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看看年关离职潮又到了,补偿费怎么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x离职补偿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对企业职工离职补偿费税前扣除问题,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直是困惑广大纳税人的难点问题和棘手事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离职补偿费税前扣除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笔者基于税务处理及其纳税申报角度,对企业职工离职补偿费税前扣除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税事实际操作进行详细解析,帮助纳税人充分利
2、用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有效降低纳税人税负,防范不当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实操一:预提的职工离职补偿费,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税前扣除确定性原则的要求,对于企业计提的离
3、职补偿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会计上在计提离职补偿时,是按照预计负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离职补偿的确切金额尚未确定。而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需要遵循确定性原则,即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是确定的,由于企业计提的离职补偿不符合确定性原则的要求,因此税收中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实操二:职工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企业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在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由于该项补偿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额可以确定,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减。在企业实际支付离职补偿时,税前允许扣除。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明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此外,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
5、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操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总局关于个人
6、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中是这样规定的: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
8、,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实操四: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征个税时予以扣除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9、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实操五: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操六: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规定: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
10、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
11、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实操七: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工薪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就其纳税明确如下:1)内部退养所得报酬(指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
12、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