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工施工安全合同发建房主方(甲): 承揽建设方(乙):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农村居民房四间四层工程的水电工程,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安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一、施工安全主要内容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
2、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为鼓励乙方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保险,甲方自愿补贴乙方部分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保险的费用。乙方凭施工人员意外保险保单与票据到甲方领取补贴金额,具体补贴标准为:按人员投保,补贴50元/人;按建筑面积投保,补贴保险金费的50%。若乙方没有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做到文明施工。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承揽人应安全施工,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损失应承揽人自行负责。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该合同自动失效。三、其他。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