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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有风险办理业务需谨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29877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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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银行结算有风险办理业务需谨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银行结算行为,明确收支业务程序,国家制定颁布了多个关于银行结算业务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和银行打交道,经常出入银行为公司和员工办理各种业务是所有出纳人员的日常工作任务。那么,如果一旦在工作中不小心触犯或者违反了相关银行结算制度,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不管是单位亦或是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行负责。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因错填结算凭证,致使银行错投结算凭证或对款项不能解付,影响资金使用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

2、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预留银行的印章,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颁,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2连带责任。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由于付款人不能付款退回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时,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如保证人)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中的任何方进行追索,被追索人不得拒绝。3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计扣赔偿金或赔款、罚息、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有关结算方式、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上列处罚既可单独处罚,亦可合并处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3、方面:(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2)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应根据情节同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的处罚。(3)收款单位对同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

4、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0.05%但不低于50元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0.05%计扣赔偿金等。为了增强工作中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工作技能和加强工作素养,以上种种责任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可谓是一种鞭策和鼓励。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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