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新准则下收入的主要内容三【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共六条,包括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计量原则、完工程度和交易区分。1、确认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1)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
2、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2、计量原则: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即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与销售商品收入一样的计量原则:公允价值模式。同时明确了完工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
3、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3、完工程度的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己完工作的计量;(2)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3)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4、交易的区分:(1)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2)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