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电动、摩托车协议书学校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年满18周岁且已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才能驾驶摩托车。学生及家长要明确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擅自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伤害由家长及学生负责。我是 年级 班,学生 的家长,我已详细阅读学校的告知,但我仍同意我的孩子 ,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由此引发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伤害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学校(盖章): 学 生(签名) 班主任(签字): 家 长(签字) 班主任电话: 家长电话: 确山县杨店初级中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