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城市广场
施工总包管理方案
编 制 人:
编制单位: XX钢铁集团民用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一、前言
本工程由XX公共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兴建(下称甲方),由深圳九州建设监理公司监理(下称监理),XX钢铁集团民用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施工(下称乙方)。其中电梯、消防、门窗、幕墙、深基坑等由甲方进行分包施工。
为更好地协调工程施工,甲方在本工程采用乙方总包管理模式。
本方案为适应甲方采用的管理模式而编制,作为施工过程中各方遵守的纲领性文件,用以协调指导施工和约束各参建单位行为。
二、总包管理模式
1、甲方在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乙方、监理按合同约定行使管理权,对项目目标管理的所有事项保留最终的审批权。
2、乙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事项负全责,为工程项目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其总包管理范围负管理和协调责任。
3、监理单位为工程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对本项目红线内所有工程及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消防、等现场全部监督管理工作。
4、乙方根据合同体系,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称职的管理人员,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本承包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对分包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体系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完成项目目标。
5、管理的时间从开工、施工过程、至完工交验;
6、管理范围包括自主承建的部分和各项专业分包工程及指定分包工程、指定供应材料设备等与总体目标实现相关的单位、工程、事项;
7、协调工作包括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与直接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以及间接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之间的工作。
8、选定指定分包人、指定供应商采用联合招标的方式,选择过程中由甲方主导、乙方配合,选定后由三方签订合同。
三、总包管理目标
目标范围包含主承建项目、指定分包、独立承包及各供应商的工程管理目标。
1、总工期目标
施工总工期: 天以内(日历天)。
2、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黄鹤杯”标准;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
获得市级文明样板工地。
四、总包管理组织机构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我们组织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及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
1、公司与总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关系和授权
公司与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关系
总部保障层对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项目管理机构在总部保障层领导下开展工作。
公司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授权范围:
有根据工程需要要求在全企业范围内选调有关人员的权力;
对项目各类人员有奖、惩权;
在公司监督下,对分包及劳务队伍有选择权;
对本工程所需物资有要求调配权;
对项目部的生产要素具有管理和支配权;
有设置项目专用资金帐号权和资金调配权。
2、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职责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书面承诺;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是全面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执行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总包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实施;主管分包管理部,掌握各分包的生产以及管理等情况;负责配合业主对分包单位的招标、考核以及进场计划;负责配合业主制定指定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文明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业主,主动与分包单位沟通,了解其所需要总包单位协调、配合、管理的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
项目总指挥
项目经理
执行经理
生产经理
项目工程师
经营经理
施工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
安全环境部
分包管理部
安全员
各栋号长
预算员
材料员
施
工
员
质检
员
后勤
财务
资
料
员
机电
模板
钢筋
砼
脚手架
防水
水电
砌体
粉刷
分包队伍
分包供应商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岗位名称
配备人数(有兼职)
1
公司保障层
项目总指挥
1
2
项目领导层
项目经理
1
执行经理
1
项目总工程师
1
经营经理
1
生产经理
1
3
技术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1
区段技术负责人
2
施工试验
1
测量员
2
资料员
1
质量检查员
2
5
安全环境部
安全总监
1
安全监督员
1
机电员
1
6
施工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1
施工员
2
7
财务资金部
会计
1
出纳
1
8
分包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1
预算员
1
项目生产经理:分管工程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消防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生产安排、进度管理及各种资源管理;负责协调各专业之间的交叉施工管理;是工程工期、施工协调、现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深化和优化设计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及科技推广应用管理,是施工技术、方案、设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项目经营经理:分管财务资金部,对本项目的资金、物资、材料、设备进行管理。
