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工程分析 5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6
第四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9
第六章 结论 12
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绍兴市县前街位于绍兴市中心,是集娱乐、餐饮、购物与一体的商业一条街,人流量较多,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元,组建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租赁绍兴市县前街18号西侧1-3层的闲置商业用房,实施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4.29;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5.1;
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⑾《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0]97号;
⑿《环境影响评价 “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1;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
⑹《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1;
⑺《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年)》(绍政办发[2012]166号)2012.12.14;
⑻《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1。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1.2.4区域相关资料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2001.12;
⑶《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⑷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与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及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工程内容及规模
⑴项目名称及总投资
项目名称: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00万元。
⑵项目工程内容
项目租赁绍兴市县前街18号西侧1-3层的闲置商业房,项目一层设有服务台、厨房、餐区(8张单人桌、8张2人桌、7张3人桌);二层设有厨房、冷冻库、冷藏库、餐区(10张单人桌、16张2人桌、3张3人桌、4张4人桌);三层设有办公室、休息室、洗手区。项目可同时容纳112人就餐。
⑶工作人员:本项目共需员工14人。营业时间6:00~23:00,全年营业365天。
⑷主要生产设备
表1-1 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热巧机
台
1
一层厨房内
2
咖啡机
台
2
一层厨房内
3
玉米保温锅
台
1
一层厨房内
4
保温槽
台
1
一层厨房内
5
汽水机
台
1
一层厨房内
6
橙汁机
台
1
一层厨房内
7
制冰机
台
1
一层厨房内
8
冷藏冰箱
台
1
一层厨房内
9
单联洗槽
台
1
一层厨房内
10
薯条保温站
台
1
一层厨房内
11
三槽炸炉
台
1
一层厨房内
12
薯条分配车
台
1
一层厨房内
13
烘手器
台
2
一层厨房内
14
烘包机
台
1
二层厨房内
15
蒸蛋器
台
1
二层厨房内
16
煎炉
台
2
二层厨房内
17
冰箱
台
1
二层厨房内
18
面包篮
台
6
二层厨房内
19
保温柜
台
1
二层厨房内
20
二槽炸炉
台
1
二层厨房内
21
三槽炸炉
台
1
二层厨房内
22
三联洗槽
台
1
二层厨房内
23
二联洗槽
台
1
二层厨房内
24
烘手器
台
1
二层厨房内
25
冷藏库
台
1
二层厨房内
26
冷冻库
台
1
二层厨房内
⑸原辅材料用量
表1-2 项目原辅材料用量
序号
设备
单位
数量
来源
1
汉堡酱
t/a
1.0
外购
2
面包
t/a
2.0
外购
3
食用油
t/a
10
外购
4
牛肉、猪肉
t/a
2.5
外购
5
分割鸡
t/a
2.5
外购
6
薯条
t/a
1.0
外购
7
面粉
t/a
6.0
外购
8
汽水原浆
t/a
1.5
外购
9
橙汁
t/a
0.5
外购
10
白菜
t/a
2.0
外购
⑹空调设备:项目设分体式空调,项目在二层西侧设施6台分体式空调外机。
⑺燃料: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项目有灶头共13个。
⑻给排水:项目给水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作为生活、消防供水水源;项目排水采用废、污、雨分流制。项目厨房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县前街18号的排水系统,再排入城市截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雨水与屋面雨水经收集汇合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1.4保护目标
表1-3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
标名称
方位
与项目地
边界距离
人数
敏感性
描述
环境保护目标
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S
5m
78人
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环境噪声:2类区标准
2
团结园
E
200m
约2500人
一般
3
河道
N
460m
/
一般
水环境:Ⅳ类标准
12
第二章 工程分析
2.1工艺流程简述
油烟废气
1、鸡块:分割鸡 解冻 面粉裹面 烹炸 保温存放 出售
废水
油烟废气
2、薯条:薯条 烹炸 保温存放 出售
3、汉堡:面包 肉、菜、汉堡酱 电加热 出售
4、饮料:汽水原浆、水 饮料机 饮料
图2-1 项目餐饮流程图
2.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2-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大气
污染物
食堂
油烟废气
10.8mg/m3,0.284t/a
1.62mg/m3,0.043t/a
水
污染物
生活
污水
废水量
6.0t/d、2172t/a
6.0t/d、2172t/a
CODcr
500mg/L、1.09t/a
100mg/L、0.22t/a
氨氮
35mg/L、0.08t/a
15mg/L、0.03t/a
固体
废物
生活
废弃食用油脂
7.0t/a
0
食物剩渣量
3.0t/a
0
废纸巾、废包装袋、废塑料杯
2.5t/a
0
生活垃圾
1.02t/a
0
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烹饪、油烟净化装置、碗盘洗涤、风机、人群活动、冷藏库、冷冻库、制冰机、分体式空调外机等,通过对同类项目调查监测,其噪声值约55~75dB。
第三章 环境质量现状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24小时的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地附近水域八字桥监测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氨氮,分析原因主要和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及河底污泥污染物释放等有关。
3.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东、南、北三面夜间噪声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不能满足2类功能要求;西面靠近解放路,属交通干线边界35米范围内,西面夜间噪声达到4a类标准,满足4a类功能要求。东、南、北三面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为周边商业叫卖、道路交通噪声引起。
第四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4.1 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抽至项目地六层屋顶,经过六层屋顶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在六层屋顶北面靠近县前街一侧排放。所选用的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85%的标准;项目厨房油烟排放口位于项目地六层屋顶北侧排放,距离最近保护目标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6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中“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的要求,但未能满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的规定,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出具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见附件5)。同时项目油烟排放量较小,在六层屋顶排放,排放口可与空气充分混合,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油烟净化器、风机和分体式空调外机的噪声,项目油烟净化器和风机安装在项目地六层屋顶中部,对油烟净化装置底部安装减震垫,油烟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项目油烟净化器和风机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12m,距离衰减值为29.6dB;对空调外机外侧四周设置隔声挡板,底部安装减震垫,噪声可消减5dB,则空调外机外排噪声为50dB以下,项目分体式空调外机距离最近保护目标为15m,距离衰减值为31.5dB。预计项目外排噪声在50dB以下,外排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四周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
