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协议书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 为促进精全县准扶贫工作开展,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现金 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捐赠现金。 第二条 捐赠现金用途: 。第三条 捐赠现金的所有权因捐赠交付而转移乙方,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甲乙双方按协议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乙方开户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现金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现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给予答复。第七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现金,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与甲方商量同意,并形成方书面材料。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