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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考场情况记录表
云南师范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院:
考试科目
专 业
班 级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考场秩序
半小时交卷 人 数
一小时交
卷 人 数
作
弊
认
定
及
处
理
一、监考人员应在发放试卷之前对本考场桌子、抽屉、教室进行认真巡视清理后,明确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纸张(除指定工具书及开卷考外)存放于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作弊行为将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 交头接耳、索要答案或对答案、传递纸条、交换座位(包括双方);
2、 偷看抄袭他人答案者。偷换答卷者‘
3、 闭卷考试中翻看、抄袭资料者;
4、 交卷时,看别人的答案后,涂改试卷者;
5、 参与团伙作弊者;
6、 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者;
7、 考试结束,在考场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查实者;
8、 请他人代考或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
9、 团伙作弊主要组织者
10、第二次作弊者;
11、已构成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漫骂、威胁,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1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二、作弊处理:
1、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作弊考生答卷,通知考点办公室,相关学院带回学生并在试卷上标明“作弊”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考场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之后监考人员立即将考场记录及作弊试卷和有关证据上交考点办公室;
2、作弊者须在违纪人处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检查。
作弊记录
考 生 学 号
考 生 姓 名
作 弊 方 式
违纪考生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主考: 监考: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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