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沙依巴克区青峰路棚户区改造
安置三期14#楼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2
第二章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3
第三章 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
一、 土方工程………………………………………………4
二、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4
三、 模板工程………………………………………………8
四、 塔吊及施工上人电梯的安装与拆除…………………12
五、 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运行监理……………………13
六、 电缆敷设………………………………………………14
七、 配电箱的安全技术要求………………………………14
八、 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17
九、 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19
十、 施工现场照明…………………………………………21
十一、临时用电安全要求………………………………….23
十二、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23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中之中。我公司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作为项目监理部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一章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青峰路棚户区改造安置三期14#楼工程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
设计单位:新疆乌市筑城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乌市市建工集团江河得汇建筑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全监督: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地点:乌市雅山以东,青峰路棚户区
本工程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开发建设的乌市雅山(为改造棚户区居住环境)建房住宅小区三期14#楼,建设地点位于乌市雅山以东,青峰路棚户区三期。建筑面积为:11537.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5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9.06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299.376平方米。
本工程结构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住户用储藏室和设备间,一~十八层为住宅,顶层为水箱间及电梯机房。建筑高度为52..25米。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3类50年,工程防火等级为二级。
本工程属二类高层建筑,本工程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地上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Ⅱ,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
开工日期:2011年5月16日
竣工日期:2011年8月以竣工验收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章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人员名单通知
监理工程师权限通知
监理程序通知
使用表报通知
施工现场调查
熟悉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图 纸 会 审
分包单位资审
送承包单位
项目监理组进驻现场
投
资
控制
第一次工地会议
审核工程量
审核预算
审批开工报告
审核签发工程付款单
处理索赔
签发开工指令
上岗人员资格审核
质量控制
原材料预控
构配件预控
实施监督与管理督
促承包商严格按规范、图纸及工艺标准施工,按规定及要求报算
算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卫生设施
设备预控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
控制及验收
参加质量事故分析
监督事故处理方案执行
进度控制
审核总进度计划
组织竣工初验
审核年、季、月施工计划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
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编写竣工验收
评 估 报 告
比分析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分析查明原因实施返修返工
监 理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施工阶段监理总结
第三章 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 土方工程。
1)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专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基坑情况和基坑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和监测。此工程基坑较深、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基坑边坡采取支护方案,支护单位为专业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支护的重点内容采取现场监督,对方案的重点内容实施监控.
土方开挖深度若超过5m(含5m)的基坑,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二、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
1)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脚手架、安全防护棚的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要充分考虑施工环节的影响,并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订。
2)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板)及配套器具安全装置(升降装置、防坠落装置、防倾斜装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试验。
3)架子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检查脚手架搭设交底与验收记录。
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安全技术规程》(JG130-2001)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前应对钢管、扣件、竹芭等进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6)脚手架必须搭设在根据现场地基承载力情况设计的土层垫木上,脚手架基础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7)双排架的搭设是室外地面脚手架搭设的第一步作为重点监控。
8)脚手架拉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扣件固定在距离底座上坡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9)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
10)立杆必须采用刚性材料的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并从第一步起按隔步隔纵设置,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1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间距不得小于400mm,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12)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口接且严禁拆除,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须等间距设置,最大距离不应小于纵距的1/2。
13)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横向间距,且不应大于500mm,外伸端应每隔3步设置隔离措施。
14)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大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必须连续设置,剪刀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干短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5)落地脚手架应同步搭设上下同行的斜道,并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及不低于18cm的刚性挡脚板,挡脚板必须用醒目的安全色加以警示,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采用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采用1:6.
16)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安全密目网全封闭隔绝,作业层面底部外侧,必须设这不小于3步且高度不低于18cm的刚性挡脚板,挡脚板用醒目安全色警示。
17)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高度高于作业层一步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脚手架封顶,里立杆应高于建筑物50mm,外立杆应高于建筑物100cm。
18)严禁将Φ48mmΦ51mm的钢管混用。
19)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0)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不同作业。
21)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现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2)审查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资格证书。
23)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脚手架种类对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架与防护栏、大小横杆设置情况、杆件间距及搭接,架体内封闭、通道、卸料平台、架体防护、制作组装(吊篮、挂脚手架)等进行控制,搭设完毕后,在使用前报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并经安全监理人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4)严格控制各类脚手架的施工使用荷载,特别是对于超高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等应严格控制施工使用荷载。
25)主楼悬挑单排脚手架搭设严格控制其转换层高度部超过24米。
26)在转换层搭设外加时认真检查悬挑工字钢规格、型号、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楼板预埋件是否符合要求,在安装悬挑工字钢时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工字钢的固定情况、特别是工字钢的悬挑长度和楼板内的长度要符合要求,特别是插入预埋环节点处木楔子的固定关键节点处的安装、直至安装完成。
27)外架悬挑第一层钢管搭设的安全工作作为重点控制。
28)密目安全网搭设维护封闭要严密、用符合要求的尼龙绳按规定的要求与钢管系牢。
29)外架水平防护架板的铺设要求严密、外架搭设完成后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0)高层施工悬挑式卸料平台是外架控制的重点工作,施工单位在搭设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搭设,搭设完成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放准使用。
31)若施工中发现立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问题,在承包单位未解决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停止使用脚手架。
3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安全监理人员应指令承包单位暂停脚手架作业,雨雪后进行施工操作要有防滑措施。
33)工程冬季停工春暖复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检查和整修脚手架并将脚手架的检查和整修情况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经现场检查后方可重新使用。
三、模板工程
1、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a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b 要有根据混凝土输送方式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c 复核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d 审核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2)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模板及支撑系统立柱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对模板堆放情况进行验收,
4)审核支、拆模板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安装应在安全的作业环境下,按施工方案进行模板施工,施工完毕后,报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签认。
6)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7)支设模板时,应有可靠的立足点。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8)拆模前承包单位应将拆模申请与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一起报监理人员审批。
9)拆除模板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拆和拉倒。拆除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除,然后按顺序拆下格栅。底模,以免发生模板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塌落。
10)拆模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人监护。拆模必须干净彻底,不得留下松动和悬空的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干净,堆放整齐。
2、高处作业
1)临边作业
安全监理人员应重点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防范。
a 设置防护栏杆
b 架设安全网
c 装设安全门
2)对洞口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 各种板与墙的孔口与孔洞、各种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 安全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现场坑槽陡坡等处,除须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3)悬空作业
a 悬空作业必须要求承包单位设置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
b 凡作业所用锁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搭架等设备,均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交叉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加强对以下内容的监控。
1)支模、砌墙、粉刷等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作业。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要求承包单位派专人现场管理,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部件。
4、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垂直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在自检验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临时用电(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井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审查并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承包单位配电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检查施工现场末级开关箱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定期的根据规范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现场供电系统,应做到发现不合格时立即指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6、吊装作业
