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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网状化方式解决税收问题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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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财务网状化方式解决税收问题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1.由财务控制到全员控制; 2.由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 3.由执行层面到决策层面; 【提示】应纳税额的多少与财务无关,税额的大小是由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经济业务所决定的;事后让财务人员考虑税后问题,实质是逼着财务人员造假、偷税漏税。 【提示】税怎么缴不是财务的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的税,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出来去缴税。 合同----业务-----缴税 【案例】签合同的问题 南京某水泥厂对外销售水泥,委托运输公司承运。后来由于运输公司的价格比较高,公司决定委托当地的个体运输户承运,并与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这些个体运输户都是挂靠在当地某运输公司上的,个体运输户到水泥厂用运输公司的发票运费进行结算。水泥厂取得发票后,将运费以现金形式付给个人。将发票用于抵扣7%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3万元。 【稽查】合同、结算方式、业务承运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进项税23万元不得抵扣。 【提示】如果上述业务的发票不是到运输公司开具的,而是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就是合法的。 个人既然挂靠在运输公司上,由运输公司直接与水泥厂签订”运输合同”,水泥厂将运费付给运输公司,水泥厂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 【案例】A公司向B公司购买煤炭,应当支付货款117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C公司,以冲抵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A公司以银行汇票形式支付给了C公司。 借:物资采购----B公司 贷:银行存款----C公司 【结论】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地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该项进项税额170万元不允许抵扣。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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