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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表十一)
工程名称: 搭接日期: 验收日期:
序号
项目
验收标准
现况
序号
项目
验收标准
现况
一
与外线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有防护措施。
四
开
关
露导电部分.
8.导线进出线口安排在配电箱下底面。
9。有保护零线或接地,接零(地)线连接
必须牢固。
外电路电压(kV)
1以下
1~
10
35~
110
154~220
330~
500
箱
10。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制,严禁一个开关(含漏电开关)控制保护二台(含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要有防雨、防尘措施
2.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点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五
电线电
缆
1。照明、动力混合用的供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五芯橡套电缆.
2.电线不得有破皮、绝缘老化等现象。
3。电气线路必须用绝缘子固定,电缆线路严禁用金属裸线作扎线。
最小垂直距离(m)
1以下
1~10
35
外电路电压(kV)
6
7
7
及
熔
体
4。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
架设在脚手架上。架设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5.使用保险丝的材料、规格,必须与线路的开关及电器设备的额定电流匹配。
二
现场照明
1.室外线路架设不得低于3m,室内线路架设不得低于2.4m
2.
3.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必须符合使用场所环境规定的安全电压,且不得超过36V。
六
接零或接地
1.施工现场与外电路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
2。使用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零.
3.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采
用接零,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三
配电箱
1。室内空间应符合规定要求。操作通道、维修通道符合
规范要求。
2。各配电屏出线要有回路编号并注明用途.
3。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两端必须接地,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保护零线须在配电室内重复接地。
四
开关箱
1。用厚度大于1.5mm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成。不得采用木质材料制造开关箱.
2。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3.箱体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4.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5.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6。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箱内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
移动工具及潜水泵
1.所有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的开关箱内都应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2。潜水泵使用的漏电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严禁使用大于30mA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开关。
3。潜水泵使用的负荷线应采用专用的防水橡皮护套电缆,负荷线不得承受外力
验收
意见
验收人
职 务
职 称
使用说明:
1、“现况”一栏,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符合验收标准的打“√”,不符合的打“×”,没有的打“0";
检查后,本表一式多份,分送有关部门存查。
2、检查后,本表一式三份,分送有关单位存查。
第二十五章 通用机械
第一节 一般安全要求
1、建筑机械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机械设备时,如与安全发生矛盾,应首先服从安全。
3、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取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担任指挥。
6、机械管理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要求的命令时,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时,应追究发令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7、机械管理和安全部门如发现有超载或漏保、失修、滥用机械等情况时,要权停止其使用并责令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新购或经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测试和试运转.使用时必须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9、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使用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
10、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中该机种的生产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听从指挥。
11、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12、两班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故障处理及保养情况;交油燃料、配件消耗情况;交随机工具;交事故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
13、操作和配合人员,都必须穿戴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空中投掷任何物件。
1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在调试和排除故障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进行。
15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工作.
16、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切实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17、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炸药库、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和危险品库等地方,并应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8、机械设备在产生有害人身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和噪声等场所使用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并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发生各种机械设备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0、本要求只限于一般通用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应按原厂说明书规定执行。特别是进口机械设备必须全文翻译其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
21、对同机型有多种作业和不同机型在联合作业的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充或制定。
22、本要求如与国家有关法令(标准、规范、规定等)有抵触处,应以国家有关法令为准.
第二节 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要求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部分应按本章第三节和五节的有关要求执行.
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3、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3年应作水压试验1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1次。
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h。
6、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7、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和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8、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9、起动空气压缩机前必须在无荷载条件下进行,待动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0、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1、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2、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灵敏有效。
13、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4、每工作2小时须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1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1~2次.
1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表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6、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待气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17、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18、停机时,应先卸去荷载,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9、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20、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的油污.
21、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第三节 内燃机使用安全要求
1、大型内燃机必须安装在室内,小型的与其他机械联动的如安装在室外时,应搭设作业机棚,周围设置防护栏杆。
2、动力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内燃机周围应有1m宽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
3、汽油机的曲轴箱严禁用明火加温.柴油机如用明火加温曲轴箱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4、曲轴箱的润滑面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在检查或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或有明火接近.