1)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2)督促承包单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建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核。
3)吊装前,安全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卡环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所配起重机械的要求。
4)吊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机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吊装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5)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7)吊装物起吊时,应绑扎牢固、平稳,不得在吊装物上堆放和悬挂零碎零星物件。
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作业。
四、塔吊及施工上人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1、安装拆除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
2、安装完成后报有关职能部门鉴定验收,并发放牌照,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吊塔、上人电梯安装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塔机装拆资质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的等级装拆相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纵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做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运行监理
1)施工现场配电场址的选择
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并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
配电柜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做电器连接。
配电室区域应避免积水和水的冲侵,室内排水坡度应部小于0.5%。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2)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配电室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配电柜正面操作为维护通道,单列不知不小于1.5m,双列不知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配电柜应安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配电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在控制。
六、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人为破坏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4、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6、在建高层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七、配电箱的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震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在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气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竖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物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
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和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作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动作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护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八、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
1.1施工现场中的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中的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3)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手动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4)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2.1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选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保护接零。
2.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工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饰防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三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2.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3.1焊接进行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2交流弧焊机变压的一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电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3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4焊接进行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接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平方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平方时取16mm平方。
4、起重机械
4.1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4.2选择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3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4.4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线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应在塔顶或塔臂端部装高红色信号灯。
4.5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4.6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4.7起重机械应有防风固定装置,在下班停用和刮风时应将起重机械固定在轨道上,保证不能自动移动。
九、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1.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一侧的零线引出。
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1.3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1.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1.5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接。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6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平方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平方的绝缘铝线。
1.7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平方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检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1.9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2、防雷
2.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Ω.
2.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2.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与护雷线连接。
3、保护接零
3.1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3.2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所的电器具、插座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3.3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十、施工现场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3、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4、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4.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4.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5.1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5.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截面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线的电流选择。
5.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同一条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线的电流选择。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头。
8、钠、锢等金额卤化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9、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为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1.2m。
10、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通道,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装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十一、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工地电工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 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维修和操作电工作业。
3. 一切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员禁止随意接拉电线,随意安装用电设备。
4.现场配电设备设施、电器、电线要绝缘良好,不准超负荷运行。
5.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定期检查各部用电情况。检查电器设备并做记录。
6.安装、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7.施工现场夜间值班电工必须配备2人,发生故障1人检修、1人实行监护。
8.工作时认真负责、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十二、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同时,并按表填报相关单位。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后方允许复工;
2.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安全监理人员首先应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
3.事故发生后,监理部门应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为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4.当事故的发生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时,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对影响程度和范围调查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5.处理结案后,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并实施归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旁站监理
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护、砼浇筑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进行检查
2.测量
监督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部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
要求承包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处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文件
1)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a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环保措施未经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环保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b 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c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d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e 未经安全资格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3)如应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处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上述第4条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进度工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承包合同。
一、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各项安全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所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工作如下: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特别时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措施。
4、审查企业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监理进入现场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保证措施。通过建立现场安全施工的组织体系,使安全在施工中得以落实。在各工种人员进入现场后,督促施工项目经理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检查措施
1、每个专业每道工序施工前,要协同工地安全员检查,认为无误后方可施工。
2、会同施工项目经理主持每周一次联检,邀请业主及有关部门、安全员对正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专业施工范围的环境、安全、消防设施方面等进行联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求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