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美国反税收庇护的五大司法原则之二【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二、经济实质原则一项交易必须有独立的经济实质并可以与纯粹为获得税收减少的经济利益相区分。在经济实质原则下,法庭一般会否定出于税收动机而缺乏独立的经济实质的税收利益主张。司法在对该原则进行描述明确:税法要求预期的交易有独立的经济实质,并同旨在唯一获取税收减少的经济利益相区别。当纳税人为寻求获得税收利益,只要纳税人借助节税外无经济目的交易,就可以适用经济实质原则来否定、修正纳税人的交易结果。Gregory v. Helvering判例法奠定了经济实质原则的基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二级巡
2、回上诉法庭的裁决也以Gregory v. Helvering判例法为依据。在Gregory v. Helvering判例法中明确,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典中公司重组条款中法规上利润分配的税收优惠,新组建一家子公司,从一公司获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给一家股价上涨、股份准备出售的公司股东,法庭发现尽管交易满足文件上免税重组的定义,但二级巡回上诉法庭认为满足文件定义的条件并不充分:回避股东的税收不是公司重组交易完成的目的,因为有了Gregory法, 有几个案例采用经济实质基础否定了税收利益。即使纳税人声称因有潜在的利润,而自行承担了风险和损失,但事实证明与税收利益比较,纳税人为潜在利润而承担的风险和损失微不足
3、道(并不重要),可以适用经济实质原则否定该交易。换言之,经济实质原则强调风险、潜在利润要与税收利益相比较,以确定交易是否有“区 别于税收目的”的商业目的或经济实质存在。因此,经济实质原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纳税人交易中承担的风险、潜在利润与税收利益相比较,以确定交易是否有经济实质。只要纳税人的业务形式与其实质相违背,即使纳税人依据法典条款得到税收利益,该原则在使用时依然可以对纳税人依据法典条款得到的税收利益进行重新调整和否定。这也与美国联邦税务局首席律师唐纳德 L.考伯2005年在南加州大学税务学院上的发言当前税收庇护环境下的经济实质原则中所强调的“我们必须在每个案件中反复地问,终结的交易是否符合有关成文法规定的语言和目的。”精神相一致。经济实质原则是“一个重要的阻止税收法典误用的司法手段,但这一原则不能用于取代国会意图。”2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