六、工期计划
1、工程工期拟定
临时设施的搭设、现场水电的布置、测量放线(建筑物矩形控制网的建立),均尽可能的在土方开挖期间进行,不占用关键工序时间。
本着快结构、精装修的原则,工期安排上主体结构尽量加快施工速度,为装饰装修尽早创造条件。
进场后立即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主要进行测量放线、场地硬化、临建搭设、周转材料进场、部分机械设备就位。该项工作在中标后至正式开工前这一段时间进行,不占总工期。
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各楼座平行作业。
楼座当主体结构完成至13层后,插入二次结构的施工。
楼座分段验收,分地下室、主体1~13层、主体14~29层。
主体结构进行验收后,插入室内装饰抹灰。
因地下车库面积较大,散布较宽,计划自两个工作面同时开挖。开始开挖后,分段验收,插入后续工序作业。
各安装工程紧密配合土建和装饰工程施工。基础工作开始时进行水、电、空调、消防、弱电、电梯等预埋工作,待形成作业条件后即进入安装工作。
主要节点工期控制计划:
1) 施工总工期:
2) 支护桩及降水井点:30天(暂定)
3) 基础挖土及支护;40天(暂定)
4) 基础结构:55天
5) 基础换撑:15天
6) 裙楼结构及地下室验收回填:50天
7) 春节:30天
8) 至10层结构:35天
9) 13层结构(中间验收):15天
10) 封顶:85天
11) 砌体;30天
12) 屋面、粉刷、窗户:60天
13) 外粉刷:30天
14) 外墙涂料:30天
15) 拆除脚手架:30天
16) 拆除塔吊:10天
17) 通过四方责任主体验收,完成质量监督报告(取得消防、人防等相关政府验收合格)时间:
18) 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2、分包工程的进场计划
类型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进场计划时间
备注
自行
分包
项目
地下室防水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室内防水工程
脚手架搭设
总
包
协
调
配
合
管
理
招
标
人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基坑支护及土方
人防设备工程
二次装修工程
电视网络工程
电梯工程
消防工程
外窗、外阳台门工程
外墙装饰
智能化系统
独
立
工
程
室外工程
室外自来水工程
室外中水工程
远程电表,磁卡水表
零星工程
小区配套设施工程
3、分包工程的材料进场计划
类型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进场计划时间
备注
自行
分包
项目
地下室防水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室内防水工程
脚手架搭设
总
包
协
调
配
合
管
理
招
标
人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基坑支护及土方
人防设备工程
二次装修工程
电视网络工程
电梯工程
消防工程
外窗、外阳台门工程
外墙装饰
智能化系统
独
立
工
程
室外工程
室外自来水工程
室外中水工程
远程电表,磁卡水表
零星工程
小区配套设施工程
七、总包管理
1)进场管理
分包单位进场前,总承包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总包管理方案》,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总承包便于协调,能有效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进场后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1、 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 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3、 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进场工人名册;
4、 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6、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7、 提前40天向总包提供所有施工图及向甲方材料设备计划;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为各分包单位提供适当的工作面,现有的脚手架、升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水源电源;提供测量、放线控制点;提供存放物资、材料、设备的施工场地,提供搭设办公用房、材料仓库、工人工具房的场地。
分包单位合理使用总承包单位在工地内现有的脚手架、升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水源电源、卫生设施等辅助设施。
分包单位须自行及时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材料。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的及时清理工作,并修理、复原所有因此受到扰动或破坏的部位。
分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在工程移交前的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清洁、交付使用前的保洁。
2)合同管理
甲方指定分包队伍选择过程中由甲方主导、乙方配合,选定后由三方签订合同,各分包单位施工合同必须留一份在总包存档。
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合同要有充分的了解,依据合同内容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分包管理部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合理、有效。
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将不能胜任分包工程管理的管理人员及按甲方规定必须调离本工程的相关人员调离本工程。
3)工期管理
制定总进度网络计划。根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重要工序,将总工期分解为若干个工期控制点,以控制点目标的实现来保证总工期的完成。
审核分包单位入场的劳动力及资源配置情况。
审核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协调各分包的短期进度计划。
对工期实行进度周报、月报制度,必要时实行日报制度,指定专人对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影响工期的因素及时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
入场后按照施工内容的不同对于不同分包单位进行生产工作作业面的界面划分,和对于工作面的交接验收。
通过对总体施工工序的安排,强化作业面交接的时间和质量要求,避免工序安排的混乱,使工程更为顺利的安排进行。
