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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平安文明施工管理方法
为了标准现场平安文明施工,提升楼盘的形象和品质,争创立省级平安文明工地,给工程各参建单位创立一个平安、卫生、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平安文明施工管理细那么。
措施一:制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违约行为,此种情况责任施工单位需支付违约金。交付违约金后,责任施工单位仍须将违规或不达标局部在监理或发包人指定的时限内整改至合格,否那么将继续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有违约金不作为发包人的收益或节支,均作为经监理和发包人按期综合评比产生的优秀施工单位的奖金。施工单位的违约金必须于发出通知或会议宣布后的首次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台帐由工程监理部和工程部进行联合管理,并对各参建单位公示。
措施二:合同价款所含的平安文明施工费为施工单位平安文明施工行为符合相关标准及本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费用,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每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平安文明施工大检查,并根据付款周期内的检查评比结果断定该付款周期内平安文明施工的实际花费。
措施三: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问题,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发包人有权单独确定,并有权从责任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责任施工单位对此表示同意。
本细那么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款项单位为人民币元。具体制度标准及措施如下:
1. 平安管理制度
1.1. 责任制
1.1.1. 未建立平安责任制或平安责任制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1.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员,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平安措施,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 平安技术交底
1.2.1. 无书面平安技术交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2. 交底针对性不强,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1500元
1.2.3. 交底不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4.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1.3. 平安检查
1.3.1. 无定期平安检查制度,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3.2. 平安检查无记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3.3.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500元
1.3.4.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工程未如期完成,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4. 平安教育
1.4.1. 无平安教育制度,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4.2. 新入工人未进行三级平安教育,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4.3. 无具体平安教育内容,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1.4.4.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平安教育,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4.5.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1.4.6.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4.7. 专职平安人员未按规定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5. 班前平安活动
1.5.1. 未建立班前平安活动制,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2. 班前活动无记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
1.6.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6.1. 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 元
1.6.2. 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7. 工伤事故
1.7.1.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7.2.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7.3.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8. 平安标志
1.8.1. 无现场平安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8.2. 现场未按平安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平安标志的,每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2. 落地式脚手架检查
1.9. 施工方案
1.9.1.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9.2. 脚手架高度超过标准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9.3. 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
1.10. 立杆根底
1.10.1. 每10延长米立杆根底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0.2. 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10.3. 每10延长米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无扫地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10.4. 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0.5. 每10延长米无排水设施,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1.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11.1. 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每少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1.2. 拉结不巩固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
1.12. 杆件间距及剪力撑
1.12.1. 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竿、小横竿间距超过规定要求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
1.12.2. 不按规定设置剪力撑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2.3.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3. 脚手扳与防护栏杆
1.13.1. 脚手板不满铺,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13.2.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 元
1.13.3. 每有一处探头板,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3.4.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平安网或网间不严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13.5. 施工层不设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1.14. 交底与验收
1.14.1. 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4.2.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14.3. 无量化的验收内容,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5. 小横竿设置
1.15.1. 不按立杆与大横竿交点处设置小横竿,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
1.15.2. 小横竿只固定一端的,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 元
1.15.3. 单排架子小横竿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6. 杆件连接
1.16.1. 木立杆、大横竿每一处搭接小于米,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6.2. 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 元
1.17. 架体内封闭
1.17.1.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17.2.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18. 脚手架材质
1.18.1. 木杆直径、材质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8.2.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19. 通道
1.19.1.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9.2.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0. 御料平台
1.20.1. 御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0.2. 御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0.3. 御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20.4. 御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3.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
1.21. 施工方案
1.21.1.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1.2. 施工方案中搭设方法不具体,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2. 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22.1.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2.2. 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2.3. 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2.4.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3. 脚手板
1.23.1.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1.23.2.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 元
1.23.3. 每有一处探头板,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24. 荷载
1.24.1.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24.2.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
1.25. 交底与验收
1.25.1.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2500元
1.25.2. 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25.3. 无交底记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6. 杆件间距
1.26.1. 每10延长米立杆间距超过规定,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 元
1.26.2. 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27. 架体防护
1.27.1. 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平安网或网间不严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27.2. 施工层外侧未设置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1500元
1.28. 层间防护
1.28.1. 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28.2. 防护不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9. 脚手架材质
1.29.1. 杆件直径、型钢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4. 门型脚手架检查
1.30. 施工方案
1.30.1.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30.2. 脚手架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30.3. 脚手架高度超过标准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31. 架体根底
1.31.1. 脚手架根底不平、不实、无垫木,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1.2. 脚手架底部不加扫地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2. 架体稳定
1.32.1. 不按规定与墙体连接的,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32.2. 拉结不巩固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2.3.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2.4. 不按规定高度作整体加固,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2.5.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3. 杆件、锁件
1.33.1. 未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有漏装杆件、锁件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33.2. 脚手架组装不牢,每一处紧固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34. 脚手板
1.34.1. 脚手板不满铺,离墙大于10厘米以上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4.2. 脚手板不牢、不稳、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5. 交底与验收
1.35.1. 脚手架搭设无交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5.2. 未办理分段验收手续,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5.3. 无交底记录,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6. 架体防护
1.36.1.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平安网或网间不严密,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6.2. 施工层外侧未设置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1.37. 材质
1.37.1. 杆件变形严重,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37.2. 局部开焊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1.37.3. 杆件锈蚀未刷防锈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38. 荷载
1.38.1. 施工荷载超过规定,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38.2. 脚手架荷载堆放不均匀,每有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39. 通道
1.39.1. 架体不设置上下专用通道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39.2.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5. 基坑支护平安检查
1.40. 施工方案
1.40.1. 根底施工无支护方案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40.2.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4000元;
1.40.3.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
1.40.4. 支护及设计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
1.41. 临边防护
1.41.1.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1.2. 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42. 基壁支护
1.42.1. 基槽开挖设置平安边坡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00 元;
1.42.2. 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1.42.3.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1.43. 排水措施
1.43.1.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43.2. 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44. 坑边荷载
1.44.1.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小于设计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4.2. 机械设备施工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5. 上下通道
1.45.1.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45.2.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46. 七方开挖
1.46.1.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1.46.2. 开挖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46.3. 开挖及作业位置不牢、不平安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46.4. 司机无证作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6.5.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7.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47.1.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47.2.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48. 作业环境
