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成本核算应遵循的程序步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223904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本核算应遵循的程序步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成本核算应遵循的程序步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成本核算应遵循的程序步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成本核算应遵循的程序一般分为四点:一.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即对企业的各项支出、费用进行严格地审核和控制,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来确定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产品成本的构成项目)。(1)直接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其中燃料、动力等占用比重大时,也可单独设置项目。另外如有自制半成品,一般也要单独设置项目。(2)直接人工,是指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

2、、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费用。(3)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如车间主任等)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机物料消耗、办公费、水电费、保险费等。二.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区分为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与应当由其他月份产品负担的成本。主要注意类似预付保险费等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摊销。三.将应计入本月产品的各项生产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每种产品的成本。如果同一车间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时,能按产品区分的材料及人工费则分别核算;不能区分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可按各产品的定额消耗量等对材料进行分配,按定额工时等对人工费进行分配。四.对于

3、月末未全部完工的产品,要将该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月初在产品生产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成本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常用的分配方法有以下6种:(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3)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4)约当产量比例法;其基本做法是:第一步,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完工程度)第二步,计算费用分配率(即每件完工产品应分

4、配的费用)。费用分配率(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量 )第三步,求出完工产品的成本。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费用分配率第四步,求出在产品的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成本(5)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6)定额比例法。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