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1 目的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3 术语和定义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 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
2、,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4 职责4.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4.2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监督部门。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5 原则5.1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许可、上锁挂签测试等程序。5.2 在开关上引接、拆除
3、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5.3 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5.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进行。5.5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5.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5.7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
4、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5.8 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5.9 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5.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11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6 标准/指南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
5、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确定防护措施;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6.2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6.2.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在起重机和设备进入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
6、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6.2.2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6.3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6.3.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6.3.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级)。停电
7、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6.3.3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6.3.4 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6.3.6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6.3.7 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进场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6.3.8 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6.3.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6.3.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3.11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6.4临时照明临时照明接线要求: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