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实例讲述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235979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例讲述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实例讲述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实例讲述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甲企业于2013年5月6日对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会计处理1.甲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盘盈的各种材料、

2、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盈时的会计处理为:(1)借:固定资产 100000贷:累计折旧 40000待处理财产损溢60000(2)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贷:营业处收入 60000。2.甲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盘盈时的会计处理为:(1)借:固定资产 1000

3、00贷:累计折旧 40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25%)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0(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15000)10%450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500(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4500) 405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500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

4、,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

5、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财税差异。(2)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上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作为当期收入,而税法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年度申报时,不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而直接填列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9行“18、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6万元。3.盘盈固定资产事项属于非正常事项,建议企业完备盘盈事项的处理说明(含管理层签署的处理意见及评估重置价值报告等书证),以备税务机关查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