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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增值税事项的过渡实施-何去何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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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三个增值税事项的过渡实施,何去何从 看点一:地税发票要还是不要,6月30日、8月31日截止期有何不同 为便利实施营改增,节约税制改革的成本,2016年5月1日的营改增,对于地税发票给予了特殊的过渡政策,而不是一刀切不让使用了。 依据 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 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单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基于上述的事项,那取得发票的一方就有下面的风险了: 第一,第一,无论何时,取得地税的发票,除过路、过桥、过闸特例外,基本上都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从2016年5月1日起就要学会拒绝;当然税总函[2016]192号文件也是不会让轻易保留地税发票的; 第二,基本上取得的报销的地税发票,如果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及以后日期的,基本上就认为不符合规则了。财务部门应拒绝接受报销,不过这儿也宜关注地方性的规定,比如河北国税人家就有点特色: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本看点就是企业在2016年7月以及以后日期办理报销时关注地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不然算不合规的票据,企业所得税不让在税前扣除就不好了。不过这儿也要提醒我们企业所得税的同志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增值税,可能才能知道这点风险。 看点二:过路过桥费用抵扣凭证2016年8月起如何认定静候佳音 (1) 法规规定 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2) 现在的情形 现在是8月份了,说好的抵扣,是不是过期就废止了呢?小编认为利益还是会延续的,推出新的抵扣方式,如让这些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好像不现实啊),或者是延续之前的方式走着再说了。 如果我们的单位有报销这些费用的,那一种方式是先入费用,如果政策明确了,则在期末(月末或季末)一并进行转出,此时可以先记录一下,不要以后找的太累,当然说不让抵扣,也可能,但不让抵的可能性还是小的。 看点三:非A、B级纳税人网上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不再享受同等待遇 (1) 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本轮营改增的单位,纳税信用如果不是A、B级,只有走到扫描认证的方式上来了,注意扫描认证只认可到当期末最后一天,不像网上抵扣可以操作到申报期结束前2日止。那现在的工作是,一是买扫描仪自己随时扫认证,二是数量不多到税务局的大厅认证抵扣,三是积极办理纳税信用认可。 目前纳税人要明确的是,8月申报7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能否继续在申报期结束前2日操作抵扣,这是关系7月份抵扣的数据填写问题。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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