5、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不足时应添加。有外部进行冷却的循环水系统,应将供水阀门(或水泵)全部开启。
6、检查各总成联接件应牢固,三角传动带松紧度应合适.
7、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要打开减压阀。
8、用摇柄启动时,应五指并拢,由下向上提动,不得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9、用小发动机启动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用直流电动机启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s.用压缩空气启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启动位置。如连续进行3次仍不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10、柴油机低温启动时,如用空气预热器预热,时间为15~20s,预热后立即启动。用启动液启动时,应先将曲轴摇转1~2转,再喷射1~2s的启动液进行启动,启动后立即停止喷射,并应做好启动液的防毒工作.
11、启动后,要以低速运转3~5min后,方可逐渐增高转速和载荷,在低速运转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当温度和机油压力正常后,方可载荷作业.
12、当内燃机温度过高,冷却水沸腾须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躲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浇泼内燃机强制降温.
13、发现不正常响声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
14、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再关闭油门,防止运转,装有锅炉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
15、水冷内燃机,在气温降到5℃以下时,工作结束应放尽各部存水,放水时要开启各部排水阀门及水箱盖,必须待水放尽,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岗位。由外部供循环水的应在停机前先关闭进水阀(或水泵).
16、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不得使用减压杆熄火.
17、排气管口向上的内燃机应在排气管口加盖。
18、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内燃机的空气滤清器和芯.
第四节 发电机使用安全要求
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按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要求执行。
2、固定式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移动式发电机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楔紧轮胎.
3、新装、大修后或停用10天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定子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前次所测的30%以下;励磁回路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4、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联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5、起动前应将励磁变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将中性点接地开关接合,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空载启动内燃机,待运转平稳后,再接合发电机。
6、起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的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冒火花现象。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
7、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发电机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8、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9、发电机应在额定频率下运动,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0。5HZ。
10、发电机的功率因数不应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1、运行中经常检查:各运转部分无异常,并随时调整发动机的载荷,使定子、转子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12、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去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第五节 电动机使用安全要求
1、电动机及其起动设备的安装、定期维修保养、接线、电机检查、拆移等工作,应由专业电工承担,严禁不熟悉电气业务的人员乱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电动机接地(接零)良好.(电业人员负责)
3、电动机安装在潮湿或含酸性的场地时,必须用木架支承,并加绝缘胶,防止触电.
4、电动机在露天装置者,必须有可靠防雨设备,方允许工作。
5、对公用变压器供电的鼠笼式电动机在14kW及以上者,均须装置起动器。
6、低压设备裸露的导电部分(裸线、母线、刀闸和熔电器的接触以及电动机的线端等),凡有可能偶然碰触的地方,都要设立栏栅或罩,并以绝缘外壳保护(电业人员负责).
7、电动机不准有水浸入,机体附近不可有水积贮,因电动机线圈经负载后发热干燥容易吸收水分而使绝缘能力减弱.
8、电动机附近不得有腐蚀性气体,以免影响电动机的使用性能。
9、停用过久的电动机,应由电工先经绝缘电阻试验,方能使用,如发现电阻值减低,应设法使线圈绝缘中所吸收的湿气蒸发。
10、推拉电开关时,在侧面站着,用右手,不许面向开关,推上要推紧,拉下要拉完,不可拉至一半就放着。
11、夜间工作应有充分照明设备。
12、电器装置如有自动跳闸时,未经查明跳闸原因之前,不得强制合闸。
13、绝对禁止带电更换保险丝或片,并不得用其他不合规格的金属丝(片)代替。
14、电动机应装设过载或短路保护装置。并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15、电动机的熔丝按规定装接,熔丝额定电流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常用熔丝规格见表25—1
16、采用热继电器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选择应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17、电动机和电动机的起动设备在开动前应确实保证绝缘良好。
18、电动机在开动前应由司机进行外部检查:
(1)电动机上或附近有无杂物,以免在开动时有杂物落入而破坏绝缘,引起短路;
(2)通知无关操作人员离开机旁;
(3)检查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是否已作好启动的准备工作;
(4)检查轴承中和起动装置中是否有适量的油,观察其油面;
(5)检查各导线接线头有无脱落或松离现象;
(6)可能时,用手转动转子,证实转子不与定子相摩擦;
(7)检查地线的联接是否牢固。
常用熔丝规格 表25—1
种类
直径(mm)
近似英规线号
熔断电流(A)
最高安全电压工作电流(A)
铅锡合金丝铅
︵
75%
锡
25%
︶
0.508
25
3。0
2.0
0。559
24
3.5
2。3
0.610
23
4。0
2.6
0.710
22
5.0
3。3
0。813
21
6.0
4。1
0.915
20
7.0
4。3
1.220
18
10。0
7。0
1。630
16
16。0
11。0
1.830
15
19.0
13。0
2。030
14
22。0
15。0
2。340
13
27。0
18。0
2。650
12
32。0
22。0
2。950
11
37.0
26。0
3.260
10
44.0
30。0
19、在起动电动机前应通知所带动的机械的有关人员.
