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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全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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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n 总则 n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n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n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舟山市普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制日期:2014年6月20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4 三、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四、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6 五、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18 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20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3 八、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25 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6 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30 十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31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奖罚制度 33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35 十五、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36 十六、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38 十七、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40 十八、施工现场场容卫生管理制度 41 十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2 二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43 二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5 二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6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48 二十四、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0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在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现场施工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项目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及建设单位、公司有关安全要求,结合在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军贤同志、总经理刘文炳同志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丁神舟同志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安全专门职能机构。 第四条 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舟山市长峙岛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组织机构 1.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1.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丁神舟 1.1.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丁神舟 副组长:李松海、任洪海 组员:夏中中、梅小华、王范锋、伍泽林、沈信军 1.1.3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 (1)拟定落实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根据管理方案的要求,落实资源配置; (2)负责管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对管理方案运行过程,出现的不符合要素,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2 职责和权限 本项目部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及各层次人员的职责、职权和相互接口关系有明确规定。 2.1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健全并有效地运行的决策负责,对本项目最终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亲自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2.2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2.3 各部门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证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2.4 各级各类人员按规定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并以自身的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最终目标的实现。本项目部保障并支持从事与安全管理和监督有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需要独立行使权力的人员的工作不受干扰,赋予他们越级反映安全问题的权力和义务。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丁神舟 项目副经理 李松海 项目总工 任洪海 专职安全员 沈信军 水 利 严 水 大 电 发 班 组 钢 结 虞 构 天 班 平 组 木 梅 工 小 班 华 组 桩 谢 基 洪 班 雷 组 混 王 凝 范 土 锋 班 组 钢 夏 筋 友 班 军 组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各级领导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具体。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丁神舟同志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确立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承诺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4、实行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原则,建立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定期组织实施考核。 5、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检查、控制,针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记录在案。 6、在项目管理上,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劳动纪律,改善作业环境,坚持文明施工。 8、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艺技术交底,并形成制度。对临时工、合同工等施工一线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未经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10、实行分包的项目,总包方有对分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1、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相关资源的配置,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妥善保护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主管安全生产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经公司任命李松海同志为本工程常务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2、具体协调和纠正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偏差,保证生产安全处于受控状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安全过程管理。 3、按“三同时”的原则,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在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和施工生产研究分析会议时,同时研究分析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5、督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并负责项目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6、领导项目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组织制订项目部重要危险源清单,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7、监督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程序化文件的制定和落实。 8、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检查、事故隐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做好施工船舶及租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9、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抢险工作,并有责任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助做好对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参与事故救援预案演练,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救援,并配合事故调查。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经公司任命任洪海同志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总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同时组织编写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组织对生产安全技术专项设施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提出整改和改进措施。 4、主持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措施。 5、主持和审批应用安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方案。 6、负责项目部职工安全技术的教育工作。 7、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及安全技术问题的处理。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经公司任命沈信军同志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管理员,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安全绩效持续提高。 3、落实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组织或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实施动态管理。 4、执行安全纪律,有权制止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向项目经理报告,紧急状态下,具有现场安全应急处置权。 5、监督并复验安全隐患的整改,参与制定事故隐患的纠正措施。 6、参与对现场设施、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符合性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材料安全符合性的验收。 7、负责对本项目部所辖各类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测试。 8、负责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所需程序文件、资料的收集和保存,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台帐。 9、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及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上报公司。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公司任命安排梅小华同志负责预制场施工管理,王范锋、夏中中负责码头施工管理,在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2、在安排和交待生产任务时,同时安排和交待安全预防措施,对重点部位、危险源应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对现场施工生产管理和巡视时,应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实施管理和检查,对施工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 4、遇紧急情况,具有现场安全应急处置权,并组织人员整改、撤离。 5、做好按图施工及文明施工管理,对结构、构件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或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或处理的办法。 6、发生事故时,及时参与抢险救助,保护现场,并向主管领导、项目经理报告。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 2、对本项目部的机电设备的安全符合性及安全运行负责,在设备进场时负责组织验证,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 3、负责制定并设置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及正确实施。 4、做好现场设备日常检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台帐记录。 5、对项目部租用船舶、分包单位租用船舶实施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提出整改意见。 6、在进行设备修理时,应同时考虑为消除设备内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所必须的修理项目,保证设备的本质安全。 7、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规定的设备运行、检查检修等基础台帐的填写和记录。 8、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报告设备事故,保护现场,并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公司任命伍泽林同志为专职质检员,遵守国家《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3、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4、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5、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7、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经理反馈整改情况。 8、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如搭拆脚手架、模板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机械的移动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本项目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负责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验收和标识,并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可追溯性负责。 3、负责对采购的为保护施工生产中人的安全和结构件的安全而设置的安全设施、材料的验收和标识,并对上述采购物品的质量和追溯性负责。 4、对所属库房、堆场等区域内一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环境、设施等的安全符合性负责,并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和隐患的消除。 5、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实施重点保管和监控。 6、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台帐。