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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卖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232381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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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浅析外卖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老会计人的经验)一、餐饮业外卖的税率1、一个报道引发的思考笔者在搜索这个问题时,百度非常醒目的地方跳出这个新闻:“经过多方沟通,我们刚刚得到了主管营改增工作的领导明确回复:营改增后,餐厅外卖业务可以继续按3%缴纳增值税(不抵扣);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年第17号)仍然有效,餐饮业可继续执行餐饮外卖业务按3%缴纳增值税。但堂食、外卖业务数据必须清晰区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堂食、外卖都是按3%缴税;而对于年营业额突破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准确区分,

2、堂食按6%缴增值税,外卖按3%。”(北京商报题为营改增后餐企外卖仍按3%征税实操过程仍存诸多难题)这边外卖使用税率为3%,居然比正常的餐饮服务的税率还低,这个居然可以沟通下来。那么增值税进项要怎么抵,这些涉及简易征收对应的进项要做进项税转出吗?笔者有所疑惑。2、为啥会出现3%的征收率通过一方查询,找到缘由:背景:在2011年62号公告出来时,餐饮业如惊天地、泣鬼神的声音,纳税人不堪重负啊,当时未全面营改增,餐饮业进货渠道无法提供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果将外卖食品算做非现场消费食品,就应该缴纳17%的增值税,由此造成快餐业不堪重负。行业呼声:对于餐饮业的呼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集中听取

3、会员意见后,向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递交建议。提及2011年62号文没有对“非现场消费的食品”进行具体、明确的解释,按此文件字面执行,把餐饮企业正常的外带、外卖和外送业务也涵盖其中,这必将给餐饮企业带来极大困扰,将极大地增加餐饮企业的税负,并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困扰。希望税总局让各地税务部门了解并明晰:餐厅正常现制现售的食物,通过外带、外卖和外送等方式传递给消费者,是传统堂食业务的延伸,不属于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的范围,不缴纳增值税。解决方式:总局权衡再三,找到了一个较为牵强的解释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

4、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硬性认定旅店、餐饮企业非现场消费,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出台了暂时缓解征纳矛盾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3、应该用什么税率在全面实施试点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实际上已经形式作废,因为他已经失去了先天条件。根据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

5、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意见,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税率按照17%缴纳。二、企业因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扣除1、产生问题的缘由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那么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为,采购货物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就脱离了一般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因为一般纳税人并没有购进餐饮服务,而是购进的为货物,是否可以抵扣,就要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2、分析是否可以抵扣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发布问卷调查,其结果未:14人选择可以抵

6、扣,58人选择不可以抵扣。大部分网友普遍接受的还是不可以抵扣。在什么时候企业会采购外卖:1、加班的时候;2、全员午餐采购;3、会议等活动举办时工作人员用餐等等那么企业加班的时候的采购外卖是否可以抵扣。这个实际上就回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

7、(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是采用正列举的方式进行。即不包括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都可以抵扣。观点一:不可以抵扣,因为这个是职工福利、个人消费。观点义正言辞,不扣肯定没有问题。观点二:因公消费,而非招待支出。因公消费,即与生产经营有关,这样可以扣除似乎也说的通。首先我们来论证职工福利: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

8、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这里面除了兜底条款,其他规定的中的“等”可以靠的上,其他似乎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PS:如果说吃外卖加班打黑工算是一个福利,宝宝心中苦,宝宝可以不要这个福利吗?)其次来论证个人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9、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这边只正列举了交际应酬费,包括前面并没有“只”或者“仅”,还包括什么,不得而知。俗话说,税法没有规定的,我们就来看会计规定: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我们是不是可以总结得出:个人消费的范围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用于个人自己费消的货物和劳务。再举一个例子,工作期间的饮用水(桶装水)是后可以抵扣?

10、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加班期间的外卖是不是也可以抵扣呢?喝水是与生产经营有关,那加班吃饭便和生产经营无关了吗?笔者的吐槽:马克思经济学中,商品价值(W)划分为三个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C)、可变资本的价值(V)和剩余价值(M),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那么增值税实际上是对V+M进行增税,C不变的资本就是你可以抵扣的上一道环节。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际上是将于生产经营有关的上一道环节的合理合法支出,纳入其中。实际上很多出去消费应酬都是为了经常经营,走关系,谈项目,用绳命去喝酒,去招待,为了公司的蓬勃发展,风里来,雨里去的,不过这种商业潜规则,在伟大而又无私的税法面前,通通不可以其实

11、也是为了克服征管中的困难,到底这餐吃饭是为了公司吃饭,那餐吃饭是为了自己吃饭,谁又说得准呢?综述:如果仅从理论分析而言,对于外卖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其是否因公产生。如果是外卖作为全员日常午餐,那么就不可以抵扣,如果是加班,因公消费,便可以抵扣呢。从实务中而言,毕竟整体金额也不大,在餐饮相关的敏感地带,说不清楚,不抵扣最没有风险,也最推崇吧。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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