20、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高度2/3时应更新。
21、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如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22、检查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23、对运行中电动机的监视,由使用各该电动机所带动机械的操作人员担任,应注意:
(1)监视电动机的负荷不超过允许值;
(2)注意电动机的声响,有无不正常和有无发热现象,如有,则停机通知电工修理;
(3)注意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注意并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没有任何杂物(棉纱、导线头及其他),以防止杂物被卷入电动机。定期用布擦拭电动机,露天的电动机至少每班擦两次。
24、在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时,应将电源刀闸拉开,将所有起动把手板回起动位置,以备电源恢复后重新起动。也可加装失压保护装置。
25、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临时离开时,应停机,防止事故发生.
26、电动机装在可移动的机械上(如磨石子机、震动器等),电缆绝缘包层必须妥善保护,防止磨损拖裂以致漏电,移动电缆时,必须穿戴胶皮手套和胶鞋。
27、电动机发生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或干沙覆盖。为防止浇水冷却不均,使电动机各部分变形,禁止用水浇淋。
28、电动机的温升不得超过表25-2的要求。
29、电动机不得在正常运行中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30、电动机停止运转前应首先将载荷降至最小,然后切断电源,起动开关拨到停止位置。变速电动机停止运行时,应先将转速逐级降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
31、在沿海和潮湿地区施工时,电动机停用后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温升极限 表25-2
绝缘等级
A
E
B
F
H
最大允许温升 (℃)
(温度计法)
55
65
70
85
105
最大允许温升 (℃)
(电阻法)
60
75
80
100
125
第六节 液压传动使用安全要求
1、液压油必须用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标号.如代用时,其各项性能必须与原品种、标号相同或接近,不得随意代用,也不得以两种不同品种的液压油掺和使用.
2、必须保证液压油和液压系统的清洁,不得有灰尘、水分、金属屑和锈蚀物等杂质,油箱内的油量应保持正常油面。换油时应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盛装液压油的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
3、液压油管接头应牢固避震,软管应无急弯或扭曲,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和摩擦。
4、液压油泵的出入口和旋转方向应与标牌一致,拆装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
5、液压缸的软管连接不得松弛,各部阀的出入口不得装反。法兰螺丝按规定方向按规定扭力拧紧,液压缸密封圈松紧应适度.