1.48.1.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平安立足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48.2.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48.3. 光线缺乏未设置足够照明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 模板工程平安检查
1.49. 施工方案
1.49.1.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49.2. 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平安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50. 支撑系统
1.50.1.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50.2.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00元;
1.51. 立柱稳定
1.51.1.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51.2. 立柱底面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1.3.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1.4. 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2. 施工荷载
1.52.1.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52.2.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3. 模板存放
1.53.1.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3.2.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4. 支拆模板
1.54.1.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1.54.2. 撤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54.3. 留有未撤除的悬空模板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5. 模板验收
1.55.1. 模板撤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55.2.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5.3.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5.4. 支拆模板未进行平安技术交底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6. 混凝土强度
1.56.1. 模板撤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56.2.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5000元;
1.57. 运输道路
1.57.1.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7.2. 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58. 作业环境
1.58.1.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8.2.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7. “三宝〞、“四口〞防护检查
1.59. 平安帽
1.59.1. 有一人不戴平安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元;
1.59.2. 平安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顶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元;
1.59.3. 不按规定佩戴平安帽的有一人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元;
1.60. 平安网
1.60.1.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平安网封闭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
1.60.2. 平安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60.3. 平安网未取得建筑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1. 平安带
1.61.1. 有一人平安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元
1.61.2. 有一人平安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
1.61.3. 平安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条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
1.62.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62.1.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2.2.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62.3.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2.4.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3.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63.1.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3.2.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3.3.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4. 通道口防护
1.64.1. 每一处无防护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64.2. 每一处防护不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4.3. 每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5.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65.1. 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65.2. 每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8. 施工用电检查
1.66. 外电防护
1.66.1. 小于平安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1.66.2.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
1.67.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67.1.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
1.67.2. 未采用TN-S系统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67.3.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元;
1.67.4.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8. 配电箱及开关箱
1.68.1.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68.2.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8.3.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元;
1.68.4. 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每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 元;
1.68.5. 违反“一机、一箱、一闸〞的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1.68.6.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8.7.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8.8.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志的每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68.9.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69. 现场照明
1.69.1.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69.2.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69.3.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未使用平安电压供电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69.4.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一下平安电压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69.5. 使用36V平安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9.6.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0. 配电线路
1.70.1.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0.2. 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0.3.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0.4.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1.70.5. 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0.6.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0.7.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71. 电器装置
1.71.1.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每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1.2.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溶丝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2. 变配电装置
1.72.1. 不符合平安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73. 用电档案
1.73.1.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73.2. 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3.3.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73.4.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9. 物料提升机
1.74. 架体制作
1.74.1.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74.2.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1.74.3.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75. 限位保险装置
1.75.1.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75.2.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5.3.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00 元;
1.75.4.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
1.75.5.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6. 架体稳定
1.76.1. 缆风绳
1)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少一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2)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3) 钢丝绳直径小于或角度不符合45度-60度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4)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2000 元;
1.76.2. 与建筑结构连接
1)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2)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3) 连墙杆与脚手架未连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4)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1.77. 钢丝绳
1.77.1.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77.2.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
1.77.3.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7.4.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7.5. 钢丝绳拖地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78.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1.78.1.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2000 元
1.78.2. 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
1.78.3.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8.4.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 元
1.78.5.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2000 元
1.79. 吊篮
1.79.1. 吊篮无平安门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79.2. 平安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9.3.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9.4.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79.5.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0. 安装验收
1.80.1.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元
1.80.2.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81. 架体
1.81.1. 架体安装撤除无施工方案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1.81.2. 架体根底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2000 元
1.81.3.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81.4.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81.5.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2000 元
1.81.6.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1.7.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82. 传动系统
1.82.1.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82.2.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82.3.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82.4. 滑轮翼缘破损或架体柔性连接,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82.5. 卷筒上无防护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82.6.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1.83. 联络信号
1.83.1. 无联络信号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83.2.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1000 元
1.84. 卷扬机操作棚
1.84.1.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1.84.2.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1000 元
1.85. 避雷
1.85.1.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
1.85.2.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1000元
10. 塔吊平安检查
1.86. 力矩限制器
1.86.1. 无力矩限制器,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6.2. 力矩限制器不灵敏,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87. 限位器
1.87.1. 超高、变幅、行走变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87.2. 限位器不灵敏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8. 保险装置
1.88.1. 吊钩无保险装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8.2. 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9.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89.1.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89.2.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
1.89.3. 无夹轨钳,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89.4. 有夹轨钳不用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90. 安装与拆御
1.90.1. 未制定安装与拆御方案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90.2. 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91. 塔吊指挥
1.91.1. 司机无证上岗,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91.2. 指挥无证上岗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91.3. 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92. 电气平安
1.92.1. 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92.2. 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平安距离又无防护措施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92.3.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92.4. 道轨无接地、接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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