣称上述商务楼层高是4.8米,且在房屋销售合同上进行了列明.交付时,不少业主通过验收,纷纷对层高提出质疑.最终,业主方与开发商就层高的不足部分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数额达成了共识,开发商承担层高明显低

2、于合同和宣传手册数据的责任,合计金额为XXX万元.一、企业的处理方式带着对企业实际处理方式的疑惑,甲公司财务总监拿着会计草填的记账凭证(尚未登账、装订)与笔者进行了探讨.由于A地产的交房时间晚于预售时间,因此,已预售部分的退款金额无法作为折扣款与预售款开在一张发票上.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XXX万元贷:银行存款XXX万元上述退赔款项被视为对业主的赔偿,即财务人员对不抵减收入一事没有异议.但笔者与甲公司的财务总监都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的XXX万元退赔金额事实上是对企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无法达到企业公开承诺的房屋层高而做的销售折让.二、各税种的规定(一)货劳税1、营改增前:财政部、国家税务

3、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2、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

4、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三、处理方法(一)折让的处理通过对细节的讨论,甲公司对下步即将签署的退赔协议进行了修订,将”赔偿”改为对收取业主购房款的”折让”.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XXX万元贷: 银行存款XXX万元(二)营改增后适用一般计税的处理在全面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上述会计分录应改为:借:主营业务收入(XXX-XX)万元应缴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X万元贷:银行存款XXX万元如在营改增之前已开具营业税发票并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发生折让的.根据36号文附件2第一条(十三项)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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