6、经大修的液压系统应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试验。
7、在低温或严寒地带启动油泵时,可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待运转灵活后再开始作业。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应在30~60℃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80℃。
8、在油泵起动和停止时,应使溢流阀卸荷.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的最高压力。
9、液压系统各部连接必须密封可靠,无渗漏。联锁装置必须校准。
10、当开启放气阀或检查高压系统泄漏时,不得面对喷射口的方向。
11、高压系统发生微小或局部喷泄时,应即卸荷检修。不得用手去检查或堵挡喷泄。
12、蓄能器注入气体后,各部分不得拆开或松动螺丝.在拆蓄能器封盖之前,必须先放尽器内气体,确认无压力后方可拆开。
13、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卸荷后方可检查和调整。
第七节 低压蒸汽锅炉使用安全要求
1、98kPa(1kgf/cm2)以上工作压力的低压蒸汽锅炉,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手续.取得登记证后,方准使用。所有锅炉均应执行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1983年国家劳动人事部《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新装、改装、大修、封存和正常使用6年后的锅炉,使用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工作压力小于588kPa(6kgf/cm2)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0%,不得小于196kPa(2kgf/cm2);工作压力大于588 kPa(6kgf/cm2)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294 kPa(3kgf/cm2);工作压力大于1176 kPa(12kgf/cm2)的锅炉,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查,两侧至少各有一个出口,锅炉运行中,锅炉房门不得上锁或闩住。露天放置的锅炉,应用防雨、防冻,防风的操作间。
4、锅炉房应有安全、可靠的给水系统,并有备用的给水设备.锅炉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79的要求。
5、锅炉升火前,检查炉内应无遗留物件;主气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管路畅通;压力表有检验单位铅封(时间在3个月以内);安全阀必须有效.
6、检查完毕后,可打开进水开关向炉内送水,同时应打开放气孔或安全阀,进水达到水位表的低水位时,方可点火。冷炉点火时应减低通风,逐渐加热.
7、当锅炉开始升压时,司炉人员检查各部受压附件应正常,试验各种气阀应灵活,并放出小量蒸汽驱除管内存水及冷空气.当气压上升到49~98kPa(0。5~1kgf/cm2)时应冲洗水位表。冲洗时司炉人员面部不可正对玻璃管,动作要缓慢小心。
8、当压力表达到额定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试用拉柄或抬动杠杆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避免安全阀与阀座粘连而失灵,并定期检查安全阀的作用。如失灵时应停炉检修.
9、安全阀应经常保持清洁,铅封不得任意拆动,杠杆和安全阀上不得加压重物,更不得把阀杆定位.
10、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然后由检修人员对照压力表校对安全阀。单筒式安全阀和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高19.6kPa(0。2kgf/cm2);双筒式第二阀应增高29.4kPa(0。3kgf/cm2)。
11、送汽前司炉人员应通知用汽部门,先稍开送汽阀进行暖管,再逐渐开大送汽.送汽阀全开后应倒回半转.
12、锅炉并联使用,送汽前,必须检查并联锅炉的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19.6kPa(0。2kgf/cm2)。
13、锅炉运行中,必须密切注意水位表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表中水面戴滞不动时,应立即检查。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应至少冲洗一次。
14、运行中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工作压力的红线。如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红线时,应检查原因,进行修理。
15、每班应至少排污一次,水质情况差的要适当增加排污次数。排污应在水位较高,气压在294~392kPa(3~4kgf/cm2)低载荷时进行。如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有泡沫时,应减低载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16、锅炉运行中,不得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种阀门,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捻缝、焊缝、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17、锅炉在运行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气压超过额定工作压力而压力仍然上升时。
(2)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限而又加不进水或虽加强注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3)仪表及安全装置失效短时不能修复时。
(4)炉体本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时。
(5)各种附属管道发生严重泄漏或给水机械失效时。
(6) 发生其他故障,可能引起危险事故时。
18、发生缺水事故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炉内注水或开启安全阀、空气阀等排汽。如属无漏水缺水现象的其他事故,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注内,以降低汽压。
19、暂时停火(埋火)时应先扒去炉灰,投入湿煤压火,然后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和炉门再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上2cm,并应经常检查水位和气压的变化,防止湿煤复燃或熄灭。
20、停炉时应先停止上煤和送风(并联锅炉要关闭主气阀)。同时使水位保持高出水位表正常水位2cm;当锅炉压力降至147kPa(1.5kgf/cm2)时。可开启安全阀或空气阀排汽;排出蒸汽后1h,可开启人孔道门(卸螺母时必须将螺杆拴柱)。当炉水温度降至50℃以下时,方可放出炉水,最后清除煤灰、煤渣。
21、不得用水浇或湿煤压火的方法熄火停炉.
