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电算化实施的原则实施电算化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考虑会计工作的特点和企业的现状,以及有关制度,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使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达到其最终目标。一般地,应考虑如下几项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有关法律制度为原则。第一,实施会计电算化,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第二,必须遵循财政、财务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三,还要遵循本企业的财务制度,以保证机构设置的合法性,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的合法性,操作使用的合法性,输入、输出及内部处理的合法性,输入数据的合法性及输出信息及格式的合法性。2、效益性原则。提高效益,是会计电算化的最终目的。
2、提高经济效益,也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直接投入直接产出的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由于会计电算化而引起企业的化,产生的非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虽然不能从表面上看到是由于企业实施电算化。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第一,在系统实施前,应从经济效益,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种约束条件进行全面,先进行整个系统的可行性分析,以确定是否具备条件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第二,可行性要围绕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来开展。一般来说,评价电算化系统的经济效益,要从会计电算化能否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量,能否准确、及时和全面地提供必须的信息,能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决策水平等方面着眼。也就是说
3、,要从机是现代化管理的辅助工具这个角度来评估它的效益。第三,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也应坚持效益性原则,力求降低设计开发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系统的质量。3、系统性原则。也就是以包括整体观点,关联观点,观点,最优观点在内的系统观点来进行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内部与外部相联系。部门作为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实施会计电算化时,应考虑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整个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工作,把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既要分清各子系统的界面,又要留好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并在数据结构设计上做到信息共享,减少数据冗余。第二,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相结
4、合。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仍可分许多子系统,实施会计电算化,不可能一次全部完成各子系统,必须分阶段进行。这样,在进行部分子系统设计实施时,必须有全局的观点,考虑到与其他子系统的联接性,使逐个实施的子系统全部完工后能组成高质量的整个会计信息系统,而不能只考虑局部的优化,以至整修系统的完美组合和高质量性。4、规范性原则。包括系统设计的规范性,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数据信息的规范性等。这些规范性的要求,可以使系统实施避免二义性,避免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而造成的系统实施的偏差,从而避免会计电算化工作失败的可能性。5、可靠性原则。可靠性是会计电算化系统能否实际使用的前提。影响系统可靠性的因素很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
5、面:第一,准确性,即输入数据及操作的准确性,在易出现错误和失误的地方,建立尽可能完善的检错和纠错系统,进行重点防护,保证输入数据及操作的准确性。第二,安全性,要求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止系统被非法使用,数据丢失及非法改动,此外还应有系统破坏后的恢复功能等。第三,易扩充性,即整个系统在运行周期内,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从而要求系统随之进行改变的难易程度,易扩充性要求对系统的修改和扩充能够非常容易地进行。6、易用性原则。易用性也就是易操作性。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者是会计人员,因此系统必须尽可能地方便用户,要具有友好的界面,准确简明的操作提示,简单方便的操作过程,并要求尽可能地使用会计术语,使会计人员一学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