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年*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报价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四、 评标五、 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 同附: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按以下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施工工程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标书费*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要求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答疑时间201*年*月 日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15 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一套副本,另附一套电子光盘(含商务和技术标),中标单位中标后再提供
2、5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递交至:*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1*年*月 日 : 评 标时间:201*年*月 日 : 地点:*会议室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质量、工期的承诺,以及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业绩、信誉等综合因素进行评标,择优定标。一、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环保、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保证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费用。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省
3、相关工程计价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2)*等有关计价文件。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可参考执行*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文件等。招标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创省优工程。投标报价参考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应包括:A、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完成此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
4、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但在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与政策性调整的费用。F、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所有工程的空调系统检测费、安装调试费、消防验收检测费、通球、接地电阻、绝缘电阻、人防报验及验收费用及本工程范围内全部的检测费和报检报审费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考虑在综合报价中。相关的手续由中标人负责。防雷专业的防雷图审、检测、验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的检测费由专业分包公司承担。H、投标人可以计取甲供材材保费(如有甲供材),并进入报价。二次搬运费在措施费中考虑。I、甲方分包(如有)一次就位的设备不计材保费及二次搬运费。J、分包工程
5、(如有)的接水、接电由总包单位提供接口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总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结算。K、按规定工程分部质量必须进行的检测及政府质检、质监部门所要求做的一切检验检测的费用。L、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如有)取样抽检由施工单位在监理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乙供材取样、制作、送检、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报价。甲供材(如有)取样、制作、送检等费用含在投标人报价内,甲供材(如有)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M、所有管线均接出外墙1.5米计算工作量。N、穿墙、板以及暗装的给排水管道、暗装的消防栓箱、配电箱、灭火器箱、暖通排风管道及设备等洞口、管槽砂浆填补、抹平及专业队伍施工予留孔、洞、槽的修补费用均含在投标报
6、价中。O、电气配管项目包含沟槽砂浆抹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P、热工性能及室内环境检测费含在投标报价中。Q、企业临时设施费和管理费不得以零费率列入报价。2)符合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要求。3)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阐述拟采购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甲供材料(如有)以及甲控乙购材料(如有)、主要乙购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材料的价格。其中在投标报价时选定的投标人甲控乙购材料(如有),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时必须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报送相应材料样品,该材料样品应当明确标识出投标人名称、材料的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4)甲控乙购材料(如有)的种类以及品牌范围参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7、中有关甲、乙供材部分:a、甲供材料及暂定价材料具体种类、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定价材料投标报价时统一按暂定价,若达到国家招标限额,将另行招标发包。其余材料为乙供材料,在近期市场信息价的基础上,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风险等因素。b、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单价一经投标确认,结算时不作调整。材料采购进场时需报监理及发包人确认质量后方可进场。材料的试验、检测费用应包括在材料单价或其他费用中,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市场风险、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图纸及招标范围内的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因素(
8、除非另有文件规定),结算时只考虑工程量的调整,单价和优惠费率按投标时所报的单价和优惠费率。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措施费还应包括现场临时道路拆除、外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措施费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投标文件中未列的项目视为投标优惠。6)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中,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上除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外,还需加盖编制该造价文件的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章并签字。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工程施工所需的显在和隐含的一切费用。因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投标报价。8)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要求,施工
9、中若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新的标准、规范、规程,按新的执行,其费用在投标时考虑。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担保;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预算书);6)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的内容);7)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8)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必要承诺。(二)投标担保1、中标后须交纳*元保证金,进场施工后无息退还。(三)勘察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
10、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两标段各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
11、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三、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二)投标截止期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四、评标(一)评标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五、授予合同(一)中标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
12、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第二章 合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3、的纪要、协议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7)施工图纸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廉政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状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国家、地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
14、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详见监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职权: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
15、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时)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经监
16、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上述表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中标后投标单位所报的项目部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上岗证件齐全且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前述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在工地的,发包人有权按每天*元/人向承包人处罚违约金;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连续5天或三个月累计10天不在工地,且又无发包人可以接受的理由,则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所
17、有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违约赔偿金在每次付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判定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条件以监理日志为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中标价的0.1/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
18、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a、开工前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发包人为本工程的施工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安装水、电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供水管线(含消防栓)至施工及生活区域,所需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b、标段内水电管理由承包人统一进行,并必须确保各分包商的现场接电、接水以及相关安全事宜。 c、水电费结算方式:c.1 承包人单独接水、电表;c.2 每月发包人按实际使用数量及使用金额代交水电费,该款项在
19、工程进度款中扣除。c.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发包双方按实际使用金额办理水电费扣款手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经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汇报;地下开挖时若遇岩石层、老基础或软弱地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时处理,现场办理原始记录,费用按现场签证结算,跟踪审计人员确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经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
20、求: 工程开工前,承、发包双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的校验,并向承包人提供书面报告。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天进行。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因保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书面委托。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
21、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1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再后报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须拆除完毕,此项工作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15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
22、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发包人门卫的出入制度,自觉地维护发包人作为教学区域的正常的教学环境,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23、: 为发包人提供*m2的办公房屋。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前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的损坏,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居住在施工实体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搬出,并视情况向发包人支付*元/天人的现场管理违约金。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办理相