22、停用10天以上一月以内的锅炉,可用灌满水的方法暂时封存。停用1个月以上的应将内部存水放尽并冲洗干净,烘干再放置干燥剂,然后密闭封存。
23、如遇火灾威胁到正在运行的锅炉房时,司炉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除,情况紧急时,允许用沙土、湿炉灰压在燃煤上灭火或向炉排燃煤上浇水灭火,此时不应停用引风机。
第八节 卷扬机安装、使用安全要求
1、卷扬机安装的安全要求
(1)卷扬机临时安装时,可利用机座上的预留孔或用钢丝绳绕机座固定在锚桩上(俗称地锚),并应选择地势稍高、视野良好、地基坚实的地方,在机架后部要加放压铁。当需固定安装时,应以地脚螺栓紧固在混凝土基础上,以防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滑动、位移或倾覆,其安装位置应距起吊处15m以外,以利排水与观测重物起吊情况。
(2)为了保证钢丝绳在卷扬的卷筒上正确缠绕,应根据钢丝绳的捻向将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左边或右边);钢丝绳应从卷筒的下方引出,出绳的方向接近水平;卷筒中心应与前面的第一个导向轮中心线垂直,两者之间的距离最少应保持8~12m,超过3t的卷扬机应大于15m(一般为卷扬机卷筒宽度的15~20倍).为保证钢丝绳绕到卷筒两端,倾有a应不超过1。5°~2°,使钢丝绳不致与导向轮或卷筒的槽缘过分磨损,以延长绳索与机具的寿命.图25—1为卷扬机与第一导向轮安装位置的示意图。
图25—1 卷扬机与第一导向轮安装位置
1—卷筒; 2—钢丝绳; 3—导向轮
b—卷筒宽度; L—卷筒与第一导向轮距离;α—倾斜角
卷筒有绳槽时:L≥(12~20)b,α≤1。5°;卷筒无绳槽时:L≥40b,α≤2。5°
(3)卷扬机在室外安装使用时,要有防雨、防潮和防尘措施,一般要搭设简易工棚或活动操作室,要能看到吊物的起、落情况和地点。
(4)安装后须检查卷扬机各部螺栓是否紧固,钢丝绳联接是否可靠,绳位是否符合要求,润滑是否充分,为确保安全,当重物处于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不能全部放出,应留有不少三圈的余量,也不得留过多,以钢丝绳间不产生挤压为宜。
2、调整与试运转要求
(1)首先调整电磁制动器符合要求,达到灵活有效(如通电后制动瓦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为0。5~0。6mm,两块制动瓦有相同的间距等),然后再进行空载与全载的试运转.
(2)空载试运转时,卷筒上不缠绕钢丝绳,正反方向各运转15min。此时应达到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振动和冲击现象,操作灵活,制动可靠。
(3)全载试运转,是在空运转合格后绕上钢丝绳进行负荷试验,额定负荷和超10%负荷各作一次。试验时,重物提升高度应大于2.5m,在升降过程中要作反复的启动与制动.制动后重物一般会产生下滑,要求这种制动后的重物下滑应小于6cm,否则不予作合格验收,需重新调整电磁制动器.
对于新出厂的卷扬机还须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定。
3、卷扬机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要求
(1)卷扬机的额定牵引力(或额定拉力)是指最外层钢丝层允许承受的最大拉力,此时钢丝绳的绳速为最大,使用时不得超过此值,即不能超荷使用.
当卷扬机的额定拉力≥120kN时,应检查是否安置有钢丝绳排绳器,没有时应增设此装置,以确保安全.
(2)卷扬机在牵引重物时,应避免钢丝绳在地上拖曳,应设置绳槽或每隔3~5m设一个托辊,以免粘满泥土而加速钢丝绳的磨损.严禁人员跨越正在运行的受力钢丝绳,或在卷扬机前穿行,更不得用卷扬机运送人员。
(3)卷扬机正式使用前,应试运转5min,以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及电控装置的工作可靠性。卷扬机工作时,不能有任何物件放在下面,也不可在机械动转时进行清理或加油、修理、调整.