总承包单位通过总平面图的调节布置进行现场工作面的再分配,可以有效的利用施工空间,尽最大可能避免相互影响而耽搁施工进度的进行。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并接受总包的协调,必要时按总包要求调整施工顺序。工期拖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抢回来。负责保证其分包的工程进度满足总包的要求。对确需拖后的工程工期必须报总包批准。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各种材料采购计划,对需检验的材料要留足足够的检验周期;对于特殊制作加工、材料和设备应充分考虑其加工周期和供应周期。
分包单位作好施工机械与临时设施周转及退场计划,为保证下道工序的尽快插入,机械设备、架子以及外部临建设施等制定的最迟转移或拆除期限。为保证此项计划,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指标编制细致可行的退场拆除方案,在现场内提前创造条件。
分包单位作好质量验收计划,分部工程验收是保证下一分部工程尽快插入的关键,本工程由于工期紧张,分部验收必须及时,结构验收须分段进行。根据验收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做好质量监督部门、其他专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工作。
分包单位承担由于其施工进度延误而影响其它工序施工的误工、机械停置、设备停置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甲方对其它工序延误的一切责任。
4)技术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15日完成对图纸的清查核对工作及与甲方设计方解决好图纸存在的问题。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已确认修改、调整后的图纸、洽商、方案,落实本专业在结构上占用部位走向线,如发现重复占位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业主及设计单位联系以确定须预埋的配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等,当混凝土浇筑后,分包单位应检查每一配件、套管、墙管等位置的准确性。砌筑墙体完工粉刷前与总包单位、业主及设计单位联系以确定预留墙洞位置和尺寸,预埋管道位置和尺寸。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包单位要监督分包单位的执行情况,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中违反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坚决制止,并要求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分包单位保证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交接检,再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负责保证其分包工程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
分包单位承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对其它人员及成品造成损伤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竣工后或投入使用前,总承包负责组织,监督分承包人对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机电设备、设施等的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独立操作设备和系统并对其进行维护。
5)成品管理
总包协调各分包单位对其已完成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其中包括防火、防风、防雨等措施。
各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其它专业已施工成品。
优先安排已具备施工条件工序,特别是无交叉配合要求可单独进行施工的工序,前面工序已施工完毕并已验收或未曾验收但不影响后序工程施工的内容。
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使各专业都能紧张而有秩序的施工。在装修阶段,按楼层移交装饰单位,区域移交由总包方主持,相关单位参加。移交前各单位除必须穿插施工的分项外,原则上按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毕,各种设施,配件齐全到位,成品完好。对安装工程存在的问题,暂不能修复和暂不能施工的分别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以分清责任。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区域移交后仍有部分队伍进入装饰楼层施工的,进入前须持总包方签发的“室内施工许可”按所需施工的部位对施工单位移交。移交前应确定施工时间,避免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层、同一部位施工
6)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总承包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从始至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总部将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指标。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布建应急设备,配足应急器材,固定应急人员,积极参与总承包定期组织的应急演练。
进场工人每人交一张1寸彩照统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胸卡,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临时卸车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施时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分包单位保证工作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承担由于工人操作不规范对其它人员及成品造成损伤的全部责任。
分包单位承担承包范围内在难以保证施工现场条件处于良好状态时,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由于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存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的风险。
7)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工作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总包文明施工管理,遵守总包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接受总包的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分包单位解决,保证施工环境良好。
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总平面的使用管理及统一协调指挥各分包单位,建立健全使用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需要对总平面的使用进行协调和管理,各专业施工队、独立分包队伍,各班组必须根据项目部的安排布置现场平面。