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后勤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后勤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服务,并保证管理工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督促检查职工食堂、宿舍生活设施及环境的管理,做好“除四害”工作,防止人员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4、保证相关劳动保护用品,季节性营养保健食品的及时发放。 5、保证为实施安全应急预案所必需资源的储备和紧急启用。 6、对分包单位居住地负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动火和卫生及时监督整改。 7、对所属区域内一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电器线路、生活电器、堆场、道路及其他环境设施的安全符合性负责,实施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直至隐患消除。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四、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确保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工程项目部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工程项目部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4.2 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4.3 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4 施工用电设施及其他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4.5 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拆卸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6 防火、防爆等方而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7 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5、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会签审核,监理审批,项目部备案。 6、凡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所有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审施工组织设计,且在工程施工中应与施工同步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来实施,必须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审核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0、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五、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避免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不同要求,逐级编制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管理特点,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起到指导性作用。 3、高、大、难工程和危险源集中、复杂工程应由本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在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后由推广或引进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监理审批。 5、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均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未编制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盲目施工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严禁组织施工。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关于计提安全费用相关问题的通知》(中交股财便字[2007]11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三航财发[2008]343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公司按照工程项目类别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1.1 市政工程、港航工程、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造价的1.0%比例提取; 1.2 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造价的1.5%比例提取; 1.3 房建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造价的2.0%比例提取; 1.4 其他工程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承揽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概算中已列安全生产费用的,此项费用不得挪作安全生产工作以外用途使用。 3、在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的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工作人员应如实执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现象。 4、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提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部门。 5、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所需要的开支;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的条款。如,施工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危险化学品库及设备;施工便道、便桥、基坑等支护;水上作业平台、脚手架、支撑排的安全防护设施;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防坠落、防坍塌、防淹溺的设施;防车辆、设备倾覆及人身安全的地基加固作业;水上作业安全通道防护;垂直或交叉作业隔离防护设施;高出作业操作平台、上下梯子或通道等设施。施工临时用电费用:施工现场外电线路设施;按规定配置分配电箱、开关箱及管线。现场设备设施防护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备遮护棚制作;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遮阳、防雨(车)制作;特种设备检测。文明施工、厂容厂貌、环境保护费: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工完料净场地清;生活垃圾、废物、废油、污水处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费:救生衣、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高温清凉饮料、有毒有害保健、防寒、防冻防护等。 6、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7、项目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项目部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前一个月的日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部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依据各项目部上报数据建立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对在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级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9、公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分别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在检查考核所属项目有违规情况的,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自己项目部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及其奖罚条款。 10、各单位(项目部)没有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致使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项目经理(主任、厂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单位要每月进行自查,公司每季度进行检查。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领,特别是施工难度大,可能发生问题的部位的安全预防,保证工程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应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2、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3、坚持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的原则。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应突出注意事项、施工技术要求、安全预控和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坚持交底签字制度和“谁交底谁负责”的原则。 4 有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 新的分项工程开工或工序转序前; 4.2 属于安全预控危险点、面的作业前; 4.3 有危险的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 4.4 新进场的施工船舶、车辆等设备在施工前; 4.5 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在该种操作岗位操作前。 5、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6、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工程部、技术部和安全监督部统一组织实施。 8、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八、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作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设备管理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后上岗。 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及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监理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9、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10、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1、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12、设备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现场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完毕形成记录,对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上报,待修理好经检验方可使用。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2.1 班组每星期安全生产检查;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3 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 2.4 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2.5 季节性(防汛防台、冬季五防、防暑降温)安全生产检查; 2.6 “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检查; 2.7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临时用电重要危险源(部位)等专项安全检查; 2.8 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安全策划; 2.9 其它根据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视检查类别由行政主要领导、安全、船机、工程、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4、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在实施前应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部门或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5、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被检查单位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应书面反馈信息给检查负责人或主管部门。 6、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缺陷,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应及时沟通、交流,以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工伤事故、职业中毒和职工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三类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做好培复训,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4、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进单位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单位)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签字后存档。 5、分包单位员工参与施工作业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表式签字存档。 6、经常性安全教育:利用有关会议、黑板报、宣传栏、安全知识试题等多种形式,经常宣传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转岗、换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新岗位的工艺特点、设备性能、危险部位和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8、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必须纪录齐全,做到有据可查。 十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大伤亡事故,除了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外,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项目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和经过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1 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1.2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1.3 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1.4 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1.5 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1.6 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2、处罚: 2.1 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2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2.3 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2.4 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5 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6 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2.7 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 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2.9 具体内容参见《安全奖罚管理条例》 舟山市长峙岛车客渡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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