(4)电动卷扬机在送电前,控制器必须放在零位,送电时,操作人员不准站在开关正对面,以防保险丝爆炸时伤人。
(5)提升重物时应缓慢起动,不可突然全速起动、下降或半空刹车,不可作急骤的开机、停机等动作,以防损坏传动部件、钢丝绳等。若需要在空中停留吊运的重物时,除使用制动器外,还应用保险棘轮卡牢.在工作结束时,须将正在提升中的重物缓慢降下来,停放在地面上,不能悬在半空。
(6)在工作中若发生机械失常、音响不正常、制动不灵,卷筒、离合器、轴承等处温度有剧烈上升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先停机,然后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排除、检修或调整。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按顺序排列,不应发生乱层现象,更不可超过卷筒侧边,以防跳绳而发生将联轴器损坏、钢丝绳拉断或卷筒被挤出等事故。
(8)操作时要思想集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与他人嬉笑交谈;需要远距离操纵按钮时(如室外长线法生产),必须保证卷扬机技术状况良好,并应经常检查机械的运转情况,由专人操纵,拖线接头严密,全长无结扣等,方可使用远距离操纵。
(9)工作中要听从指挥,做到信号(口哨、手势、旗语)不明不开,导向滑轮(滑车)及快绳附近有人不开,可能引起事故时不开。一定要待弄清情况、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呼喊等)均应听从。
(10)操作过程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正在吊着的物件放下。每班工作完毕,除进行清洁、保养机械外,还必须将电源切断,电钮盒及拖线等盘卷存放,不可乱放或拖拉在室外、悬在空中,甚至将电钮开关置于风雨易侵之处。
4、卷扬机的保养要求
(1)日常要求。卷扬机的日常保养要求十分重要,应经常按照“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保持清洁和充分的润滑,使整个机械运转正常、制动灵活有效。
(2)摩擦式卷扬机.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之间的摩擦接触面至少应保持在80%以上,制动带与制动盘的松离间隙以1~1.2mm为宜,当制动带的磨损超过30%时应更换。
(3)卷扬机的传动部分,如卷筒轴承、电磁制动器的铰链以及各部轴销等处,在每班工作中均应加油润滑1~2次,导向滑轮、钢丝绳每隔6个工作班(即48个工作时)润滑1次,减速箱应保持油面在油标尺的刻度范围以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每周要检查油面1~2次,每半年应换油一次。
(4)电磁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后,中部厚度小于4mm,或边缘厚度小于3mm时,应及时更换。重新铆固制动带时,铆钉埋入制动带的深度应为1。5mm。制动轮的工作表面磨损至厚度为7mm时应更换新件。
(5)一级保养。一般在工作100~300h后,应进行一级保养:全面清洗机械,对全机重新进行润滑,检查和调整制动器,检查减速箱,更换或补充新的润滑油至规定的油面高度等。
(6)二级保养。当卷扬机工作600h以上后,应进行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测定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拆检减速箱、制动器、钢丝绳、卷筒以及检查电器系统等各机构组合件等。
卷扬机使用的润滑油:夏季一般用4号钙基润滑脂和70号机油,冬季用2号钙基润滑脂和50号机油,电动机轴承用1号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冬季齿轮油(YS1103-77),轴承部位用(SY1514-65)润滑脂或钙钠基润滑脂。
(7)行星卷扬机除进行日常保养外,还须按规定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
一般小修周期为3个月,中修周期为1年,大修周期为3年.
(8)卷扬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一定要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转,强行使用。
(9)卷扬机在检修中,若需要更换机件,不得随便找代用材料,应按照设计图纸或说明书要求选择材料。其主要零件的材料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①卷扬轴、传动轴为45号钢,并经退火处理.当轴径大于150mm时,须进行探伤检查。
②铸造卷筒要用HT20~40或ZG35,注意均应作时效处理。
③轴承衬应用ZChPbSb16—16—2,不得用铸铁套任意代替.
④卷扬机需要更换钢丝绳时,应符合《圆股钢丝绳》GB1102—74的规定。若用磨损很少且无断丝、折扭的原钢丝绳时,必须经油浸蒸煮等措施并于表面涂保护油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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