24、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必须按发包人及南京市有关要求的市文明现场等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负责现场管理及文明建设工作,承包人对所有进入本标段施工区域的各种人员负有管理责任;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火及保卫工作;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人员在招标工程项目中涉及的预埋管及水、电、煤气、远传信号线管等的预埋工作,承包人此项工作作为对专业承包人配合内容,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
25、工并且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将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15天内提交针对本招标工程的、具体的、有实效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审核,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计划提交后五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执行发包人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未经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
26、意延迟开工,工期不予调整;b、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四、质量与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拍摄承包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形象性影音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影音资料和竣工资料一并交发包人存档。 、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27、 /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性调整,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包括人工、机
28、械单价、建材单价和优惠费率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部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结算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调整规定如下: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而导致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增减部分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约定采用的清单子目及本省计价表中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调整;2、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同的子目,则按其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若投标书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
29、合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3、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但投标文件中有适用的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时,则按投标书中的类似清单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4、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且投标文件中没有可适用的类似清单子目时,采用投标时所参照的定额或其他计价依据资料计算其人材机消耗量,按投标文件中该清单子目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费用种类、加权平均费率标准计价;5、对于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单价,其中次要(辅助)材料(含地材)可参照施工期间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主要材料或无指导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核价后方可采购(
30、发包人保留选择甲供的权利);6、施工过程中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项目不增加、其费率不调整。如有新增项目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总工期不得增加,并按本条款中“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方式计价;7、如工程有总价优惠,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也须参照该总价优惠比率进行优惠。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的签证;(3)增减工程量;(4)发包人可能安排的本项目周边的室外工程、
31、附属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 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工程合同签定、承包人进场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招标文件中有暂定价的全部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在每次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扣回,每次扣回20%(分5次扣回)。 、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a、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五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上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b、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
32、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结算报告、报表,每超过一个月罚结算价的2%。d、 其他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项目完成至0.000经验收合格且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完整提交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招标文件中有暂定价的全部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10;(2)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合同价(扣除招标文件中有暂定价的全部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20;(3)主体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完整提交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33、(扣除招标文件中有暂定价的全部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10;(4)装修工程完成50%,支付合同价(扣除招标文件中有暂定价的全部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15%;(5)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完整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完毕,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招标文件中有暂定价的全部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70;(6)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付款时,所有分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时均需由总包单位签字认可后发包人才能支付工程款。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专
34、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付款。26.2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承担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以发包人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须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 (4)到
35、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a、所有材料运输上下力费、保管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b、如发包人需要,可由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并商定价格,由乙方负责采购。c、对于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颜色、产地的设备、材料,其款项可由发包人在进度款中代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d、发包人保留部分材料可能会甲供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有异议。e、承包人与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有经发包人鉴证合同协议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给供货商或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有异议。f、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到现场后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
36、内派人验收货物,否则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元。g、甲供材按供货合同规定供货到施工现场,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任何理由拒绝验收。h、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内。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取样抽检由施工单位在监理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乙供材取样、制作、送检、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报价。甲供材取样、制作、送检等费用含在投标人报价内,甲供材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的检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式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有材料检测由投标人送交以下单位检测:南京市建
37、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或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八、工程变更 a、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本工程所有结构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建筑和构造上的变更可由发包人基建处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变更。b、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跟踪审计人员签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伍套报发包人。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500元
38、违约金。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另行协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做出经济处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请款未支付,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
39、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上述情形时,届时协商处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条款35.1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竣工,发包人按5000元/天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
40、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赔偿费用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商定。 、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须自行完成,严禁转包或擅自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
41、或擅自分包给他人。若发现承包人转包或擅自分包,以及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退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选择分包方式。如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提前不少于20天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负责分包项目的管理,承担工程进度、安全及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就所分包的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为:另行商定。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39.1执行。 、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42、发包人投保内容: 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合同总价 10 %的银行保函或者合同总价 10 %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执行通用条款。 、合同份数 46.
43、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份数:共两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份数:共壹拾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伍份。 第三章 技术规范(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编制说明)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附后)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第六章 投标文件附件3: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
44、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a) 土建工程中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45、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