建立文明的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实行挂牌制、责任到人。
分包单位保证进场施工人员文明操作,保证工作人员的行为文明及语言文明,礼貌回答各级领导及顾客的询问。
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积水、无污染、无长流水、经常打扫,定期消毒,灭蚊蝇。
专业分包的管理人员一律佩戴白色安全帽,施工工人一律配戴黄色安全帽,其它颜色的安全帽一律不准带入现场,安全帽帽徽及编号按照总承包项目部的要求统一编定。
分包搭建办公用房或材料库房必须经过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
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室的标牌由总承包统一制作,未经允许不得悬挂任何标语或标记。
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防止人为活动的噪声,特别要杜绝人为的敲打、叫嚷、现场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分包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生活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清扫。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做到随时工完场清,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总承包随时对分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分包单位伙房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8)材料管理
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总承包各专业工程师牵头监督管理。
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验收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必须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
材料设备到场后进行进场验收,下货前在车上预验,下车中跟踪验收,下车后综合验收,卸货堆放地点符合要求签验收单,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合格后验收单生效。
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
分包单位所进材料品牌必须与总包同样材料的品牌区别,否则一律视为总包材料,分包所用另星材料如需总包提供的提前与总包联系,懔自动用总包材料的见一算十。
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未进场,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分包单位承担承包范围内设备储存、安装不当、操作失误等导至材料设备损伤的风险。
9)机械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服从总承包的统一调度、统一协调,有计划地进退场。
分包单位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单必须注明进场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总承包将对进场机具随时检查,并对工作面进行统一合理的调度,不能野蛮施工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
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检测期内。
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专业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张贴施工机具验收单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0)施工用水电管理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接电。
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在固定场所安装的用电设备挂表计量,移动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按负荷进行统计用电量,生活用水按施工人数估算用水量,清洗管道及管道系统试验按定额含量统计用水量。水电表计量对线路损耗的处理按甲方与总包的分摊原则。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值班电工须作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作好交接记录。
11)消防保卫管理
总承包单位将在工地出入口处设专人值勤,无胸卡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承包方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承包有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未经容许不得携带施工材料、工具出场。值勤人员有权检查、登记、询问携带的物品、工具、材料等的来源去向,如有疑问应记录好胸卡编号或单位姓名以待总包方处理。
分包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纳入总包管理,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消防、保卫规章制度,接受总包的消防、保卫工作检查。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消防、保卫活动,确保消防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治安良好。
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保卫工作方案,灭火预案,布建消防设备,配足灭火器材,积极参与总承包部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各分包单位安排专人执行看管,对各自施工材料、成品被盗负责。
12)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总承包设资料员,专职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管理及归档工作。
所有甲方及监理下发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生产经理签收。
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兼)职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存档工作。按照文件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分包项目完成后,分包单位应整理好竣工档案转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进行检查、核验,确保竣工档案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分包单位需上报的资料包括:承包合同、重要设备的订货合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单,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应急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及依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上报的有关资料。
