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视同销售的税会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征税范围与视同销售: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一般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应税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2、应税行为属于税法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不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某些无偿的应税行为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解读:以上规定仅针对特定个体的特定行为,特定个体是指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自然人发生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特定行为是指必须以货物(有形动产)为标的,服
3、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视同销售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规定处理。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的某些无偿行为要视同销售,涉及到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需缴纳增值税,涉及到无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
4、务等七种服务的,仅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无偿提供七种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较:36号文关于视同销售范围的规定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窄,仅针对单位和个人的无偿行为,且排除了公益事业以及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无偿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笔者尚未见到相关规定。增值税处理:1、视同销售业务与正常销售业务一样进行税务处理,包括计税方法的选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均参照正常销售业务。2、对于无偿行为的视同销售,如未向对方开具发票,应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票收入栏。3、视同销售业务对应
5、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正常抵扣。4、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5、接受方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凭扣税凭证上记载的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对于无偿应税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应将对应的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成本以及按照销售额计算的销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付账款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借款:借:其他应收款贷
6、:银行存款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提示:无收入的销项税额,只能计入成本支出科目,可见,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3、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借:营业外支出贷: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处理:增值税与所得税关于无偿行为的规定存在口径上的差异,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而36号文第十四条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无偿行为排除在视同销售之外,可见,36号文规定的视同销售业务,不属于公益捐赠,其对应的成本及销项税额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