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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向不一致导致涉税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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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付款方向不一致导致涉税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现阶段,对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来说,随着金税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只要企业正常认证、抄税、报税,它的增值税进、销项发票应该没有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留抵税额、应纳税额的金额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因此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税务机关将关注目光投向了付款方向是否一致上。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

2、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会导致付款方向不一致。1.收付款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如:支付货款时记入“应付账款某某公司”或“预付账款某某公司”,但原始凭证中银行单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某某公司不相符。2.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挂账明细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名称不一致,如:购入货物冲销“预付账款-某某公司”或记入“应付账款-某某公司”,但原始凭证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货方名称与某某公司不相符。3.往来款对冲依据不足,如:不同明细科目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对冲,并且没有相关的依据。以上三

3、种情况在有些企业中确实存在,这会给该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而且,以上三种情况在稽查过程中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出于安全和方便方面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电汇和通过网上银行收付货款,而银行单据上收付款方会记载得清清楚楚,增值税发票上销货、购货方也记载得相当详尽准确,所以只要翻看原始凭据,问题很快就会被发现。有付款方向不一致的情况发生,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对企业来讲,会有很大的经济损失。若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不但要做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还会被处以罚款。作为专业机构,我们建议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往来款核算管理体系。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或取得应税劳务,如支付运输费用时,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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