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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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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年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会2016年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大家要注意以下3点: (1)增值税减免是针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2)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即小微企业在销售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应正常确认收入与应交增值税。 (3)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是指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含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达到9万元(含9万元)时,再将原确认过的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财会2017年15号) 案例说明:2018年第一季度,A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产品,当季度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不含税),其中:1月3万元、2月2万元,3月1万元。 案例分析: 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核算产品销售收入并计提相应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6.1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8 2. 符合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8 贷:其他收益 0.18 【特别提示】根据财会2017年15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修订,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由原记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记入“其他收益”这个新增的损益类科目。 本期小结: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的核算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再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不能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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