4.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接入县前街18号的排水系统,再排入城市截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因此,对周围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
4.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的固废主要是废弃食用油脂、食物剩渣、废纸巾、废包装袋、废饮料杯和员工的少量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盛放与密封桶内,由杭州临安临环废弃油脂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食物剩渣由专用带盖塑料桶盛放,每日清运综合利用;废纸巾、废包装袋、废饮料杯和员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每天定时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不再营业,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房屋和设备。房屋还给出租方可进一步作其他用途;餐饮设备不含放射性、腐蚀性及有毒有害物质,可分类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无影响。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5.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项目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接入县前街18号的排水系统,再排入城市截污管网,最终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
2
废气
项目油烟净化器和风机安装在项目地六层屋顶,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去除率85%以上)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口向北;项目厨房油烟排放口位于项目地六层屋顶北面县前街一侧,距离最近保护目标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26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中“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未能满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的规定,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出具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见附件5)。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排污标志牌。
3
噪声
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和低能耗的电烤炉、电炸锅、风机、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油烟净化器和风机安装在项目地六层屋顶,排放口位于项目地六层屋顶北面县前街一侧,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消声器,排气管道穿墙处采用软性连接,排气管道位于东侧墙外,沿墙至屋顶;项目分体式空调外机布置在西面外墙上,外机四周安装隔声档板,底座安装减振垫;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严格限制营业时间,晚上23:00点以后不再进行营业。
4
固废
废弃食用油脂盛放与密封桶内,由杭州临安临环废弃油脂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食物剩渣分别由专用带盖塑料桶盛放,每日清运综合利用;废纸巾、废包装袋、废饮料杯和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采用袋装收集,每天定时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5.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实施后需环保投资9.1万元,约占总投资300万元的3.03%。
5.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5.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项目租用绍兴市县前街18号西侧1-3层的闲置商业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绍兴古城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B02),限制准入区。鼓励类:主要发展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第三产业,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等项目。禁止类:工业生产性项目,矿山开采,畜禽养殖。环保准入要求:基本无污染非工业项目,污水必须进网,燃料采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为餐饮业,属于第三产业,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城市截污管网;项目油烟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场界噪声基本与本底噪声持平;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其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
①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6.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6.0t/d(2172t/a),CODcr量1.09t/a、氨氮0.08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6.0t/d(2172t/a),CODcr量0.22t/a、氨氮0.03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中第一款第三条“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但需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核准,获得核准后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⑷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污水经适当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截污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油烟废气经适当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油烟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符合二类功能要求;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基本与本底噪声持平,场界噪声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5.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详见8.1,因此,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⑵项目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城市截污管网;项目油烟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场界噪声基本与本底噪声持平;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5.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项目租赁绍兴市县前街18号西侧1-3层的闲置商业房,所租房屋已取得房产证(见附件2),用途为商业用房,无需新征土地,因此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因此,该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本项目为餐饮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的允许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第六章 结论
6.1建议
⑴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养,确保污染物正常达标排放。
⑵加强店内的卫生管理,消除蚊、蝇、老鼠生衍繁殖的条件。
⑶加强环保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保护环境意识。
6.2环评综合结论
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县前街餐厅建设项目租用绍兴市县前街18号西侧1-3层的闲置商业用房实施。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维持现有等级。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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