分包单位应根据所承包的项目,编制技术资料、档案计划清单,随着施工进展及时收集、整理技术资料、档案,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定期对分包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3)工程款支付管理
甲方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前,分包单位向总包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总包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分包单位向甲方递交的审请报告才有效。
分包单位在本工程与总包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及违反总包管理所进行的处罚统一由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代扣代付。
总包与分包之间存在的费用清单:
1、 配合费,按分包工程价款的1.5%计取。
2、 使用总包垂直运输机械的运行费。
3、 使用总包脚手架的运行费,超期(总包使用期)使用脚手架的租赁费。
4、 水电费,使用总包材料费。
5、 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设施管理费,生活区管理费。
6、 工程修补费。
7、 安全文明处罚费。
8、 施工垃圾未及时处理,总包处理费。
9、 分包延误工期对其它工序产生误工的人工、机械、设备停置费,由此导至其它工序延误而产生的甲方处罚费。
10、 由于分包方质量问题对其它工序影响产生的费用。
11、 由于分包职工施工操作不规范对其它人员及成品造成伤害发生的费用。
12、 由于分包应急处理不及时对其它人员及成品造成伤害发生的费用。
13、 分包单位职工对其它成品破坏的修复费及等额处罚费。
14、 其它由于分包方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对总包单位的处罚费。
九、对基坑支护及土方分包管理
由于深基坑施工的特殊性,根据甲方的安排,我们对深基坑的管理作针对性的调整,确定的管理原则为:
现场事务服从总包管理、施工安排双方协调配合、质量控制分包自主负责。
1、现场事务包括进场管理、合同管理、成品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机械管理、施工用水电管理、消防保卫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执行总包管理方案。
2、施工安排双方协调配合。为理清基坑支护、土方施工、基础结构施工的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按工序的施工顺序将工序进行排列:
支护方案——施工方案——支护桩施工——基坑边线外地面处理——挖土进出路口修筑——降水——上部大开挖——桩端处理(边坡喷锚)——寇梁及第一度支撑——边坡安全防护——塔吊基础挖土——塔吊基础及第二层土方——第二层土方(保留安装塔吊地面)——塔吊安装(锚杆施工)——第二层土方完工——分段第三层土方——基坑监测、应急——分段沟槽、基坑土方——坑底排水沟——人工清理——分段承台基础梁垫层——分段砖胎模(破桩头、桩检测)——分段垫层防水(验桩)——分段底板钢筋——分段底板砼——分段底板外填充——分段地下二层结构——支撑换撑构件——分段支撑换撑——分段地下室封顶——回填土——封后浇带——拆除降水井——基坑支护体系完成——停止降水后塔吊基础渗水保留降水系统至拆除塔吊。
上述工序排列在支护方案、施工方案阶段,总包要参与和介入,因为基坑支护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甲方的工程项目,所以支护方案要尽可能为工程施工提供最大方便。
支护方案对总包工程施工可以影响施工现场的布置乃至影响整文明施工的进程,还可以影响工程地下室的施工速度。
就工程施工现场而论,上部结构的施工周期远大于地下室的施工周期,施工现场的布置应优先考虑上部主体结构施工,兼顾地下室施工的需要,地下室施工时进行施工现场布置为主体施工阶段现场布置打好基础,尽可能做到少拆除,少重建设。因此支护方案能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因素,为总包搞好施工现场的布置提供基础条件,离总包管理方案的文明施工目标更近一步。
就施工进度而论,地下室结构的施工进度是总包能控制的,但与支护方案相联系的部分受支护方案的制约,因此支护方案应考虑施工周期。本工程支护方案成功与否看其是否能将结构施工之外的转换时间尽可能最小化,使总包能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地下室施工。
施工方案对地下室的施工可以影响地下室施工的整体质量及安全性,地下室施工分段工作面必须要“抢”,但整体施工安排要稳;基底土方分段内施工要快,尽快交出为结构施工提供工作面,总包接手后,配足施工力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第一施工段的封底:但下一段交接时间要适当,地下室施工很多另星工序,不可能无限度膨胀地扩充劳动力,从施工管理及施工质量的角度出发,必须以相对固定的操作人员及相对固定的操作工作面来安排施工,所以下一施工段交出时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环境,最终达到各个击破,突击整个地下室底板封底。
对于塔吊的基础施工及安装,塔吊挖土及基础结构要在第二层土方之前完成,塔吊安装要穿插于第二层土之间完成,如果塔吊没有安装第二层土方已挖完,塔吊的安装机械将不能操作,所以要保留安装塔吊的场地,等塔吊安好后挖完第二层土方,紧接着挖第三层土方,第三层土方只要开挖,结构施工就要进入,此时塔吊就可以使用。
因此施工方案内的施工流程要考虑总包结构施工因素。
进入实施阶段,上述工序排列的粗体部分为总包施工的工序,其它部分为深基坑分包的施工工序,总包与分包要紧密配合,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合作,穿插施工,属于自已责任范围的工作及时进入,将深基坑与地下室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工程来安排施工。
深基坑施工中,分包按支护方案设置监测设备,进行深基坑监测,并将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总包和甲方、监理。
对于分包深基坑施工有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总包的塔吊无条件地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停止降水后塔吊预留口及其它部位等总包结构有可能出现的渗漏情况,分包单位降水井无条件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3、质量控制分包自主负责。分包单位建立自已的质量保证体系,自主控制施工质量,在工期及质量方面直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管理。并对施工完成的产品负责。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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